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大巨蛋近捷運部分可以復工,但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表示,局部施工無法保證安全,希望市府同意遠雄所提安全項目,才能施工,解鈴還須繫鈴人。
我一開始想到的,竟然還是那位網友說的他敢保證
嗯,解鈴還須繫鈴人...那就換他來當遠雄副總給柯P保證不就行了。好啦,大家都看得出我這是反諷的話,聽說這篇格文的標題跟一個專家級教授寫的文章一樣,
學者:捷運保證安全 柯P放心拆蛋
2015-04-22 19:37:59 中央社 台北22日電
台北市長柯文哲憂心大巨蛋若停工,捷運板南線有崩塌之虞。交大土木學者單信瑜在臉書發文建議柯文哲,「儘管停工、放心拆蛋」,捷運保證安全。
我先是想到蒙田告訴過大家的話:一個人若沒有良知這個學問,那麼,他所擁有的其他任何學問,也全都是有害的。不過顧炎武說的這段話,大家比較耳熟能詳,他在論廉恥一文說:不恥則無所不為..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說到這裡就好了。今天聯晚有篇社論,想說要談一談大巨蛋停工衍伸的法律問題,不看不知道,看了教人忍不住笑,根本就沒談到法律問題嘛..
聯晚/大巨蛋假處分 回歸司法
2015-05-22 15:06:28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午後熱評
大巨蛋爭議一夕升高,柯市府對遠雄祭出勒令停工的強硬手段,理由是未按設計圖施工;但復工的前提,卻是改善公安,兩種表述相互矛盾。顯然柯市府欲藉由公權力,逼遠雄就範,但到底大巨蛋安全不安全,不如停止口水,透過假處分回歸司法檢驗。
柯文哲與遠雄互摃,從柯市府自組的廉政委員會信誓旦旦在大巨蛋是弊案,要將馬總統函送法務部,雙方還互嗆接管、買回,已經是歹戲拖棚,雙方還在協商時,柯卻突然一怒,急喊大巨蛋停工,其中轉折,讓人看得霧煞煞,摸不著頭腦。
尤其,大巨蛋停工影響捷運板南線,柯文哲日前才拋出若貿然停工,大巨蛋要到大底完成後,威脅才比較小,大底還沒完成前,一句「是我怕遠雄,不是他怕我」言猶在耳,如今卻又喊停,只見柯的反覆,搖擺不定,不見專業判斷。
明明雙方協商還在進行,事前市府對媒體釋放出的訊息,也沒有任何破局跡象,柯卻突然撂重話,祭出重手,不免讓外界質疑,難道柯市府知道「五大案」從法律和契約上討不到便宜,但既要打財團、又要民意支持,只好挑遠雄來修理?
這次的大巨蛋爭議,還有一些光怪陸離現象,柯團隊先放消息說趙藤雄談判時「一身酒氣」,還有PTT鄉民發文,將市府處分遠雄大巨蛋停工的公文上網,令人大開眼界。
趙藤雄談判前有沒有喝酒?柯文哲雖然火速公布LINE,解釋由來,但堂堂市長批判的依據,竟然只是傳聞證據,而且這個「傳聞」,竟然連副市長、法務局長都無法證實,大巨蛋案走到這裡,已淪為意氣之爭。
柯文哲或許仍能獲得民意支持,但也衍生濫用行政權,傷害法制之虞,更可能讓台灣成為「沒有人敢BOT的國家」。雙方或許可考慮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讓大巨蛋停工爭議走司法途徑,回歸法律與事實的檢驗,讓法院客觀公正的裁決。
這篇社論就像是某些混飯吃的名嘴,只是把一堆新聞資料依時間序簡短的整理出來,一點都沒法讓問題往息訟止紛的方向走,那麼我們該如何真格的談一談
【大巨蛋導致捷運災變的法律問題】
呢?我認為這個法律問題其實不難,我們可以先進行一種摹想實驗,ㄜ~就把大巨蛋導致捷運災變害死人命的假設情況,想成去年底的高雄氣爆事件吧,這個高雄氣爆案,已經被雄檢起訴了..
雄檢把高雄氣爆案起訴了。
它認定:市府無責,把榮化董座等12人起訴...
