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小白事件
2016/06/2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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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居然要求國賠~哇~ 這太超過了吧~
1.請小白的家屬出面申請吧,動保團體請不要無限上綱。
2.虐殺小狗是不對的行為,應該依法送辦並予以譴責。
3.你們這樣包圍,是否處犯了集會遊行法,千萬不要跟我說,你們是不期而遇或者有申請路權,再來妳們用花阿等東西砸人,應該算傷害罪吧,人沒受傷也可以判未遂吧,接著到底是那幾個人虐殺狗,還是那些官虐殺狗,妳們的言語太過,有沒有想過是言語霸凌(凌虐)又或者是公然侮辱罪?一個行動三項罪,取其最重者判刑,你們知道嗎?
4.人往往因為憤怒,而失去理智,這樣的你們跟虐狗的人有甚麼不一樣,只是對象不一樣而已。
5.告訴你們有關犯罪的事實真相,應該由檢察官來調查,你們沒有調查權,該怎麼判刑也是是法官的責任,更與你們無關,你們只是民間團體,你們可以抗議,但不能介入司法,不要用民粹的力量來欺負軍人。
6.那些犯錯的人都是成年人,應該要自己負責,世界上沒有哪一家公司的老闆應該要對其所屬的一個或幾個員工的個人行為道歉,因為那是個人行為,而非公司的行為,這個道理在世界各國都是如此。
7.人民有言論自由,但不是無限上綱,如果不懂麻煩去維基或百度查一下甚麼叫言論自由,超出言論自由就有可能觸犯法律,如果連這都不知道,那基本上你們對法律也是不屑一顧,又或者是知法犯法,反正打著正義之名,一切法律皆應迴避,是嗎?
8.如果你們真的愛護動物,那就把所有流浪狗、流浪貓都安置好,不要到處亂跑,省得被虐殺,你們應該要事前防範,而不是事後假慈悲。
9.長期以來只要國軍出事,每個都很嗜血,但想同或更甚的案子,行為人不同,結果也不同,你們捫心自問,你們為何這麼霸凌國軍,有種有後有事千萬不要請求國軍支援又或者你們直接解散國軍,省得礙你們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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