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情人交往生變 男提出購屋資金證明打贏官司」報導
最近一位朋友跟女友感情生變,準備結婚之際,居然又要分手了。當初介紹人(與女方同辦公室)電話跟我抱怨,女主角的「馬雞」都來責難她,說怎麼介紹這樣子的男人給女主角。
問筆者該怎麼辦?要不要打電話關心男女主角?
兩人結婚,一人離婚,時代的趨勢,結婚已經男女朋友化,離婚不再是那麼的稀有,更何況是男女交往階段,分手,實在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筆者建議,不需要打電話關心,兩人的事情自己解決。介紹,不需要包括保證幸福、生孩子。有沒有緣份,干你屁事?(筆者回答的時候比較含蓄)
回到這則報導,也是一樣!
A男B女交往,A男買房子,掛名在B女身上,一切費用都是由A男支付,把房子租出去也是由B女負責。
好景不長,兩人感情生變,A男要求將房子過戶回來,遭B女拒絕,遂打起了官司。
好險,A男提出銀行存摺、轉帳及匯款證明等文件,證明買房子的價款、貸款的本息,甚至於相關房屋稅、地價稅,都是由A男支付,甚至於連出租所得租金,拿來支付房貸的處理過程,也都是A男負責。所以,房子是由陳管理支配,實際所有權應該是A男所有,法院判決B女應該返還。
男女交往,財產最好分清楚,畢竟今天的愛,不是明天持續交往的保證。
就算沒有分清楚,相關財產支出也要有清楚的憑證依據,也才能做為未來釐清雙方關係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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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2008/09/05 04:08無期徒刑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錢進了女人口袋﹐就跟判了無期徒刑一樣﹐出不來了。(除非你努力上訴﹐還不一定贏。)
所以﹐沒聽過嗎﹖對於流血一周還不死的動物﹐千萬不能大意。
什麼﹖吳
X珍不遠﹖跟你住同一個城市﹖少來了﹐人家幾億幾億的往外藏錢﹐你離她不遠﹖
吳
X珍靠著陳X扁的權勢撈錢。那些錢﹐我想一樣也出不來。遠的如吳X珍﹐近的就在你身邊。哈!吳○珍喔! J教授 於 2008/09/05 09:23回覆 - 3樓.2008/08/15 00:41理性的愛
有過戀愛的經驗都知道在當下都以為是永遠
於是願意付出所有 甚至生命 財產在當時當然也不算什麼
如果因為害怕有分手的一天
所以努力使自己保持理性
在熱戀相愛之時 想著: 誰能保證有那麼一天她還愛我 她若不愛我了 我幹嘛還要給她錢
於是為了預防這一天所以蒐集證據 以防有一天分手了 愛沒了 連錢也沒了 那豈不難堪
請問這是怎樣的感情?
在球賽的一開始 就開始預防輸球的措施
那麼豈能不輸球?
回歸理性,是一條必然的道路 J教授 於 2008/09/05 09:23回覆 - 2樓. 美美兒2008/08/14 22:30不能昏頭..來瓶白爛氏雞精!!
你看你看 老師有講都馬要注意聽
快去翻翻愛情福利社 PART II 男女交往篇-財務往來 P.62-65
裡面有詳細解說 老話一句..證據一定要保留好))))
可是..男女交往ㄉ時候
只顧熱情昏頭 實在很難保留什麼證據說..
有看得很仔細喔!給你拍拍手 J教授 於 2008/08/14 23:57回覆 - 1樓. 天蠍浪子2008/08/14 17:57回應
傷腦筋的是,男女交往開始的時候,通常都是你儂我儂、如膠似漆之類的社會互動情境,此時情緒、感覺佔據了全部,連財產都混在一起而不做區分,等到情滅了、愛熄了,才在為財產區分的事情頭痛。
對啊!
談情說愛最難理性,不能理性,事後收尾就很辛苦 J教授 於 2008/08/14 22:2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