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一周年,有媒體做了一個專題,我看到其中有篇評論蠻有意思,摘錄一段討論如下
法操/八仙案的起訴與不起訴,檢方標準一樣嗎?
2016-06-2414:54願景工程特約撰稿/法操司想傳媒
八仙事件發生後,受害者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認為派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八仙董事長陳柏廷、八仙總經理陳慧穎、八仙行銷總監林玉芬,以及活動配合單位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掛名負責人周宏瑋、硬體大包商東世多媒體傳播公司負責人邱柏銘、小包商千祥舞台特效有限公司特效人員廖俊明、呂忠吉友人沈浩然,以及在派對噴撒粉塵的工讀生盧建佑等九人,涉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第284條第2項後段業務過失重傷害、第284條第2項前段業務過失傷害以及第173條第2項失火等四罪嫌。去年10月16日,士林地檢署僅起訴呂忠吉一人,今年4月26日,士林地方法院則判決呂忠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而陳柏廷、陳慧穎、林玉芬、周宏瑋、邱柏銘、廖俊明、沈浩然、盧建佑等八人均未遭起訴。目前告訴人聲請不起訴處分再議中,認為檢察官也應該起訴陳柏廷等八人。起訴、不起訴,究竟有何根據呢?《法操》在此為各位讀者簡單評析,關於本案,檢察官的不起訴、起訴處分書,所述相關緣由,能不能讓人信服呢?
只有掛名,沒有參與,就不用負責?(下略)
好的,這篇評論的意思是董事長也該起訴,不管是大公司,像是八仙樂園,還是小商號,擺明賠不起的瑞博公司等等,這讓我想起日前正義油案的判決,董事長魏應充也沒起訴到,《法操》說若是掛名,檢察官應於不起書中諭知另以他案偵查。我突然想到正義油案會不會也是這樣,雄檢告了大半天的正義案,其實只是再把魏應充與正義油切割開來而已,把判決書一查下去,果然有驚人發現,在近200頁判決書的最後一段說:
本案部分犯罪事實涉及彰化地檢署、嘉義地檢署、臺南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所偵辦部分,均經各承辦地檢署另案偵辦。至於正義公司前任董事長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涉嫌參與正義公司之經營部分,仍持續調查相關犯罪事證中,將由專案小組檢察官另案偵結,併此敘明。
害得大家都以為正義油案已經全案偵破了呢!另外,《法操》顛倒過來推論說八仙應該有責任(按:我認為應該先推八仙有責任,再推八仙董事長有責任比較順),它說:
『檢察官怎麼能以私人訂定的民事契約,作為認定刑事責任的準據呢?我國採私法自治,私人之間,基本上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即可以訂定任何契約。也就是說,我國對於私人間民事契約的規範,主要以「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作為基準。八仙公司與瑞博公司訂約「八仙公司不需負責」,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呢?』
欸,這個我且不去說它,這等於給房東之類的收取些許租金,卻需承擔無限責任,照這個邏輯,公司也都需與政府有某些權利義務關係,否則即無經營可能,那麼各級該管首長不全有責麼?
至於第三點的部分,《法操》的推論也是顛倒,它說:
『檢察官明顯將「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混為一談。如果八仙公司違反事發當時行政機關所規範的消防規範,以此作為輔助,認定八仙在刑法上有過失或故意,不會有疑問。可是,八仙公司符合消防規範,也不能直接推論八仙公司就沒有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應該要分開評價,行政規範可以做為評價有無刑事責任的輔助判斷標準,但不應該是唯一、主要的判斷標準。』
所謂刑事責任,主要是指故意或過失,刑法對過失定義甚明,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裡可以看出檢方是解說為何八仙無過失,因為沒有行政不法,沒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事,再加上前兩點...ㄟ,這不就是用行政規範做為評價有無刑事責任的輔助判斷標準了嗎?
而《法操》還說本起事故發生後,『網路上不少聲音認為,「粉塵燃燒可能引發火災意外」是國中生就會的基本常識。如果以此為有無過失的判斷基準的話,恐怕沈浩然、盧建佑二人皆難辭其咎。』
從這段話應該更能佐證檢方不起訴之合理性,蓋八仙案這些不論起不起訴的人,沒人會認為他們在案發當時,不論在不在場,是活膩了,自己想給塵爆爆死掉,或是想讓公司倒掉,自己被抓去關的吧?只是這樣推論下去,恐怕會讓檢方起訴呂忠吉及判刑產生重大的自相矛盾。也就是整起事件完全都是意外,沒人會故意或刑事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使得塵爆發生。
大家只要想像一下,萬一呂忠吉人在現場並且當場燒死,全案不就廢了?
