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扁房產被沒收 馬總統被歐巴馬
2010/07/1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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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十四日分別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州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沒收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在當地購置的兩棟房產,訴狀明確指出,扁家購屋資金是貪汙所得的一部分。』
有人說:「歐巴馬怎麼沒說美國司法是全世界正義的最後防線,沒收全世界貪官洗到美國的賊贓,不能有一絲折扣。如果連台灣貪污總統陳水扁的兩棟房子也沒扣,世人如何期待美國司法能發揮摘奸發伏、捍衛世界正義的功能?」有人吞了口口水:「更重要的是歐巴馬應該要美國司法務必勿枉勿縱,先查明真相再說。」嗯,美國政治評論員很多,不差歐巴馬一個。再說,歐巴馬是真心尊重美國司法,決不干預像阿扁貪污洗錢的個案。如果歐巴馬也要美國司法先查明真相,就必須先等台灣的馬總統(註1)查明真相,那要等到民國幾百年啊?
有人問:「怎麼這個美國司法,跟台灣司法不大一樣呢?抓貪污可以用『視同』或『認定』的?」「如果台灣司法像美國司法,阿扁貪污案早就真相大白了。把阿扁和二次金改金控財團貪污到的財產全部沒收,台灣人也可以跟中國人一樣有錢,不用天天巴著中國讓利了。」其實,台灣的司法,跟歐美的司法的來源都一樣,「這個我知道,就是從古羅馬的司法制度來的。羅馬市每次法庭開庭,都會隨機遴選符合資格的羅馬市民當法官,執政官只是負責執行法庭的判決而已。」嗯,我要說的是更早以前...
『在遠古時代的司法系統,村民有爭議就去拜大樹下的石頭公,石頭公會說人話。張三家的雞被偷了,李四嘴邊還掛著雞毛,村民們就把李四抓去問石頭公。石頭公也很機伶,說雞是李四偷的。村民對這套司法系統極為滿意。』,有人說:「啊,這套司法系統,跟台灣遍佈大街小巷的神壇廟店不知道有沒有淵源?」,艮古以來,司法就是人心的總合,不公正就不是司法(註2)。村民們只要養著狗,當雞被偷吃時,狗會汪汪叫,還能嗅聞到李四身上有死雞的味道,嘴角有雞毛,齒縫間有雞的屍塊,石頭公的判決都會給村民公道。
這套司法系統,後來在遠方的蕞爾島國台灣自行演化。石頭公找不到,就找來根爛木頭(註3)充當。當法庭開庭的時候,被村民指控偷吃雞的李四上了法庭,司法官和李四的對話如下,
法官:「李四,雞是你偷吃的吧?」不是。
法官:「張三家的雞毛,怎麼會在你的嘴角找到?」那是一陣風吹過,雞毛從天上掉下來,剛好掉到我的嘴角上。
法官回頭跟檢察官說:「下次記得把關鑑人物『雞』帶來,沒有雞的供詞,李四偷雞案會有斷點。」「李四無罪,當庭釋放。」
石頭公說:「尊重司法,但是,務必查明真相。」
『在遠古的司法系統,做出這種荒唐的判決,村民們會哄鬧的掀了這個全部由人去裝的假法庭。話說村民怒氣沖沖,跑到大樹下石頭公的後頭一看,赫然發現裡頭躲著是鄰村的癩痢頭阿三,嘴上還在啃著雞腿。「阿三,你怎麼躲在這裡裝神弄鬼?」阿三說:「我也不想啊,是石頭公突然肚子痛,我只是來代班的。』
有人說:「我也覺得奇怪,法官收賄案,關鍵人物何智輝跑了,就有斷點。法官回到自己的窩,自己審自己,然後判無罪,真是古怪的司法系統。」「如果殺人犯,依照這套邏輯,關鍵人物「被殺者」死了,死無對證,台灣怎麼還能判出這麼多死囚?」台灣判死囚的邏輯,大概是這樣的:遇到石頭公,就判死,村民皆悅;石頭公去大便,癩痢頭阿三代班,啃了雞腿,就判活,村民皆怒。這套司法就叫「有雞判生,無雞判死(註4)」。有人嚇了一跳:「嘎?這種司法,也太怪誕無稽了吧!」
有人忍不住的問:「難道,美國的司法官,都不會拉肚子嗎?」,美國的司法官,不判有罪無罪,有無罪是由市民隨機抽到組成的陪審團判的。當無罪的時候,宣布當庭開釋;有罪的時候,翻查法條與判例,依照規定判刑就好。所以美國的司法官很輕鬆,下班後不用跟很多縣長立委們喝酒應酬;台灣的法官比較累,有罪無罪都要自己判,,有的法官就開始偷懶,以有沒有雞來判罪。
「苗栗縣長劉政鴻徵收大埔農地,好像也是這個方式吧?」噓,雖然劉縣長一直要告人,可見他多麼信賴這套有雞司法系統(註5)。但是根據跡證,的確是相同的邏輯。劉縣長決定徵地,農民的地就已經被徵了。法官決定收賄,何智輝就無罪了。癩痢頭阿三一啃到雞腿,偷雞的李四註定要當庭釋放。
但是美國法庭的動作,不能只從司法的角度,更重要的是總統的用心。美國總統歐巴馬,聞聲救苦,早就決定要沒收貪官的財產給美國窮苦的百姓;台灣總統馬英九,聞聲就苦,眼睛有白內障,耳朵也連帶聽不到,活像個石頭公(註6)!
