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歸類在車禍事件法律,由於討論的概念比較生硬一些,因此嘗試製作影片,透過影片教學的方式,希望能讓不太愛看法律文字的網友,也能配合影片的欣賞,瞭解本文的內容。
過失是主觀上的判斷
車禍,一般而言都算是過失犯,白話一點,就是所謂的不小心。
故意,台語來說叫做「條鋼」(音),有些大客車駕駛撞到人時,為了避免受傷要賠更多,還會故意倒車將人壓死,這種就是「故意」。
故意、過失,是一種主觀上的判斷,存在於行為人的腦袋中,從客觀上無法得知行為人在想些什麼,但是客觀上的行為,可以作為判斷故意、過失的參考。
舉一個例子,A舉刀要殺B,刀子也插入B的屁股中,你認為A是故意還是過失?
A的辯解:當時看到一隻豬,想要晚上加菜,因此拿起刀就砍向豬,正要砍下去之際,忽然聽到有個怪聲,頭往回看了一下,等到轉過頭時,刀子已經砍下,可是豬跑掉了,B卻不知怎麼跑到刀子下,剛好一刀插在屁股上。
若照A的說法,砍到B是過失,不是故意。
但是參酌客觀環境判斷,A當時正在樓梯間,豬不可能跑上去;A的日記中有寫下一定要拿刀砍B的屁股,顯然A是故意的。
這樣各位網友應該大概瞭解故意與過失的基本概念,以及了解故意與過失屬於主觀的屬性。
回到車禍事件,也曾經聽過某輛計程車司機不滿摩托車蛇行,故意將之從側方撞倒,警方到達現場,又連聲否認說不小心的啦!這種很難以客觀事證來證明其故意,有時候只好退而求其次成立過失。
車禍肇事的過失類型
一般而言,車禍的過失罪名,大約有下列幾種:
一、普通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業務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三、一般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四、業務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類型
過失有兩種,第一種是無認識過失,第二種是有認識過失。
一、無認識過失
刑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例如:一般車禍事件就是所謂的「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九字真訣。譬如腳踏車沒有反光貼片,導致後方騎士撞上,而發生摔倒身亡的結果,騎腳踏車的阿伯依據法律規定要加裝反光貼片、車燈(應注意),其也有能力裝(能注意),但是卻沒有安裝(不注意),所以也被認定成立過失致死罪,而被檢察官起訴。
二、有認識過失
刑法第14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馬戲團的飛刀手矇眼要射一位美麗的模特兒頭上的蘋果,雖然知道如果沒射準,會射穿模特兒的腦袋(預見其發生),因為自信蒙眼飛刀的準確度百分之百,確信飛刀一定能射到模特兒頭頂的蘋果,絕對不會射穿模特兒的腦袋(確信其不發生),但是最後還是發生不幸,仍然屬於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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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樓.2009/12/10 15:19過失 故意及加重結果之可預見區分?
大大可以請教一下
過失 故意及加重結果之"預見"如何區分?
我們可以採列下的區分法方嗎?
過失之預見採用的是客觀預見可能只要成立主觀預見可能亦為成立
故意之預見採用的是僅主觀預見可能而已
加重結果之預見採的是僅客觀預見可能
- 11樓. 帥州2008/06/15 09:08掌聲鼓勵鼓勵
除了鼓掌外,無以表達謝意嘿嘿 J教授 於 2008/06/15 09:59回覆 - 10樓.2008/01/31 23:31這篇很有收獲
錢兄您好
我是潛水很久的網友
這篇可以加強很多人的法律常識,非常不錯,亦功德無量
有個小小的建議
若影音版是要輔助網頁文字的話,可以再用不同的例子補充,將再能加深印象!!
- 9樓.2008/01/18 23:17感謝
不錯阿~
在這潛水很久第一次看到影音版~@@
每次開電腦都會上來這晃一下吸收法律知識
感謝JC鮮師
第一次嘗試,表現不好還請見諒 J教授 於 2008/01/19 09:24回覆 - 8樓.2008/01/17 21:17Great job!
效果很好,可以去教空大了!
以上是真心話,以下是肺腑之言:
如果室內光線可以再打亮一點,鏡頭再拉遠一點,音量再大一些,好像效果會更棒。別體罰老鳥,也別把老鳥當掉,向您道歉,請息雷霆之怒!
下課前五分鐘可以發問吧?
假如有一輛空車停在路邊,部分車身突出到機慢車道,晴空萬里的正午時分,一輛腳踏車撞上這輛空車後翻倒,騎車的人受傷,空車鈑金凹陷,請問錢師哪方有過失?爲什麼?謝謝您誨鳥不倦!
之前好像有一則新聞敘述一輛腳踏車後方的機車爲了閃避這輛腳踏車而摔車,結果法官認為腳踏車車身後方沒有貼反光板而判腳踏車有罪,不知這樣的判決會不會很機車?
沒辦法,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將就一點吧!沒錢買設備,玻璃都有XX。
汽車若違規停車,有過失,可能要負刑法過失傷害,以及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責。
機車的部份,因為汽車沒有人受傷,所以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若腳踏車車速過快,例如高達120公里,顯然超速,則也有過失,要負擔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賠償車子撞壞的損失。
你最後提的案子我也有寫過,只是一直沒有貼出來,因為想要拍一段沒有閃光板的腳踏車。
基本上我不會認為很機車,而是很應該。因為我常半夜開車,不只是腳踏車,連機車的後燈都壞了,有時候真的看不到。
這則新聞中,那位撞上腳踏車的人已經往生了。......阿彌佗佛!
J教授 於 2008/01/18 00:26回覆 - 7樓.2008/01/16 17:48good
效果不錯啊~~
說明簡單又清楚明瞭....
以後可以多拍些,編緝成cd,然後附贈在要賣的書,剌激買氣
- 6樓. 天蠍浪子2008/01/16 12:30回應
對我而言,你的教學影片效果一級棒!
不過,從社會學看,若你想知道效果,除了本部落格可以掌握的讀者,也就是推薦人之外,可能YouTube影音分享站那邊的瀏覽者,也需當做這支影片互動效果觀察的樣本。
最後我要說,你不只樣子像蔡詩萍,聲音也像蔡詩萍,考慮一下,去【全民大悶鍋】裡面模仿蔡詩萍吧?
身高沒有他高,低調,單純分享給udn的朋友就好了 J教授 於 2008/01/16 12:42回覆 - 5樓. 蕃茄余小薰薰2008/01/16 11:51效果不錯
如果可以請美女學生來和錢老師演模擬劇,效果會更好.
看來錢老師的下一步,是錢進影視圈了.
- 4樓. behappy2008/01/16 11:37效果很好
真是有心人.
感謝你的讚美,希望多多批評指教 J教授 於 2008/01/16 12:38回覆 - 3樓. 蔚妡2008/01/16 09:00台語到底有多破
可以夾雜幾句台語,以宣誓你是愛台灣的嗎?哈~
在絕望與希望之間
踏著堅定、誇張的大步
徘徊在樂觀與悲觀之間的生活哲學好吧下次全程台語教學 J教授 於 2008/01/16 12:3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