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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2010/11/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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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初便得知有一名學生因為搬家之故,

已從他校辦理轉出,預計進入學區所在的本校就讀;

無奈的是,

母親因疼惜孩子幼年喪父的傷痛,

給予孩子過當的包容與寵愛,

導致這孩子的就學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

於是,

在辦理完轉出之後,

直到11月中旬,這孩子仍未辦理轉入......

~

基於孩子尚未入學的尷尬情形,

我不得不打消家訪催促入學的計畫,

只能透過他單位的社工協助與案家溝通,

好不容易,

媽媽答應了孩子 "陪讀2天" 的請求,

           ~~為什麼要陪讀嗎?

                因為孩子對於新環境有恐懼,擔心被排擠,害怕被欺負......

並約定於下周一11:00前完成報到.

~

不過,問題來了,

當我通知教務處的時候,

我得到了這樣的回應:

**  因為他已經被通報中輟,  所以他應該要先回原校辦理復學,

      辦完復學後才能來報到,

      而也要等我們完成輔導室評估及家訪,

      確認他實際居住於學區後,

      才會讓他正式入學!  **

知道嗎, 我當場傻眼,而且差一點破口大罵!

因為,

這代表他先去原校辦理復學申請,

等完成復學申請程序後,

再到本校辦理報到,

然後,繼續回家繼續等候,

等到學校的訪視與評估作業程序完成後,

再通知他來校辦理入學,

並當場讓班導與家長及孩子進行溝通,

再於次日正式上課......

說真的,

如果我是那個孩子,

我一定會覺得~這麼麻煩...那算了......

~

我可以理解學校行政作業有其既定的程序,

也可以認同孩子要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之概念,

           ~~有因必有果......這麼繁複的程序是因為當初的中輟事實而發生

但是,  我不懂的是,

*      " 到新學校報到  " ,難道不能替代  "復學申請  "嗎?

**   學區的分配,向來是以戶籍所在為依據, 為何還要"確認居住事實" ?

而讓我質疑的是:

政府不斷地挹注資源在中輟輔導的工作上,

不就是希望讓這些在校外遊蕩的孩子們早日回歸校園嗎?

既然如此,

為何在實際操作層面上,

卻又充斥著這麼多的限制與阻礙?

難道, 只因為這個孩子是個就學不穩定的"問題"學生嗎?

~

無言......

無奈;......

因為,處在科層體制下的我,

在當下竟然只能接受這樣的現實,

因為,

在我還未找到改變現況的可行策略之前,

我必須先保有自己的生存空間,

只是,

心真的好痛......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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