註1:如果美國司法像台灣司法,美國法官會說:「因為關鍵人物馬總統還沒給咱們真相,阿扁貪污洗錢的財產不能沒收。」馬總統就成了美國查扁案的關鍵人物。
註2:宰相劉羅鍋的主題曲「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砣像人心,司法就是人心的總合!
註3:『蛙國跟上帝要個國王,上帝煩了,丟根爛木頭:「這是蛙王」。爛木頭啥事不做,青蛙覺得無趣,跟上帝要換國王,上帝很生氣,換了一隻蟒,天天吃青蛙。木頭很爛,蟒可是會吃青蛙啊!』有人說:「馬總統這麼爛,選阿扁好了!」,這個故事就是答案。(故事出自蘇俄克雷洛夫寓言集)
註4:「雞」字音略同台語的「錢」,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可能也是演化來的。也有人說,司法敗壞,少不了背後的壞女人。
註5:有雞司法系統,略同「有機」司法系統。有機,ORGANIC。很像古時候的經典「易經」,是一種機變的哲學,現在普遍被神壇廟店拿來算命。
註6:文內的石頭公,有時是本尊;有時是分身;有時是癩痢頭阿三在代班的。請網友因地制宜,自行判讀,就不一一加註了。
PS:有人問:「黃世銘要如何打贏司法這一仗,把貪賄法官判刑呢?」依照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邏輯,當法官判貪賄法官無罪,就去查判決的法官;一直往下查,查到判決法官判前一個法官有罪為止。「難道不怕法官愈抓愈少嗎?」,法官愈少,司法判決的標準愈一致。呵
有人說:「歐巴馬怎麼沒說美國司法是全世界正義的最後防線,沒收全世界貪官洗到美國的賊贓,不能有一絲折扣。如果連台灣貪污總統陳水扁的兩棟房子也沒扣,世人如何期待美國司法能發揮摘奸發伏、捍衛世界正義的功能?」有人吞了口口水:「更重要的是歐巴馬應該要美國司法務必勿枉勿縱,先查明真相再說。」嗯,美國政治評論員很多,不差歐巴馬一個。再說,歐巴馬是真心尊重美國司法,決不干預像阿扁貪污洗錢的個案。如果歐巴馬也要美國司法先查明真相,就必須先等台灣的馬總統(註1)查明真相,那要等到民國幾百年啊?
有人問:「怎麼這個美國司法,跟台灣司法不大一樣呢?抓貪污可以用『視同』或『認定』的?」「如果台灣司法像美國司法,阿扁貪污案早就真相大白了。把阿扁和二次金改金控財團貪污到的財產全部沒收,台灣人也可以跟中國人一樣有錢,不用天天巴著中國讓利了。」其實,台灣的司法,跟歐美的司法的來源都一樣,「這個我知道,就是從古羅馬的司法制度來的。羅馬市每次法庭開庭,都會隨機遴選符合資格的羅馬市民當法官,執政官只是負責執行法庭的判決而已。」嗯,我要說的是更早以前...