談完八仙案法理的部分,眾所周知,現在最重要的是如何給這些傷者實質的幫助,也就是賠償,本來呢,若是台灣不養肥貓,像是隨便一個肥貓組織罷工一天,全民要賠上四五億,多罷個三四天,這些傷者的賠償金不就有了?還記得我寫過一個只能左腳打鼓女孩阿娟的故事,主角全家移民北歐後說,在那裡照顧阿娟是國家的責任,要是還留在台灣,全家搞不好全都死了。不過要把這四百多個傷者送去北歐有實際的困難,那就簡單的比一下前兩個大氣爆,依時間先後,前一個是新店氣爆,後一個是高雄氣爆,也許有人會說,幹嘛不是倒過來?最簡單的原因是假如高雄先氣爆,新店光是聞到瓦斯味就睡不著覺,哪有可能還氣爆?
新店氣爆沒國賠,是瓦斯公司(也是一種肥貓組織,大概最後還是全民買單)全賠,金額保密,媒體上看到是67千萬以上,死者約3、4人,假設分1000萬,傷者十幾人可分得數百萬。
高雄氣爆還沒國賠,是榮化先賠死者1200萬,等國賠官司確定再跟高雄市政府分配比例,傷者的賠償還在談。
我談這兩個氣爆案是幹甚麼呢?主要是告訴大家相關燒傷燒死的賠償金,死者上千萬,傷者數百萬,還有更重要的是這些都是業務過失快要判了才談成的,而且是公司要幫忙賠的,這有點兒像公車司機業務過失,公司要負責的道理。若像是魏應充開的正義公司,員工業務過失,公司是無罪的,法官說
『本件被告正義公司之受僱人何育仁、胡金忞雖有前揭犯罪事實三所示犯行,然渠等所為係應論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之罪(過失犯),業如前述;此外,依據卷內所存其他事證,亦不足以證明被告正義公司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因執行業務而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項至第3項之罪,揆諸上開說明,自無從對被告正義公司科以罰金,而應為其無罪之諭知。』
很難理解是吧?一個人要如何既是過失,也在執行業務,偏偏又不能叫做執行業務而犯啥子之罪的呢?不論如何,這個時候正義公司就可以愛賠不賠,法官就會判成要九萬給三千,像是打發臭要飯。於是,當大家看到正義公司一被判了無罪,集體求償好幾億的,也就判成只賠不到一千萬,我相信萬海公司也是從這裡得到啟發:人家員工有判刑都可以賠成這樣,虧他們還是靠賺這種黑心錢,賺32億咧,乖乖...我們連起訴都沒,全都是倒楣...咳,趕緊把5000萬拿回來。
那麼,難道八仙案是無解,官司打到頭,200億沒,20億也沒嗎?其實啊,這個案子我老早就紙上破案了,真格要比的是桃園保齡球館大火案或台中阿拉夜店大火案,前者較鮮為人知,後者總該人盡皆知了吧,簡單給大家回憶一下,這個夜店大火,是因為市府外聘人員收5000塊紅包,安檢放水才造成的,市府就很快的國賠給受害死者9人總共6300萬的賠償,今年...
