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胡志強質疑:綠卡與忠誠度有何關係」報導
一、案例事實
對於外交部長歐鴻鍊就任前主動放棄綠卡,仍招致在野黨批評,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挺身而出表示,綠卡與忠誠度有什麼關係?一直講有綠卡就會落跑,對台灣前途這麼沒信心嗎?如果已自動申請放棄都要道歉下台的話,意圖隱瞞或實際上有隱瞞的人,是不是要槍斃?
二、法令分析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綠卡,筆者並沒有申請過,也搞不太清楚,但據了解並非取得綠卡,即具備美國國籍。因此,外交部長歐鴻鍊持有綠卡,並未違反本規定,何況是放棄綠卡,更無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況。
三、JC鮮師的見解
雖然法令如此規定,代表我國過去立法機關所代表的民意,原則上無法接受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務人員,例外有法律規定才可以接受。
筆者找了一下哪些是例外的規定,例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2條第3項規定:「為利科技業務發展,前項由研究機構首長及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職務,得由兼具外國國籍者充任之。」
當然國科會是不是公務人員?這個規定是不是例外規定,還有討論餘地。但情況類似,至少是國家的重要科學發展機構,為了國家發展、吸納人才,允許雙重國籍者,其概念也是一樣。
至於雙重國籍與公務員資格的關聯性,個人認為:對於政務官,若屬於與國家忠誠有關職務,原則上不應該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即便只是綠卡亦同。
但若只是技術性官僚,且不會衝擊到國家之間利益衝突者,則為了國家發展或其他正當理由的例外情況下,可以立法允許之。
外交部長當然不能具有雙重國籍或持有綠卡,過去持有綠卡者,也應該儘量避免之。
如同胡市長所言,退休後去美國享受人生,是個人的選擇。此一論調,在The world is flat的角度觀察,筆者並不反對,也是個人的選擇。
但是,總統、行政院長在選擇行政團隊時,對於曾經具備雙重國籍或持有綠卡者,仍應予以避免。畢竟從形式上觀察,過去立法機關所代表的民意,對於此類政務官的忠誠度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筆者也抱持著些許懷疑的態度。
未來若有修法之必要,這是一個値得探討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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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樓. 沒有腳的鳥2008/07/02 03:15劈腿是政客
個人選擇歸個人選擇,我覺得部長級人馬還是應該只有本國國籍。美國英國的部長總統就肯定不會是雙重國籍的人。
永不放棄!!制度該確立 J教授 於 2008/07/02 08:00回覆 - 15樓.2008/06/10 23:59完全贊同
叫民進黨舊政府21位政務官把薪水吐出來
還有國民黨立委自家人竟明目張膽,藉著打劉內閣、袖手旁觀
來教訓馬英九,誰叫他“敬酒不吃吃罰酒”,不分贓給這些自認為輔選有功的立委
一個靠著父親賄選得來立委的張碩文,純正的王金平陣營的人,吳伯雄領軍的國民黨竟然可以讓他當上書記長,還允許他像狗一樣吠自己人
說穿了,國民黨壁上觀,就是流氓教授講的,內鬥嘛!鬥垮劉兆玄就等於斷了馬英九的手臂,可以叫馬英九乖乖聽話
吳伯雄打這樣的如意算盤,立委打這樣的如意算盤(劉兆玄下台,這群爛立委才有機會入閣啊!),王金平打這樣的算盤,國民黨從黨主席到立委,每個人都欺負忠厚學者劉兆玄,「項公舞劍,意在沛公」,他們真的以為我們外行人看不懂啊!
很難看啊!
國民黨,沒有馬英九,你們的政權能拿回來嗎?
成為執政黨,就成為傲慢的執政黨,可悲!
再看民進黨,除了用這種下三濫的問政方式,霸佔發言台,他們根本就是草包啊!
擴大內需怎算的?計算公式,不懂啊!所以只有用綠卡,幫助國民黨內鬥,掩飾自己的不專業啊!
罵劉內閣不要臉,他們更不要臉,敦聘違法有國籍著,竟可以大言不慚說是為國舉才,真是天大的笑話!
管XX被袁健生說要一告,躲的不知人影,告死他,而且這是一定成立的罪證,告死他
我也建議劉兆玄,告林淑芬,公然侮辱政務官
馬英九也很無能又自私,我甚至懷疑他是李登輝一掛的,未來是要走李登輝路線的。因為用賴幸媛時,朝野一片撻伐,舉國一片譁然,他老兄竟然可以一連三天親上媒體滅火、拜託,還上鳳凰衛視,親自說明硬挺到底,而且這個人事命令,明明就是他一個人自己作主,竟然把責任三分給劉兆玄和蕭萬長
現在呢!他的老師,為他組閣為他擋劍,他竟躲在後面納涼,吭都不吭,任由劉兆玄受人凌辱
他還是個人嗎?這是身為一個總統該有個格調和行為嗎?