釀成卅二死、卅百廿一人受傷的高雄氣爆案,雄檢認定人為疏失釀禍,昨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九人,及當年監工的現任市府養工處長趙建喬三名官員。
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五人,檢方調查後認定,氣爆當天的處置過程,五人均已盡職試圖阻止災難發生,並無故意廢弛職務,不起訴簽結。
雄檢指出,檢方多次勘驗破損丙烯管線並開挖爭議箱涵,確認禍因為箱涵未依設計施工再先,市府監工驗收不實在後,造成管線穿越箱涵,長期暴露水氣中超過廿年,厚度減薄了八成五,難耐壓力破損。
由於箱涵施工及驗收是在廿三年前,副統總吳敦義時任高雄市長,檢方調閱卷證後認為,公文層級僅到養工處,吳敦義並不知情,處分不起訴,只起訴當時承辦人趙建喬、監工邱炳文及驗收的楊宗仁。
檢方調查,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廿三年前,委由瑞城公司埋設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依規定應先召開協調會遷移管線,但施工過程卻未通知中油遷移。
事後又沒確實依設計監工、驗收,造成三支石化管線穿越排水箱涵,長期受水氣腐蝕,其中四吋管腐蝕最嚴重,管壁變薄,而李長榮化工又從未依美國石油協會及國際通用標準,編列預算定期維護。
七月卅一日晚間,華運透過四吋管加壓輸送丙烯到李長榮大社廠,華運與李長榮人員發現壓力、流量有異,明知丙烯可能外洩,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釀成悲劇。
所以若把大巨蛋導致捷運災變,就當它垮了一段,當場壓死卅二人,造成卅百廿一人受傷好了,我們把北檢當成雄檢,這份起訴書就應該長成這樣,
第一,台北市政府從柯文哲市長以降,通通無責。(印證我前一篇【大巨蛋勒令停工,依建築法:災變責任財團扛!】說的)
第二,大巨蛋廠商遠雄的老闆與職員會被起訴。
第三,也就是這份起訴書佔比最多的一段,是前市府的官員變更設計,讓大巨蛋可以挖得這麼靠近每天幾十萬人次使用的捷運,還挖得比它的潛盾隧道還深,這些公務員,依照雄檢的專業法律意見,通通都犯了業務過失致死罪,而且不管這些公務員是多久以前,好比大巨蛋案過了20年才造成災變,也永遠不會超過此罪的法律追訴期。
我如果是柯P,把大巨蛋停工完,就回頭去睡大覺了。真正該睡不著覺的,難道不是那些午夜夢迴,一邊說自己睡得好,無慚無愧不怕對不起自己良心更不怕公眾輿論。一邊花大錢買拒馬或是找出綠卡..還是有其他離災或避禍手段的前朝貪贓枉法的官員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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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 12樓. 狐禪2015/05/23 11:57什麼法律問題,就是神經問題。法律管不到神經病。
- 11樓. jad2015/05/23 07:50
承4樓
結夥搶劫,只有行搶的有事,在旁邊么喝的沒事?在法律上,只要一起從事一件事,就有夥同關係,犯罪就是共同犯,就算你站在旁邊看你的同伴行搶,一樣要被制裁。
巨蛋bot一樣,遠雄和台北市政府在法律上的同夥關係,跟誰出土地誰出力沒關係,同享權利、共負義務,當然,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法人,又是主管機關,又有監督、輔導之責,遠雄做不好或發生事故,台北市政府又有監督不力的行政責任,說來,負擔的責任又比單純的合夥人更重呢,僅供閣下參考。
說的很好,BOT說穿了,政府就是球員兼裁判,遇到還沒喪盡天良的政府官員,會想到自己也是裁判,稍微秉公處理一下,碰到貪腐如葉世文的,那就自己下去打假球,同財團拿著刀叉吃人肉了,我在【停工的大巨蛋是馬七周年第二個政績】早說過,只要看到台灣又有誰在搞BOT..
這案子要是找雍正來診斷,當然就是比貪汙更可惡的圖利或挪用了,因為貪汙若是說成挪用,總是能騙倒一些ㄚ舍或白癡皇帝,畢竟政府真的有些應辦事項沒錢,只好挪用別 的科目或找民間借貸,但是一旦開了這個巧門,就再也抓不到貪污的貪官了,怎麼?就你會貪污改BOT,我就不會改叫挪用或獎勵民間參與喔?接著就是我們看 到,甄委不但可以喬,甚至馬還能大筆一揮要加誰就加,而提卡皮箱給葉世文,不但可以幫你喬甄委,還能在得標後送你更多的容積率,這些都是點土,不,點空氣 成金的本領,像這樣的貪污本事,舉國或舉國民黨,只有葉世文會,其他貪官就都不會,通通在吃素麼?