2016-04-2620:37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八仙塵爆案發生後,媒體報導新北市府7名官員在6月18日前往八仙樂園安檢,有人當場收受業者贈送的門票,導致安檢未落實。士林地檢署去年10月22日表示已簽分「他」字案調查,但士林地院今已判決涉業務過失殺人的「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4年10月徒刑,「門票案」士檢卻稱「查無案號」。
記者說:壹週刊去年7月報導八仙樂園6月18日上午10點進行「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新北市衛生局、觀光旅遊局、消防局和體育處共7名科員出席,有人疑收下業者送的「一疊門票」,價值超過3千元。
害我一時間不知如何比起,直到我回頭查了一下壹周刊的說法,才知是誤會大了:《壹週刊》昨率先報導新北市府官員收受八仙門票賄賂,安檢放水,每人收的門票價值約三千元,若當天在場七名官員都收,總價值超過兩萬元。
原來這裡說收的是兩萬,人家那裡收五千就全國賠了,這裡若真收到兩萬,那不早就該國賠了嗎?還打這種沒被起訴(有起訴的也與不起訴理由相矛盾),也沒人早該知道的無效民刑官司是幹嘛?所以我說,
呀!好懷念從前收五千就要國賠給阿拉夜店罹難者的日子喔。(這應該是代塵爆受害者說的)
或者換個張景森式的警語,
X!真可憐,我是指...要是別人早國賠了,為了賠償官司打得死去活來的八仙燒傷青年。
- 7樓. 狐禪2016/06/28 09:0652,好大便現在也可以當藥再吃了。
- 6樓. 狐禪2016/06/28 09:0552,好大便現在也可以當藥再吃了。
- 5樓. jun52382016/06/28 07:36
狗死了人說不好,人死了狗沒說好不好
軍人虐狗引發社會公憤,正在巴拿馬訪問的蔡英文總統今天受訪表示,「這個真是很不好、真是很不好,大家看了都很難過,我想國防部會做適當的處理」
我就不提八仙塵爆周年,死者與傷者都還無法安息安心的事了,連個門票案也能吃掉,這樣到底是給不給國賠啊?光說台灣社會這幾天無日無之虐童的新聞,前一個說女童受虐,爸爸是剛好慘死在三峽暴雨土石崩落的罹難者,後一個更慘,在宜蘭就險受虐,說是...蛤?拿粽子餵狗?
緊急帶回給原生家庭媽媽照顧,隔沒多久就傳出遭母親與同居人毒手,一直不斷的凌虐,死前那天還是12點先被虐打罰站一頓,四點多同居人喝酒回來,又叫起來痛打,這趟借酒之力,就活生生把女童打死了。
我們台灣就是這樣子亂了套,新聞說小女童還有口語發展遲緩問題,就又看到一篇新的...
生下遲緩兒離婚爭「對方養」
好像在看人家的笑話。告訴大家,這個不是笑話.....
聯合報「借鏡國外,提升台灣」長期照護篇
用左腳打鼓 小女孩阿娟,36歲了
【聯合報╱記者梁玉芳/瑞典報導】「好在我們出來了。」「我們去上課,政府還給錢,這個國家真奇怪」「從來沒有想過,照顧自己的孩子,政府還會給工錢。」阿娟終於對我們說出她的第一句感言:「希望台灣像我這樣的小孩都能受到好的照顧。」
娟媽:阿娟三歲到瑞典 才學吃飯
【聯合報╱記者梁玉芳/瑞典報導】
曾在台灣 抱著病兒一籌莫展的黃鳳嬌直白地說,當初如果沒有到瑞典,「不是阿娟死,就是我死,或是兩個人一起死」。這話聽來可怕,她解釋,阿娟是三歲到瑞典,才學會 吃飯的;卅年前的台灣,有醫師勸她讓女兒早點投胎,阿娟只能喝流質,營養不佳。即使活了下來,若沒有瑞典的福利照顧,只靠家人,可能早就像台灣許多重殘者 家庭,被照顧重擔拖磨到垮了。
...
「瑞典一個月至少花十萬克朗照顧我們」,李益說。瑞典教了他一課:對人的尊重,是這樣不計代價;即使開餐館得繳很高的稅,但小孩上學免費、不用擔心生老病死的生命風險,「我很甘願,也很感謝」。(轉貼到此)我不是說軍人虐死狗對,大學生虐死貓也不對呀,但是這總是該跟人去比,我在洪仲丘被虐死後,寫了一篇【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更重】
...一審都判得這樣輕,ㄜ~到底是多輕呢?告訴大家,有個台大博士生虐死貓,就給法官判刑一年半,啥?那是意外?博士生沒要殺貓,沒有陰謀犯意?博士生 同時也有別的貓,就只有被虐死的那隻貓倒下,顯見「問題在於那隻死貓個貓」..這個要說成博士虐殺貓判刑太重,有點難改,還是直接談談博士的殺貓犯意..