如果我是劉兆玄,我會馬上辭職,讓馬英九難看,讓馬英九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個總統組閣不超過一個月就下台的總統,讓這個難堪的紀錄讓他背一輩子,讓他一輩子對不起劉兆玄
從此和馬英九分道揚鑣,恩斷義絕,讓馬英九知道,做人不可以這樣無情無義
這一切始作俑者都是馬英九,不是跟美國關係變好了嗎?
一通電話給AIT叫他們出來開記者會,澄清綠卡疑雲嘛!為什麼不做,根本就是馬英九見死不救,不想沾鍋,叫劉兆玄替他去死啊!
很自私的總統,我真的很後悔投這一票。ㄡ死了
民進黨也真的是很適合當在野黨,真的沒有比這個位置更適合的了
民進黨,你們還真悲哀,你們的名字也只能是在野黨。
綠卡=國際觀,我很贊成。
擁有綠卡還需要在國外住過,久了是有一定水準的國際觀的,但在國內看電視還有偶爾旅遊,是不一樣的國際觀,因為那是自己以為的國際觀,比起真正的國際觀差太遠了。綠卡真的是擁有一定水準的國際觀。
民進黨為什麼聽到這一句會這樣大做文章,因為酸嘛!
不過,話說回來,國民黨立委才真的該下台,為什麼民進黨政府還在野時,竟然沒人揭發他們政務官有多達21人有違法的雙重國籍,那一權濫權、貪污官中一定有很多有綠卡,而國民黨立委竟然怠惰,下台一百次都不夠。
你的回應太多了,眼睛有點兒花
J教授 於 2008/06/11 09:37回覆 - 14樓. 野口女2008/06/10 15:09應該怪
不早知道將來會當官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哈!對啊!不過民進黨扯太遠了 J教授 於 2008/06/10 17:20回覆 - 13樓.2008/06/10 13:12要當政府官員,就是要「純」
不只綠卡,去過美國,在美國工作過的,都有忠誠的問題,都不應該任用為閣員,因為這些人都在國外申請過工作簽證,都有可能會回到國外工作,誠信度不夠。建議政府,只用台灣出來的人當官員,台灣人沒有出過國的更讚、更純!這個還是要看當初申請綠卡的實際情況,不過我沒申請過,所以也不清楚 J教授 於 2008/06/10 17:20回覆 - 12樓. jackie@lyon2008/06/10 05:56贊同
我贊成你的說法,我認為有綠卡並沒有違法,就不該炒作,更不應該因與論壓力放棄,馬政府如果有忠誠度的疑慮可以選擇沒有綠卡的政務官,但是如果選擇了有綠卡的人士,應該尊重個人選擇!!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判斷,所以才有法律規定,如果並沒有違法,為何還要將這些人當做無恥之徒來達罰,為何還要劉內閣,馬總統負責!!人民應該勇於說出自己的觀點,但是應該要守法,也尊重沒有違法的人!!
PS, 不然可以修法啊!!修了再來罵!!
- 11樓. 民進黨兩顆子彈反民主軍警血腥鎮壓台北景福門紀念館2008/06/09 17:31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竟有多達二十一位政府官員擁有雙重國籍,對國家根本不忠誠
外交部長田弘茂
駐日本代表羅福全
駐加拿大代表陳東璧
駐日本代表許世楷
駐義大利代表鄭欣
駐巴西代表周叔夜
駐瑞士代表劉寬平
財政部長何志欽
對啊!實在讓人很瞎耶!聽到報導,有些讓人不可置信,是雙重國籍還是綠卡呢? J教授 於 2008/06/09 18:59回覆 - 10樓. 民進黨兩顆子彈反民主軍警血腥鎮壓台北景福門紀念館2008/06/09 17:30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竟有多達二十一位政府官員擁有雙重國籍,對國家根本不忠誠
教育部長曾志朗
經濟部長宗才怡
環保署副署長李界木
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
研考會副主委紀國鐘
研考會副主委蔡丁貴
- 9樓. 民進黨兩顆子彈反民主軍警血腥鎮壓台北景福門紀念館2008/06/09 17:29.