BOT就是把貪官變成不禽不獸,該負責時,一下子說他跟財團是合夥人,一下子又是監督財團的裁判。 jun5238 於 2015/05/23 08:48回覆 - 10樓. jun52382015/05/23 01:13
鑒於有不明網友持續於本人文章張貼噁圖,特此聲明
本人政論文章,已受UDN嚴格管理,絕無推薦情事,每篇流量寥寥一兩百,毫無影響力,純為本人自娛之作,於本人文章張貼噁圖,實無必要,且會嚇著網友不平則鳴,狐禪與蜘蛛蝴蝶刀兄,其他甚麼1啦2啦的,我就不多提了,現在本人要去睡覺,請這位網友高抬貴手,勿再來貼,謹此
- 9樓. jun52382015/05/23 01:02
異哉所謂【支持李艷秋對自由時報淫穢報導的提告!】者?
網友台灣阿Q跟某網友前面說【捷運保證安全 柯P放心拆蛋】,中間說【打臉柯文哲? 不,我是要打醒柯文哲】,方才說【大巨蛋勒令停工 災變責任市府扛】,如此矛盾的情節委實不遑多讓,請參台灣阿Q於日前的大作,
這個不叫自相矛盾,甚麼才叫?我是笑到眼淚噴出來,或許我也該來寫上一篇
【支持台灣阿Q對李艷秋提告的支持】,嘩哈哈哈,真是笑死我了
- 8樓. jun52382015/05/23 00:51
補充一些資料
余烈指出,「一般的建築規則,會規定這個建築物高度的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五」,但巨蛋「冒險」將地下開挖深度加深到22.6公尺,大巨蛋與捷運國父紀念館站更相隔僅12.7公尺,違反建築規定的設計,造成地下層水平力抵抗脆弱,一旦地震就會影響距離只有12公尺的板南線!
好的,根據部落格作者王泓鑫律師:第191期:工地鄰損的求償權利
資料來源: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 指導:王泓鑫主持律師 / 撰文:張明宏律師:出刊日期:2011/07/11
【事件】
日前報載「金門縣政府經管復興新村改建工程,發生疑似鄰損事件,造成鄰近房屋傾斜。住戶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新北市府暫緩發照」(2011年06月27日中央社新聞參照)。而常見新聞報導捷運工程、大樓工程、公共工程,因施工不慎造成鄰損,例如:造成房屋龜裂、傾斜等損壞。受損者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解析】
) 損壞誰造成?鄰損?現況鑑定?
當建築工地鄰近的房屋,產生龜裂、傾斜等損壞時,原則上,第一個產生的問題會是,房屋的龜裂、傾斜等損壞的發生與鄰近的建築工地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認定損害有那些?可以請求賠償的內容為何(要求修到好?要求修繕費用?房子價值減少的損壞)?從遠雄說【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昨天表示,北市府在這個時點要求大巨蛋停工,會讓捷運板南線、大巨蛋周圍古蹟及大底安全風險升高。】,及專家說【李鴻鈞:無限期停工 松菸會塌.陳振川:大巨蛋應復工 避免責任真空】【大巨蛋勒令停工 災變責任市府扛】可知
捷運或古蹟房屋的龜裂、傾斜等損壞的發生與鄰近的建築工地確有因果關係。以及:
施工致鄰損,責任險有保障文/朱家儒 | 2014.07.21 (新聞)建商興總建設於高雄市漢神商圈附近興建大樓,繼去(2013)年發生兩起路面塌陷意外後,昨(20)日傍晚又傳出鄰近住宅樑柱傾斜、屋內牆壁嚴重龜裂、門窗變形等災情,住戶倉忙逃出,經評估鑑定部分受損戶已不堪居住。建商或營造廠在興建大樓時,施工單位都會向產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並附加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保險,以保障當鄰損發生時需負擔的賠償責任。須查明遠雄是否已投保,可作為市府對捷運與古蹟受損日後求償之保障。另外...高雄市自強三路公安工地歷經麥德姆颱風一晝夜的考驗,目前災情受到控制,狀況穩定。市長陳菊關心周邊住戶安危,特別連續兩天到場視察防颱因應,2014年7月23日再指示工務局要加強監控,並作好受災戶安置與確保其權益。看到沒?大巨蛋若造成捷運損壞,還須負起重建責任,市府也需防止脫產,別說捷運一天幾十萬條人命在裡面,有專門的法令規定,大巨蛋如此破壞早就違法,光是把大巨蛋想成一般老百姓家的鄰損事件,遠雄開挖深度22.6米,45.2米的水平距離有鄰損事件都可叫遠雄負責。可是這裡竟有一堆白癡說是該被鄰損的負起全責,真是叫人忍不住笑。 jun5238 於 2015/05/23 00:51回覆