『在遠古時代的司法系統,村民有爭議就去拜大樹下的石頭公,石頭公會說人話。張三家的雞被偷了,李四嘴邊還掛著雞毛,村民們就把李四抓去問石頭公。石頭公也很機伶,說雞是李四偷的。村民對這套司法系統極為滿意。』,有人說:「啊,這套司法系統,跟台灣遍佈大街小巷的神壇廟店不知道有沒有淵源?」,艮古以來,司法就是人心的總合,不公正就不是司法(註2)。村民們只要養著狗,當雞被偷吃時,狗會汪汪叫,還能嗅聞到李四身上有死雞的味道,嘴角有雞毛,齒縫間有雞的屍塊,石頭公的判決都會給村民公道。
這套司法系統,後來在遠方的蕞爾島國台灣自行演化。石頭公找不到,就找來根爛木頭(註3)充當。當法庭開庭的時候,被村民指控偷吃雞的李四上了法庭,司法官和李四的對話如下,
法官:「李四,雞是你偷吃的吧?」不是。
法官:「張三家的雞毛,怎麼會在你的嘴角找到?」那是一陣風吹過,雞毛從天上掉下來,剛好掉到我的嘴角上。
法官回頭跟檢察官說:「下次記得把關鑑人物『雞』帶來,沒有雞的供詞,李四偷雞案會有斷點。」「李四無罪,當庭釋放。」
石頭公說:「尊重司法,但是,務必查明真相。」
『在遠古的司法系統,做出這種荒唐的判決,村民們會哄鬧的掀了這個全部由人去裝的假法庭。話說村民怒氣沖沖,跑到大樹下石頭公的後頭一看,赫然發現裡頭躲著是鄰村的癩痢頭阿三,嘴上還在啃著雞腿。「阿三,你怎麼躲在這裡裝神弄鬼?」阿三說:「我也不想啊,是石頭公突然肚子痛,我只是來代班的。』
有人說:「我也覺得奇怪,法官收賄案,關鍵人物何智輝跑了,就有斷點。法官回到自己的窩,自己審自己,然後判無罪,真是古怪的司法系統。」「如果殺人犯,依照這套邏輯,關鍵人物「被殺者」死了,死無對證,台灣怎麼還能判出這麼多死囚?」台灣判死囚的邏輯,大概是這樣的:遇到石頭公,就判死,村民皆悅;石頭公去大便,癩痢頭阿三代班,啃了雞腿,就判活,村民皆怒。這套司法就叫「有雞判生,無雞判死(註4)」。有人嚇了一跳:「嘎?這種司法,也太怪誕無稽了吧!」
有人忍不住的問:「難道,美國的司法官,都不會拉肚子嗎?」,美國的司法官,不判有罪無罪,有無罪是由市民隨機抽到組成的陪審團判的。當無罪的時候,宣布當庭開釋;有罪的時候,翻查法條與判例,依照規定判刑就好。所以美國的司法官很輕鬆,下班後不用跟很多縣長立委們喝酒應酬;台灣的法官比較累,有罪無罪都要自己判,,有的法官就開始偷懶,以有沒有雞來判罪。
「苗栗縣長劉政鴻徵收大埔農地,好像也是這個方式吧?」噓,雖然劉縣長一直要告人,可見他多麼信賴這套有雞司法系統(註5)。但是根據跡證,的確是相同的邏輯。劉縣長決定徵地,農民的地就已經被徵了。法官決定收賄,何智輝就無罪了。癩痢頭阿三一啃到雞腿,偷雞的李四註定要當庭釋放。
但是美國法庭的動作,不能只從司法的角度,更重要的是總統的用心。美國總統歐巴馬,聞聲救苦,早就決定要沒收貪官的財產給美國窮苦的百姓;台灣總統馬英九,聞聲就苦,眼睛有白內障,耳朵也連帶聽不到,活像個石頭公(註6)!
註1:如果美國司法像台灣司法,美國法官會說:「因為關鍵人物馬總統還沒給咱們真相,阿扁貪污洗錢的財產不能沒收。」馬總統就成了美國查扁案的關鍵人物。
註2:宰相劉羅鍋的主題曲「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砣像人心,司法就是人心的總合!