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郭清江
體委會主委陳全壽
副主委林德嘉
客委會副主委劉永斌
金管會主委胡勝正
金管會委員吳琮璠
金管會委員凌氤寶
無官不貪的貪腐政權民進黨近日被查出原來在他八年執政期間,除了大肆貪污外,竟然高達二十一位高官是美國人,外國人,擁有雙重國籍。可見民進黨欺騙台灣人民的“愛台灣”及由最雙重標準的立委管碧玲“忠誠度”,都是無恥的謊言。
- 8樓. 路人Juno2008/06/08 18:00路人Juno對於雙重國籍的見解
抱歉了,我問你懷不懷疑,不是學立委,是你自己說你(對曾經擁有雙重國籍或綠卡的人)也抱懷疑態度的。既然你說了,我就用你的矛來打你的盾了。
如果大家都是業餘,純磕牙打屁,增進知識,說錯了也很好。不過多讀讀閣下的背景,發現你還真在學校教書,那麼你在法律文字上的不謹慎,就不太專業囉。
現行法律只要求官員沒有外國國籍,你曾經有外國國籍無妨,但是你必須放棄。所以陳唐山做總統府秘書長無妨,因為他已放棄了他主動申請得到的美國國籍。蕭美琴做立委無妨,因為她已經放棄了她一出生就被動得到的美國國籍。現行法律對這些新台灣之子無妨,因為他們總是可以在就職前放棄他們其他的國籍。
但是你個人認為"曾經"也該懷疑。換句話說,放棄了外國國籍還是該讓其他人懷疑。別說新台灣之子了,蕭美琴母親是美國人,所以她一出生就注定了該受別人懷疑對台灣忠誠,因為她曾經有雙重國籍,放棄了不能改變"曾經"的事實。
最後再給你一個問題。你寫
外交部長當然不能具有雙重國籍或持有綠卡,過去持有綠卡者,也應該儘量避免之。
中華民國總統在外交部長之上。過去持有綠卡者,是否應該盡量避免出任總統? 好吧,我就明白問,你是否認為過去有綠卡的馬英九,宜盡量避免出任總統?
還是請立法院立個法,只要國人申請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不論獲得與否,將終生喪失任職官員及民意代表的權利。王建民在美國大聯盟打棒球,快六年了,馬上就得換綠卡,不然就不能繼續在美國工作。我們就看這一條法律先對王建民生效吧。
並沒有矛與盾的問題,是你看不懂我的意思。
過去有綠卡,是否要派用之,這當然要謹慎。君不見許多商業間諜就是如此,原本在A公司上班,後來改在B公司上班,所以當然「應該」要謹慎,威盛就曾經發生一起很著名的案例。
固然用詞不夠100%的嚴謹,BLOG的文章難免如此,但還好99%的嚴謹,但若因為些許文字上的誤差,被人挑成是歧視雙重國籍者,也稍微嚴重。
筆者有時候會認為這些持有雙重國籍者或綠卡者,不具備忠誠度,也有時候不會覺得,看心情與人物吧!
台端又丟了一個問題,本來想說請台端自行在自己的部落格哈啦即可,實在不願意在亂七八糟的見解中打轉,但為了避免誤解,還是簡單回答。在現有法律的架構下,有雙重國籍者當然是不宜,即便是綠卡(雖未違反雙重國籍規定),只是這個規定是否適宜,本人也抱持著開放的態度來討論(請看清楚一點,眼睛放大一點,要不然一直說很累!)
記得中南美洲有個國家,也用日本籍的人當總統,好與壞很難說。
馬先生曾經有綠卡,就看民眾要不要選他,因為他是被選,人民自然會謹慎,人民的選擇也要尊重。
外交部長是馬先生選擇,雖然有綠卡不違法,但也要謹慎,個人雖然主觀情感上不太能夠接受,但一黨獨大,一黨負擔完全責任,馬先生的選擇,好壞也該由該黨執政負責。
至於王建民先生,又沒有要擔任公職,您扯太遠了!
不過,話說回來,有時候或許正因為言詞的不謹慎,會讓人覺得有被挑釁的感覺,台端的言詞讓本人有被挑釁的感覺,所以用詞較於沉重,若是有誤解時尚請見諒。
因為對談許久後,發現您不是那種來亂的,雖然言語上與法律人的邏輯不太相容,但尚稱擲地有聲,希望不要因為部落格言語上的誤解,讓言論自由受到掩蓋。畢竟,任何人在本部落格上的言論,筆者都會加以尊重,若有不同看法,也會表達尊重意見及適度地回應。
但是,應該要了解一下對方的基本立場,以免有所誤解。
以上所述沒修改打完就貼上去了,可能還是不嚴謹,但是也真的懶得再看一次,或有情緒波動,但本人的脾氣本來就有時好、有時壞,很多網友也從文中了解我的個性,您可看看過去許多文章,大概就知道我的文詞用語。→很多錯字,因為不太嚴謹。
J教授 於 2008/06/08 19:48回覆法律當然只針對雙重國籍來看,針對曾經主動取得外國國籍者,其對台灣的忠誠度確實有所質疑,尤其是台灣這種特殊的準戰爭地區,已經準備跑路者,不能跑路者當然會提出質疑。
「曾經」取得國籍者,當然是一種考量,這個曾經二字,並不包括新台灣之子。
新台灣之子,若是被動取得,那當然好解決,如你所言,放棄即可,這部份也應該有共識(不過也不是本文討論重點)。若新台灣之子不放棄,當然就不能擔任公職。
如同在兩家公司都領有薪水,若是競爭關係,到底會為哪一家企業的利益著想呢?