我在當兵的時候,親眼看過小兵虐待小動物,他們把抓到的蛇,蛇嘴掰開,用空壓機急速打氣進去,碰,我身上也都沾上了蛇皮蛇屑。有的時候,抓到的是老 鼠,就在老鼠身上淋澆汽油,轟,火著了,只聽老鼠淒厲的吱吱聲,繞著營區狂奔,那聲音至今揮之不去,聽到稍微尖銳的聲響,就想起老鼠慘死的模樣,雞皮疙瘩 都跑出來。
這些小兵,可樂得...『喂,回頭多抓幾隻老鼠來玩玩吧。』終於,有一天,班兵奔來,「排長,有一群小貓,東死一隻,西死一隻,有的死 在樹上,是不是得了貓瘟啊」,板主隨即去找虐蛇,虐鼠的小兵,果不其然,他不知上哪抓一整窩的小貓,放牠們逃生,然後拿出黑市買來的十字弓和空氣槍違禁 品,一箭一個,一槍一隻的在練準頭。
「喂,你怎麼在殺貓啊?」『排長,我不是要殺貓啊,我只是射一射貓,看看貓甚麼時候才會死。唉,排長,我如果要殺貓,一抓來,脖子一扭,貓不就死了嗎?』去!去!把貓屍埋一埋..還有,別再帶空氣槍來了。是 的,告訴大家,虐死小貓之前,搞不好早虐死一大堆小動物了。大陸學者易中天說他看到一篇【老鼠,作為證據】的文章,作者劉瑜說有隻老鼠被黏鼠板黏住了,在 垂死掙扎,讓她想起另一隻老鼠慘叫兩天死去,她還想起小時候鄰居老爺爺用開水燙死老鼠,這些事在任何地方,可能都是稀鬆平常,滅鼠嘛,好像也沒有不對,作 者也不是說不該滅鼠,讓她受不了的是:一、生而為鼠,不是牠的錯。二,如果一定要死,為什麼不給牠一個痛快,讓牠備受折磨?文章說,便是齷齪如鼠,也會 痛,也會絕望,也會掙扎,更糟的是牠的痛也會傳染你。
既然如此,那蔡英文說虐狗真的很不好,有甚麼問題呢?我認為主要問題有二,第一,要知 道阿兵哥是被訓練成某種殺人機器,成天關在營舍,有他的人性需求,像從前只要看到阿兵哥沒事幹,又不想他們去虐鼠殺貓,我總會派他們拿著鐮刀去割割草,整 理環境,把新漆的油漆再漆一遍,但是蔡英文竟然把這種治軍的方式廢除了
視察陸軍蔡英文:光油漆、除草不會讓國軍更好
那麼,體力充沛又閒到發慌的軍人還能幹嘛呢?第二,當蔡英文對國內許多亂象沒多說話,虐童,虐女童,虐遲緩兒女童,虐死遲緩兒女童,她全都沒說過一句好或不好的話,那麼,當軍人最後開始虐死毛小孩,虐狗虐貓時,我也請她免開尊口,大可不必發表評論,因為
狗死了人說不好,人死了狗沒說好不好,何況是貓?喵嗚~~
jun5238 於 2016/06/28 07:36回覆 - 4樓. cjs2016/06/28 06:29經過版主長久以來精闢的分析,在在只證明;
中華民國的司法就是;只要有錢或有權,就可以隨時玩玩這些婊子檢察官,婊子法官們... - 3樓. cjs2016/06/28 03:39還有,見到別人受苦受難,卻一付幸災樂禍的小烏龜豬八戒...
- 2樓. cjs2016/06/28 03:36最令人髮指的是新北市政府某些人,扣下1億5000萬不發..
萬海討5千萬元捐款 新北市府:善款委員會決定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742589
針對萬海集團指未拿到市府收據,無法核銷。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表示,塵
爆發生後,萬海航運捐款5000萬元給新北市政府,但善款管理委員會認為,
官司仍在訴訟中,貿然運用這筆錢恐有疑慮,因此列為爭議款項,放置專戶
「代為保管」,既然是代管,沒有理由開立收據。
---鬼話連篇!....
從一開始就是萬海跟新北市政府在唱雙簧....萬海只是把1億5000萬搬個地方,
讓看起來好像有社會良心的樣子...其實由新北市政府把關用荒謬理由守住這
1億5000萬不被慈善掉,等事過境遷再拿回來...
所以當然不能開收據,,開了收據這1億5000萬就屬於新北市政府了.....何況,[既
然是代管,沒有理由開立收據]根本是鬼話....保管也要開收據,否則,怎麼證明有
保管,保管了多少?....代客停車,也都有號碼牌的呢!
[不開收據],起心動念就是為了以後可以拿回去的法律招式....這樣只要花幾百
萬賄賂官員,就可只用1億5000萬空氣款,保住社會良心形象,說不定,也給收錢法
官一個理由,做對萬海有利的判決呢!
