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初便得知有一名學生因為搬家之故,
已從他校辦理轉出,預計進入學區所在的本校就讀;
無奈的是,
母親因疼惜孩子幼年喪父的傷痛,
給予孩子過當的包容與寵愛,
導致這孩子的就學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
於是,
在辦理完轉出之後,
直到11月中旬,這孩子仍未辦理轉入......
~
基於孩子尚未入學的尷尬情形,
我不得不打消家訪催促入學的計畫,
只能透過他單位的社工協助與案家溝通,
好不容易,
媽媽答應了孩子 "陪讀2天" 的請求,
~~為什麼要陪讀嗎?
因為孩子對於新環境有恐懼,擔心被排擠,害怕被欺負......
並約定於下周一11:00前完成報到.
~
不過,問題來了,
當我通知教務處的時候,
我得到了這樣的回應:
** 因為他已經被通報中輟, 所以他應該要先回原校辦理復學,
辦完復學後才能來報到,
而也要等我們完成輔導室評估及家訪,
確認他實際居住於學區後,
才會讓他正式入學! **
知道嗎, 我當場傻眼,而且差一點破口大罵!
因為,
這代表他先去原校辦理復學申請,
等完成復學申請程序後,
再到本校辦理報到,
然後,繼續回家繼續等候,
等到學校的訪視與評估作業程序完成後,
再通知他來校辦理入學,
並當場讓班導與家長及孩子進行溝通,
再於次日正式上課......
說真的,
如果我是那個孩子,
我一定會覺得~這麼麻煩...那算了......
~
我可以理解學校行政作業有其既定的程序,
也可以認同孩子要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之概念,
~~有因必有果......這麼繁複的程序是因為當初的中輟事實而發生
但是, 我不懂的是,
* " 到新學校報到 " ,難道不能替代 "復學申請 "嗎?
** 學區的分配,向來是以戶籍所在為依據, 為何還要"確認居住事實" ?
而讓我質疑的是:
政府不斷地挹注資源在中輟輔導的工作上,
不就是希望讓這些在校外遊蕩的孩子們早日回歸校園嗎?
既然如此,
為何在實際操作層面上,
卻又充斥著這麼多的限制與阻礙?
難道, 只因為這個孩子是個就學不穩定的"問題"學生嗎?
~
無言......
無奈;......
因為,處在科層體制下的我,
在當下竟然只能接受這樣的現實,
因為,
在我還未找到改變現況的可行策略之前,
我必須先保有自己的生存空間,
只是,
心真的好痛......好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