回到外交部長,如果只是退休要去美國永久居留,個人內心還是會懷疑是不是在某種地方會為美國著想?會不會有交換的情況存在?這些問題必須由選任他當外交部長者來衡量。
曾經,不是法律的層次,卻是用人考量的標準之一,尤其是主動取得者。
J教授 於 2008/06/08 20:34回覆熊熊發現,你的部落格沒有文章,不會是為了回應而加入會員的吧!這樣非常可惜,希望趕緊去建構你的部落格,讓更多人聽到你的意見。
此外,請別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打轉,雖然蠻有趣的但是沒這個必要。
J教授 於 2008/06/08 20:42回覆 - 7樓. 路人Juno2008/06/08 14:44"曾經"擁有雙重國籍
鮮師,
我又讀了一次,你寫的是
總統、行政院長在選擇行政團隊時,對於曾經具備雙重國籍或持有綠卡者,仍應予以避免。畢竟從形式上觀察,過去立法機關所代表的民意,對於此類政務官的忠誠度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筆者也抱持著些許懷疑的態度
你能不能解釋"曾經"兩個字? 新台灣之子"曾經"擁有雙重國籍,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你懷不懷疑他們?
雙重國籍的情況很多,台端所謂的新台灣之子本非本文探討之重點。
況且法律講究原則與例外,原則上是只能用雙重國籍來作為忠誠與否之判斷,本人也多次表示並非最好的作法,但有無其他作法則須要不斷考量。
本人所謂「曾經」,是指在過去立法的判斷標準下,恐怕會有忠誠度的問題,不適宜擔任公職人員,因此在任用上必須多加考量,即便是已經沒有了雙重國籍,但還是必須要想清楚要不要任用,但並不是就完全不任用。
若「應」字不妥當,改成「宜」字也可。
台端所謂的新台灣之子,筆者一直抱持著融入與接受的角度,畢竟世界是平的,都是必須要相互接受的。只是台灣的情況特殊,很多人都想要擁有外國國籍,因此公務人員的選用標準就必須多所考量,過去如此,現在問題也沒有多大的改變。所以台端所謂的新台灣之子,若真的有雙重國籍,目前還是會面臨到部份早到台灣民眾的接受問題。
再次強調,本人也不認為這是一個很好判斷忠誠度的標準,如果台端就字面上咬文嚼字,敬請在自己的部落格表達,本人這樣回應實在蠻累的。若真有興趣,可以看一下全文,融會貫通一下,再買一下本人所寫的「法律人的第一本書」,相信會對於法律人如何看問題,會有較為清楚的輪廓。
不過,真理愈辯愈明,希望能給一般讀者更廣泛的思考角度。本人再次強調,沒有預設立場,如果未來雙重國籍者可以擔任總統,只要是全民所允許多數所建立的共識下,本人也沒有什麼意見。
J教授 於 2008/06/08 15:13回覆補充一下,請不要問我懷不懷疑他們,這種不當的發問方式,看來台端跟立委學到了不少。
如果台端不仔細看本文,一直討論所謂台端所稱的新台灣之子,或許有空等我想想,再來寫評論。因為現在外籍配偶的比例升高,撐住了台灣的結婚率,但衍生出來的問題倒也不少。
只是,本人並沒有太大的研究,台端有研究就自己寫個幾篇吧!不必在我這邊,挑個幾個文字,將本來是探討A問題的文字,拿來運用B問題的文字,蠻瞎的。
J教授 於 2008/06/08 15:19回覆再補充一下,本案例是主動要去取得雙重國籍或綠卡之永久居留證,與台端所謂的新台灣之子,是被動取得者不太一樣。法律上該怎麼處理,也應該可以找到一個機制,只是目前還沒有深入研究。這個可以去問天蠍浪子,他對於社會學有相當深入的了解,或許可以提出一些看法。
經濟學的怡克也不錯,說不定能從經濟學的角度找到切入點。
法律學,本人說過N次了,從來沒有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機制,所以你的問題恐怕在我這邊找不到一個好的解答。
J教授 於 2008/06/08 15:2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