註3:『蛙國跟上帝要個國王,上帝煩了,丟根爛木頭:「這是蛙王」。爛木頭啥事不做,青蛙覺得無趣,跟上帝要換國王,上帝很生氣,換了一隻蟒,天天吃青蛙。木頭很爛,蟒可是會吃青蛙啊!』有人說:「馬總統這麼爛,選阿扁好了!」,這個故事就是答案。(故事出自蘇俄克雷洛夫寓言集)
註4:「雞」字音略同台語的「錢」,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可能也是演化來的。也有人說,司法敗壞,少不了背後的壞女人。
註5:有雞司法系統,略同「有機」司法系統。有機,ORGANIC。很像古時候的經典「易經」,是一種機變的哲學,現在普遍被神壇廟店拿來算命。
註6:文內的石頭公,有時是本尊;有時是分身;有時是癩痢頭阿三在代班的。請網友因地制宜,自行判讀,就不一一加註了。
PS:有人問:「黃世銘要如何打贏司法這一仗,把貪賄法官判刑呢?」依照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邏輯,當法官判貪賄法官無罪,就去查判決的法官;一直往下查,查到判決法官判前一個法官有罪為止。「難道不怕法官愈抓愈少嗎?」,法官愈少,司法判決的標準愈一致。呵
迴響(24) :
24樓. 美2010/07/20 22:03台湾在美- 23樓. 羅伯特亞當斯2010/07/17 08:23標題又改
電小二老是愛改格主文章的標題唷!
22樓. 胳臂外彎2010/07/17 07:11美國馬吃台灣馬??
錢,不是扁家的!
是台灣人的!!
包括民進黨二次金改在內,這些行為擺明是吃台灣人的錢!!
怎可視而不見呢?!
- 21樓. 路人Juno2010/07/17 01:27"天地有政氣"部落格有趣統計數字
"天地有政氣"部落格有趣統計數字(*), 從六月三十日"蔡英明與馬英明"(http://blog.udn.com/jun5238/4179106)開始:
1. 發表文章篇數: 14
2. 文章標題提到馬總統篇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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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前連續標題提到馬總統篇數: 3
5. 有紀錄以來最長連續標題沒有提到馬總統篇數: 1
6. 目前最長連續標題沒有提到馬總統篇數: 0
7. 所有文章本文提到馬總統次數: 203
8. 平均每篇文章本文提到馬總統次數:14.5
9. 所有文章本文提到台灣次數: 39
10. 所有文章本文提到民進黨次數: 7
11. 讀者cjs(**)推薦文章篇數: 14 (100%)(*) 版主可以隨時編輯已發表文章或甚至刪除,因此本趣味數字僅供參考。
(**) 這裡以cjs為部落格粉絲代表,因為他常常是天地有政氣每篇文章第一個推薦人。趣味事實: 本篇文章裡提到台灣13次,是過去13篇文章總和的一半。
- 20樓.2010/07/17 00:12**別忘了還有國泰併世華九千億的抽頭回扣**
4月27日﹐金管會宣佈解除元大證券前董事馬維建﹑杜麗萍﹐以及國泰金控董事李明賢三人的職務﹐即日起生效。馬維建﹑杜麗萍已不在其位﹐李明賢因私自保管﹑銷毀吳淑珍保管室文卷表冊不符程序獲罪。直接拔掉一位大銀行的副董事長﹐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
全台灣只有《今日新聞》記者顏真真最認真﹐完整報導了金管會的三點處份理由﹕
一、李明賢陳述﹐因知道有銀行在2007年5月17日,因客戶資料外洩案遭金管會懲處。他就以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權,於未取得董事會的授權,以個別董事的身分,逾越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劃分原則,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包含租約、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等資料,並由李明賢自行保管,並放置在銀行的總行首長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二、國泰世華銀行自2003年7月28日迄2007年9月7日未就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訂定相關規定,直到2007年9月7日才增訂。但國泰世華銀在2008年度辦理相關文件的銷毀時,仍未依國泰世華銀行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辦理,不利銀行健全經營。
