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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七次,劈腿無罪?
2008/05/1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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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沒登記…歹勢 劈腿無罪啦」報導

5月23日,我國將從「儀式婚」改成「登記婚」。

由於傳統上有宴請賓客的習俗,此一習俗通常也就是公開儀式,過去可以作為結婚成立生效的基礎。但是,未來法律並不要求公開儀式了,登記才是重點。

登記,未登記之前都不算數。

舉一個例子,5月25日,志明與春嬌為了慶祝馬總統就職,兩人在晚上宴請賓客,在親友面前互相承諾廝守終生,可是喝完喜酒之後,志明卻思念起當年的初戀情人志玲,遂夜半奔逃至志玲身邊,扮演一夜七次郎。

春嬌得知此事,非常氣憤,決定要控告兩人通姦罪,有可能成立嗎?

第一,兩人適用「登記婚」。

第二,兩人還沒有登記,所以根本還不是夫妻。

第三,既然不是夫妻,志明與志玲一夜七次,也沒有通姦罪的問題。

這起案例帶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先登記,後宴請賓客。以免宴請完賓客,禮金到手後,一方悔婚,親朋好友覺得有受騙的感覺。

先登記,再拍婚紗。否則拍完婚紗,砸了大錢,結果一方悔婚。

先登記,再出國旅遊。否則在國外吵了一架,回國不辦登記那怎麼辦?

總之,別忘了,「523,登記婚」,請大家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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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本書第104~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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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克里斯。李
2008/05/18 11:05
世風日下

http://blog.chinatimes.com/chris/archive/2008/05/17/279372.html

大熱門,看來現在真的要下鹹濕標題

線上同時五十多人瀏灠

中時部落,我本想己沒人氣了

沒想到靠JC翻盤

一篇一千六,一篇二千四點閱人次,可怕耶!

果然大家上網都喜歡看鹹濕的,克里斯來拍一下A級的片好了

J教授 於 2008/05/20 08:34回覆
1樓. blues1112a
2008/05/17 12:37
回應
那好像是民法第982條的規定,吳宗憲、陳孝萱似乎是另一個類似的案例...
對啊!上面有引述參照的網頁,也稱之為吳宗憲條款,書裡面都有寫,哈 J教授 於 2008/05/17 15:2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