[貿然運用這筆錢恐有疑慮]也是鬼話...萬海"捐"出這1億5000萬,這1億5000萬就
是跟萬海再也沒任何關係了...新北市政府若開了收據,這1億5000萬就屬於新北
市政府怎麼運用,都是新北市政府的事了!
因為;
ㄚ什麼叫"捐款",就是沒有附帶條件,捐出去就不是您的了的金錢!...既不是定
金,也不是和解金....跟司法案件訴訟中完全沒關係!所以時間真是所有人的大敵,也不過才兩個多月,八仙門票吃案竟然變成了.....
八仙塵爆續查無動作? 士林地檢署反駁
2016-06-27 22:0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去 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內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發生塵爆意外,造成15死、466傷慘劇,事隔10月,士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主辦人、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有期徒刑4年 10月。但被害者家屬不滿士林地檢署當時僅起訴呂1人,聲請再議,今天塵爆滿1周年,有媒體報導「4月發回重審、檢方迄無動作」,士檢晚間聲明「事實不符」。
被害者認為除了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租借八仙樂園場地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負責人周宏瑋、東世多媒體總監邱柏銘、特效人員廖俊銘、色粉機槍手沈浩然與盧建佑和而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行銷總監林玉芬也都有責任。
士檢指出,蘋果日報今報刊登「八仙業者陳柏廷獲不起訴,高檢署今年4月發回重審後,檢察官卻無動作」一文,與事實不符,回應並澄清。
士檢表示,八仙樂園業者不起訴處分案件,經高檢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士檢檢察長林朝松5月5日分案時,指示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何祖舜偵辦。何祖舜5月9日即陸續函、調取相關資料,預訂7月初訊問相關人員,釐清責任歸屬。
八 仙塵爆案去年10月16日偵結,士檢起訴呂忠吉,被害者家屬認為其他被告也有責任,聲請再議。但高檢署以再議書狀有簽名闕漏,退回士林地檢署補正;歷經2 個月補正,士檢2月才將案子送至高檢。4月25日,八仙塵爆案一審宣判前夕,高檢署突認為有調查必要,將另8人發回士檢續查。
(轉貼到此)
我是真的很奇怪,怎麼就沒人覺得正義案,三大餿假油總董事長的魏應充也有責任,要雄檢再議重查,像這樣寫一段話敷衍(看到的人還真是少喔),
至於正義公司前任董事長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涉嫌參與正義公司之經營部分,仍持續調查相關犯罪事證中,將由專案小組檢察官另案偵結,併此敘明。
看看台灣人與這些媒體記者,人人被騙得死去活來的模樣....
頂新旗下正義黑心油案 油商判5年10月
發稿時間:2016/02/26 10:42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正義公司103年被控於食用油摻雜飼料油,販賣給691個通路商,高雄地檢署偵辦,全案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何育仁有期徒刑8個月;販賣飼料油的裕發油脂公司董事長何吳惠珠5年10個月,裕 發罰款新台幣600萬元;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個月,連帶追繳犯罪所得447萬多元;正義負責採購的副課長胡金忞4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全案沒了魏應充,就好比宇昌案沒有蔡英文..蛤?特別費案沒有馬英九,二次金改案沒有阿扁與阿珍一樣,全案全部都是辦假的,都是餿假油般臭掉的司法案。jun5238 於 2016/06/28 06:12回覆還有像這個叫法操的,在正義油案宣判後也寫了篇【你眼中邪惡的「正義」,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從正義油品案論食安法的故意與過失(上)(下)】,因為媒體沒轉載,我也不好貼出來分享,總之它像是說頂新案是歹戲拖棚的那樣,說檢辯雙方在二審爭執的所在:被告是故意,還是過失...還說:雖然一審法院在判決中已經將認定過失的理由,說明得相當清楚有力...欸,全都被我一一打臉了,算了,這裡我赫然發現要是法操拿八仙之矛,刺昨天正義之盾,
只有掛名,沒有參與,就不用負責?
就會知道二審檢辯的重點應該是幹嘛魏應充不用被起訴?另案...甚麼喇叭不喇叭的?把證據呈上來。噗~
jun5238 於 2016/06/28 06:33回覆 - 1樓. 蜘蛛蝴蝶刀2016/06/28 01:46八仙過海 各顯神通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