三、按保管箱客戶的開箱紀錄單屬銀行重要文件,相關資料的保存年限,允應考量實務作業,妥適訂定保存期限。不過,經查國泰世華銀行在客戶陳俊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兄嫂)在2006年6月20日清空所租賃的保管室後1個月,即2006年7月20日,才訂定「分支機構(含營業部)各類表單保存年限」,將原未訂有保存年限而屬永久保存的「保管箱(室)開箱紀錄單」保存期限,限縮訂定為一年。然後在2009年1月15日,為加強內部控管流程,再將其保存年限大幅延長至15年。(2010.4.27)
對於這篇官話﹐我有三點評論﹕
一、邱毅2006年6月爆料國泰世華保管室以來﹐始終緊咬蔡鎮宇﹐從來不提李明賢。這位「總行首長」所指何人﹖李明賢的「陳述」﹐為何照單全收﹖金管會似乎有放水的嫌疑。
二、「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是不是宿舍(高級主管專用套房)的意思﹖本期《今週刊》證實「國泰三太子蔡鎮宇將選妥黃道吉時搬家,離開台北市松仁路六號國泰世華銀行總部頂樓的住處,住進安和路的自建豪宅。」
三、李明賢怕資料外洩﹐「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這位「特定客戶」是不是吳淑珍﹖既然那麼怕洩密﹐為什麼不放在手邊﹖由此可見﹐他的防範對象不是別人﹐正是自家行員。
總之一句話﹐吳淑珍保管室的所有相關資料都已銷毀﹐由李明賢出面頂罪。他在當天稍早已遭解職﹐晚上九點公告請辭國泰金控﹑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顯然有人自把自為﹐沒把「小小金管會」的處份放在眼裡。這都是阿扁的傑作,其他枝枝節節,小百姓實在沒能力去關心,好比家中遭賊,賊要跑了,小弟們在四下縱火,是謂「天下大亂,情勢大好」,有人主張要去救火,坦白說,火救不了,人就累斃,賊還在旁笑。只有拼命把賊抓到,給他一頓好打再說。
扁案辦不出來,把阿扁關進群居房,跟竹聯四海好兄弟們關一起,跟有義氣的兄弟五五對拆,早就破案了。
小百姓只要欣賞那個過程,錢一毛不要,於願足以!
jun5238 於 2010/07/17 06:09回覆 - 19樓.2010/07/17 00:09*別忘了還有國泰併世華九千億的抽頭回扣*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簡介﹕1971年9月﹐第四屆世界華商金融聯誼會全體代表﹐為表示支持祖國發展經濟之決心﹐結合海外17個國家之忠貞僑領﹐及台北市銀行公會所屬17家會員銀行﹐各出資50%籌設。1974年5月召開發起會議﹐資本額為美金1,200萬元﹐海內外股份各半。1974年12月財政部核准設立本行﹐1975年5月20日正式開業。1995年4月17日合併「華僑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世華銀行資金雄厚﹐財務健全﹐分行遍布海內外﹐自然是金融鉅子蔡宏圖「娶親」的絕佳對象。可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媒人」陳水扁打的是什麼算盤呢﹖
老話「華僑是革命之母」。21世紀的華僑革起命來﹐台獨首當其衝。陳水扁少數政府﹐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老同學是自己人﹐政治上比較靠得住。蔡家在大陸的商業行為﹐有沒有其他的政治任務﹖我一向與人為善﹐此處按下不表。
2004年1月﹐連宋競選總部指控陳水扁是「抽頭」總統。今年初《聯合報》社論認為﹐主要的金控合併案﹐早在第一任內已經完成。胡忠信也說﹐這些回扣是由獲利財團的海外銀行﹐直接匯往扁家指定的海外帳戶﹐台灣根本無跡可查﹗我始終認為﹐2006年「二次金改」不過是煙幕彈﹐陳聰明掌握命題權﹐製造「白馬非馬」邏輯誤區﹐掩護「金融六法」時期的弊案過關。元大馬家很可能被吳淑珍設計拿來墊背。這方面的內情比較複雜﹐我將在日後專文說明。
