部落格教學:《車禍資訊站》第74~81頁物之損害賠償
本文是許多讀者看完書之後,常會提出的問題,為了服務讀者,特別以實際案例來做說明,希望讀者能更瞭解「折舊」這一門難解的問題。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彎道相逢 重機車、轎車對撞」報導
一、案例事實
74歲陳姓老人開著車載妻子,沿著106縣道往平溪鄉行駛,經過縣道59公里處一個彎道時,和潘姓男子駕駛的重型機車迎面撞上,緊隨在後的重機車隊莊姓隊友煞車不及,也追撞在一起,造車騎士受傷送醫、機車毀損的結果。
陳姓老人、潘姓男子互指對方超速、越線行駛才發生車禍,交通隊已丈量、測繪以釐清責任。
二、法律小屋ING
今天主要是來探討「折舊」,假設陳姓汽車車主要負擔機車的損害賠償責任,潘姓男子的機車修車費是20萬元,2年車,有估價單,每一維修項目都有相同的折舊問題,不討論過失相抵等其他問題。
Q1、什麼是折舊?
我國車禍賠償制度的精神,主要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害,不是讓受害人獲利,
例如,若一個輪胎價值5000元,但過了一年,折舊後,只剩下3500元,即使後來換了一個5000元的輪胎,也只能請求3500元。
這樣子剛好填補損害3500,不會因為賠償5000元,使得被害人還獲利1500元。
請參照《車禍資訊站》第75頁
Q2、機車的折舊率是多少?
機車的折舊率是0.536,耐用年數為三年。
其餘類型車輛資料,請參照《車禍資訊站》第76~77頁
Q3、潘姓男子可以請求多少修車費用?
若採用定率地減法,
第一年的折舊:
200,000 * 0.536 = 107,200
第二年的折舊:
(200,000 - 107,200) * 0.536 = 49,741
合計折舊:156,941
得主張的零件費用:
200,000 - 156,941 = 43,059
三、JC鮮師的講評
定律遞減法,有時候會有一些怪異的計算結果,也可以採行平均法來計算。在肇事者負完全的責任,卻要被害人因為折舊的因素,而無法獲得適度的賠償,在被害人的心理上會感覺不盡公平。
其實,這種折舊在汽車保險上有很明顯,車子偷了,如果車子沒有加保免折舊,恐怕賠不到什麼錢了。所以,多花幾百元加保免折舊,絕對划得來。
和解、調解的過程,被害人通常不要提到折舊,損失多少就主張多少,折舊通常是保險公司、上法院會主張的。但是,如果你是肇事者,對方是賓士車,修車費用數十萬,甚至於上百萬,你有沒有保財損的責任險,記得要主張折舊。
開車儘量不要在新車附近,否則撞到新車,賠得金額會比較高。
請參照《車禍資訊站》第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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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怡克納米斯2008/09/08 10:59另外一種折舊
這個部分法律少談到一個問題,就是「未來」的折舊損失,因為受害車主的車子被撞了,假使,他的車子在當下折舊後的現值值20萬元,但因為車損再折舊2萬元,原則上是應該算到肇事者的頭上的,這是一種機會成本的概念,但通常保險公司都會拒絕,因為法律沒規定啊!
奇怪,法律沒規定的事還真多!
哈!這個部份書中有提到 J教授 於 2008/09/08 11:3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