楊明州說,目前除187巷22棟建築物經過土木技師等四公會14位技師於21日進行建築物緊急評估,結果確定是危險建築物需拆除外,昇平街目前經技師評估是安全的。再經與受災戶召開協調會後,起造人願意負起187巷25棟建築物拆除重建責任。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黃志明表示,該局除同步監督事故工地灌水達成內外水壓平衡,避免土壤流失坍方外,也持續進行受損建築安全防範、拆除重建程序法令處理、防止起造人脫產與依法查處外,要確保受損市民權益維護。
工務局強調,因為施工前起造人必須進行地下室開挖深度二倍範圍內建築物現況調查,該事故工地開挖深度是19.8米,如在39.6米兩倍水平距離範圍內建築 物發生房屋龜裂等現象,都可以與開工前調查資料比對,新增損壞部分都可以要求起造人等修護,該局會嚴格監督確保市民權益。 - 7樓. jun52382015/05/23 00:167樓網友貼噁圖,恕刪。
- 6樓. 不平則鳴2015/05/22 23:49大丈夫只怕正人君子,何懼下台的貪污總統?---------------------------------
真的?2016剩下不到一年。我等著看。看你拿出什麼能讓法院接受的證據,而不是猜測,遐想。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再告訴你,大丈夫是不用怕任何人,何況是君子。屆時馬總統已是一介平民,你自認有膽識,有資料,那就試試。不兄,我完全看不懂你的邏輯,阿扁也早就下台是個平民了..怎麼,只准我們台灣人罵阿扁是貪污總統,罵馬英九是貪污總統就要給誰試試看,是這樣子的嗎?公平,難道又成了所有貪污的總統一律平等,但是有的貪污總統如馬英九,比所有的貪污總統如阿扁要更平等? jun5238 於 2015/05/23 00:14回覆 - 5樓. 不平則鳴2015/05/22 21:40
版主有被害妄想症,整天沒事寫武俠小說等人來踢舘,期待馬總統關愛的眼神能照亮他,最好告他一次,就可以大出飛頭。
別急,明年520之後你再寫寫看,駡看看。
大丈夫只怕正人君子,何懼下台的貪污總統? jun5238 於 2015/05/22 21:52回覆 - 4樓. jad2015/05/22 20:40
不好意思,台北市政府和遠雄就是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合夥人關係,當初都有簽約的,台北市政府出土地,遠雄負責營造建設,將來遠雄營運期限一到就還給台北市政府繼續使用,這就是bot,請問,遠雄和台北市政府既然是合夥人,那麼將來巨蛋要是出事,怎麼只有遠雄有責任,台北市政府在旁邊納涼???
這個問題很好,通常合夥關係是這樣,雙方簽約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像是我出土地你蓋房子,如果我說我們一起蓋個合宜宅偷工減料的房子,這種合約就不能生效。又比如我出土地是偷拐搶騙來的,那就該是我出土地的人負責,蓋房子的無須負責,反之,蓋房子蓋到隔壁大樓倒掉,豈有叫地主一起賠錢的道理? jun5238 於 2015/05/22 21:21回覆 - 3樓. jad2015/05/22 19:58因為你的法律素養不高,所以你的理解本人不願苛責。現在請你根據bot精神,遠雄和台北市政府是不是合夥人關係??請你回答我這個就好。根據bot精神,遠雄和桃園市政府或營建署的葉世文才是確定的貪污合夥人關係。我不敢想像有哪個清白公務員敢跟遠雄有這種合夥關係。 jun5238 於 2015/05/22 20:3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