《天下雜誌》331期封面故事《誰來監理金控巨獸》摘錄﹕「民進黨執政後﹐快速向財團靠攏﹐為的是『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政府急切賣出公營行庫﹐引起『圖利財團』指控。不像韓國政府﹐引進外資銀行及其管理技術﹐增強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許多人擔心﹐全民資產急速向金控財團集中﹐台灣是否會步菲律賓後塵﹐走上無法回頭的財團治國之路﹖」「金控就如章魚的腦﹐可以指揮爪子﹐抓住獵物。一隻爪子抓住頭﹐一隻爪子抓住尾巴﹐你在外表看不到腦在運作﹐但章魚的腦﹐才是整個指揮中樞。」「金控可以用保戶和存款戶的錢﹐成立高風險創投公司。金控獨享的連結稅制﹐不但可以為金控公司節稅(旗下事業盈虧相抵後才繳稅)﹐只看到母公司獲利﹐忽略子公司可能虧損﹐將損失掩飾到未來才發生﹐愈滾愈大。」「新購併的銀行變成這些金控的金雞母﹐例如國泰世華銀行2004年稅後純益139億元﹐獲利率33%﹐而原有的國泰人壽﹐獲利只有2.9%。國泰金控一半獲利靠國泰世華﹐但國庫失去了世華銀行原本可以上繳的稅﹐財富轉移到國泰金控﹐每年有頭cash cow﹐源源不絕。」「金控超速累積財富﹐多來自於合併其他官股銀行。例如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前﹐總資產只有一兆一千億﹐隔年合併世華銀行後﹐陡增為兩兆。一年成長九千億﹐等於我國兩大製造業龍頭-中油和台塑的資產總額。」(2005.9.15)
九千億是什麼概念﹐我打一個比方。陳水扁上台八年﹐共計2,922天﹐平均每天3億800萬=大樂透彩金。台灣人一輩子都盼不到一張大樂透﹐有位「老同學」居然每天中一張﹐連續中八年。這麼好康的事﹐鄉親們怎麼說﹖
辜仲諒供述「紅火案」獲利十億﹐三億匯往東京﹐成為「不樂之捐」。如果10億抽頭30%(一次性高利貸)﹐按照商場慣例﹐我們可以推論﹐50億抽25%﹐100億抽20%﹐500億抽15%﹐1,000億以上抽10%。現在偵辦中的「海角七億」﹑國泰世華保管箱5.7億哪裡罩得住﹐你以為扁嫂是慈善家嗎﹖林瑞圖說海外「建國基金」可能破兆﹐恐怕不是空穴來風。 - 18樓.2010/07/17 00:06別忘了還有國泰併世華九千億的抽頭回扣
富爸爸有錢有理。商人都很精明﹐沒有更大的好處﹐憑什麼給你抽頭﹖可嘆台灣的競爭力﹐就是這樣逐漸流失的。陳水扁最可惡的一點﹐就是毫不掩飾的濫用行政權﹑預算權﹑官股權﹑人事權﹐發動「民主內戰」﹐人為製造貧富差距﹐以貧窮來懲罰不支持地下「台灣共和國」的選民。老百姓無路可走﹐只有求助保險業者﹐交「階級保護費」﹐逆向養肥了陳水扁的金主。「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吸血絞肉機的運轉機制。
台灣「金融六法」在美國911之後不久通過﹐後來燒炭自殺的台灣人﹐比戰死伊拉克的美軍還多。
最新數據顯示﹐壽險業流動資金總數高達11兆﹗這筆熱錢恣意衝擊房價物價﹐民怨積累甚深﹐成為馬政府執政的主要矛盾。李述德提議修改舉債上限﹐引導資金回流長期基礎建設項目﹐被罵到臭頭﹐好心沒好報。不然還有什麼辦法﹖
辦法我倒是有兩個。4月1日﹐立法委員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併購﹐要求回復原狀。當時反對的陳沖已經「被升官」﹐如果法院可以證明陳水扁確有「違背職務」﹐李庸三確有護航(馬永成語)﹐即可勒令撤銷合併﹐討回九千億資產﹐外加七年利潤和應收稅款﹐改組成立「台灣建設銀行」。財政部再拿舉債資金充實股本﹐取得主導權﹐一步到位﹐消滅綠金體制﹐杜絕熱錢流竄﹐支援國家建設﹐再造「黃金十年」。
金管會要是不管﹐老百姓可以起來自救。最近﹐小股東權益問題(特別是壽險業)受到廣泛關注﹐《經濟日報》《財訊週刊》都有很深入的報導。當年「老同學」意氣風發﹐豪言「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年年股東大會動用保全﹐強勢壓制小股東的合理訴求。大股東口袋滿滿﹐小股東求告無門。現在是股民揪團興訟﹐討回公道的時候了。
《中華民國刑法》342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此為《背信罪》條款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的觀念有別。本條加害人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也就是說﹐加害人與本人之間要有特定的委任關係。受委託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結果「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好﹐投資人買你家股票﹐是不是委託經營的行為﹖買一張是委託關係﹐買一萬張也是委託關係。國泰世華保管箱涉及洗錢重罪﹐明顯違反「正派經營」重大企業原則﹐以及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前年檢調大動作搜索銀行總部﹐股價受到衝擊﹐損害投資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已經構成背信之要件。就算李明賢一肩挑起﹐難道董事會沒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嗎﹖
背信是刑事罪﹐不是閃電辭職﹐賣股725億所能解套的。當年受委屈的小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份」扣押這筆資金﹐防止脫產落跑。我不是擴張解釋法律﹐背信和假處份正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司法尋租﹑迫害政敵的兩把刀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天下誰曰不宜﹖
去年庭訊時﹐蔡宏圖表示﹐陳水扁是南部「宿舍幫」﹐兩人並不相熟。陳水扁卻感恩蔡宏圖在他的從政歷程﹐一路友情相助。6月21日﹐蔡鎮宇作證,陳水扁要他幫忙「把保險室的『東西』拿出來」被他退還。不過,公訴檢察官提示陳水扁在特偵組所做的筆錄,指蔡鎮宇當時直接收下牛皮紙袋﹐並未拒絕。原來是吳淑珍交給陳水扁一包裝有保險箱鑰匙﹑磁卡的紙袋﹐要他找蔡宏圖到總統府處理保險箱。陳水扁稱﹐他不知道紙袋裡裝的是什麼﹐只是轉達吳淑珍的話而已。
這些「特殊的人與人關係」到底是怎麼回事﹖兩造各說各話﹐陳水扁目前在押不能串供﹐聰明的法官何不當庭對質﹐相信不用五分鐘﹐真相即可大白。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台灣人民並不仇富﹐不在乎你有錢﹐只在乎你怎麼來錢。扳倒陳聰明之後﹐貪腐集團大勢已去﹐土崩瓦解指日可待。良禽擇木而棲﹐如果有了解金控集團海外洗錢內幕的高手願意說明﹐我在這裡靜候指教egmont_toronto@yahoo.ca。
拜託﹐九千億耶﹗
來源:611是好事,是勝利!(東森新聞/朱仕強)
http://www.nownews.com/2010/07/02/142-2621452.htm這一切根源,全在萬惡的大陸法系,製造一整個貪瀆的環境,製造黨產千億的國民黨,再製造個世界最貪的阿扁。
隨便一個有良心有正義感的國民,都能輕鬆查出這些阿扁和勾結的奸商貪污的事實,只有馬總統說:「啊,我們是大陸法系,不能這樣做。」台灣明明是小島,偏偏要用國民黨貪污丟掉大陸的法系?
有人問:「該怎麼查呢?」看到嘴角有雞毛,就把他關到死,除非他把雞吐出來。
jun5238 於 2010/07/17 06:01回覆
17樓. 胳臂外彎2010/07/16 22:55歐巴馬怎麼沒說美國司法是全世界正義的最後防線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史威妮表示,如果美國政府勝訴,會把沒收的兩棟扁家房產出售,所得存入聯邦沒收基金,「部分」歸還台灣。但她並未說明台灣能拿回幾成售屋款。
這種行為根本就是趁火打劫嘛!
大概只有頭腦打結的人才會拿來宣揚吧!!
有人說這個叫做「黑吃黑」,我比較喜歡「馬吃馬」,美國馬吃台灣馬。
jun5238 於 2010/07/17 05:54回覆
16樓. 嘿嘿52382010/07/16 22:52鬼扯
鬼扯
- 15樓. blackjack2010/07/16 21:30扁中有宋,送終有扁
扁中有宋,宋中有扁(註1),又何必分太清楚?
再說,「有人其實是好意」,是他人之手症嗎(註2)?
我其實是很替扁抱不平滴(註3)
註1:陳水扁說他不像宋這幸運,我也覺得宋可以替扁辯護呢
註2:請見版主金口「兩億四退休費的主席」
註3:同樣匯款海外兒子媳婦戶頭,別人"宋"陳水扁卻有事,2棟要拍賣,5棟卻沒事,英美法系有比較公平嗎?
談管仁健公平是相對的。
比起馬總統拿扁宋都沒辦法;美國的司法公平多了。小百姓對公平的要求也不高,眼前的貪污辦的公平就不錯了。
獵豹雖然賽跑冠軍,追獵瞪羚也挑過,挑那些老些,笨些的。一但挑定,就窮追不捨。如果這隻沒追到底,又去追那隻,獵豹早就絕種了。
jun5238 於 2010/07/16 22:1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