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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像演九品芝麻官
2015/04/1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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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九品芝麻官】說:這是一部由香港演員周星馳於1994年主演的喜劇電影。

包龍星起初為清朝九品候補知縣(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為宋代號稱青天大人的包拯後裔,卻無包拯維護公義的精神,接受地方門閥的賄賂而誣害忠良,以至於人人喊打。後來痛改前非,為了給一名含冤被判處死刑的女子申冤,歷盡千辛萬苦上燕京告御狀,最後被封為八府巡按,於法庭辯論打敗了犯罪者與背後的惡勢力,告大白於天下。

這部片子應該是第四台重播率最高的影片之一,所以細節我就不贅了,我認為在日昨郭台銘告周玉蔻誹謗求償一千萬的案子裡,當柯文哲現身做證,證實周玉蔻是被人誣陷是誹謗,周玉蔻所言三億男是郭台銘一事,真的就是有求證過,確實是從他那兒聽來的。

而柯文哲也說這是他從柯建銘嘴裡聽去的,他不知道郭台銘把三億捐給誰,只知道柯建銘跟他說郭台銘已經捐了三億,不想換人,所以柯文哲選舉的事,不用再去拜訪他。此時柯建銘就開了個記者會,媒體稱之為打柯文哲的臉,柯建銘說:

郭台銘告訴他見面不方便,因為郭支持柯文哲的對手連勝文, 並請他轉告柯P。柯建銘之後就找柯文哲轉述此事,強調郭既然說不方便就算了,不要去拜訪..郭台銘在2012年挺馬英九讓綠營刻骨銘心,且郭的事業很多在 中國,怎麼會支持泛綠陣營,若去拜訪可能會是反效果..當初上海世博台北館郭台銘就捐了3億給郝龍斌當市長時的台北市政府

我把這一段稱為九品芝麻官之【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柯文哲明明是跟連勝文在選,柯建銘竟然可以掰出郭台銘是因為出了三億,給郝龍斌當市長時的台北市政府蓋上海世博台北館?鄉親啊,這樣如果不叫【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甚麼才叫?

好笑的是柯建銘這種鬼話,竟然還真的有很多人相信,難怪九品芝麻官會一再重播,叫人百看不膩了。那麼,為什麼我不說柯建銘像演九品芝麻官,而是說郭台銘呢?主要是因為柯建銘一點也不像男主角,而郭台銘從前開記者會罵陳歐珀時,開口忠孝節義,閉口人倫禮儀的,說的一口好關公,請看: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昨天臨時召開記者會表示,本周日是母親節,他和子女、孫女、母親四代同堂,前天卻在電視上看到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闖到馬總統母親家祭現場鬧 場,這麼一個違反忠孝節義、人倫的行為,令他氣憤,「陳歐珀,我認為他的行為比禽獸還不如。

他說,政治人物、政黨領袖、不管你將來要不要選舉,對忠孝節義、人理倫常,大家的表態要非常清楚,沒有模糊的空間,包括社運學生領袖的的父母親們,「我也 希望你們要站出來表態,像這種行為有沒有模糊空間,有沒有閃避的自由?」台灣不需要路過、鬧場,一個祥和、安定、包容的社會,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彼此關懷、接受寬容是進步的原動力

就我對關公的認知,關老爺子對於平民百姓是非常好的,所以做生意的像郭台銘會拜他,把他當財神,而剃頭師傅也拜,把他的關刀當成剃刀,但是他對曹操之類的大官,可是非常的不屑,這點又與郭台銘親近連家或馬總統非常衝突..我說這個是要幹嘛呢?喔,我這裡是想說,真正忠義勇武叫人稱讚的英雄好漢,是絕對不可能去欺負一個女流之輩,金庸小說天龍八部對於真男人真漢子有以下這段描述,可供參考

「行到二更時分,忽聽到有兩個人站在一條小橋上大聲爭吵。其時天已全黑,居然還有人吵之不休,我覺得奇怪,上前一看,只見那條小橋是條獨木橋,一端站著個 黑衣漢子,另一端是個鄉下人,肩頭挫著一擔大糞,原來是兩人爭道而行。那黑衣漢子叫鄉下人退回去,說是他先到橋頭。鄉下人說挑了糞擔,沒法退回,要黑衣漢 子退回去。黑衣漢子道:『咱們已從初更耗到二更,便再從二更耗到天明。我還是不讓。』鄉下人道:『你不怕我的糞擔臭,就這麼耗著。』黑衣漢子道:『你肩頭 壓著糞擔,只要不怕累,咱們就耗到底了。』」
  「那黑衣漢子站在獨木橋上,身形不動如山,竟是一位身負上乘武功之士。那挑糞的鄉下人則不過是個 常人,雖然生得結實壯健,卻是半點武功也不會的。我越看越是奇怪,尋思:這思衣漢子武功如此了得,只消伸出一個小指頭,便將這鄉下人連著糞擔,一起推入了 河中,可是他卻全然不使武功。像這等高手,照理應當涵養甚好,就算不願讓了對方,那麼輕輕一縱,從那鄉下人頭頂飛躍而過,卻又何等容易,他偏偏要跟這鄉下 人慪氣,真正好笑!」
  「那鄉下人見了他這等神功,如何再敢和他爭鬧,忙向後退,不料心慌意亂,踏了個空,便向河中掉了下去。黑衣漢子伸出右 手,抓住了他衣領,右臂平舉,這麼左邊托一擔糞,右邊抓一個人,哈哈大笑,說道:『過癮,過癮!』身子一縱,輕輕落到對岸,將鄉下人和糞擔都放在地下,展 開輕功,隱入桑林之中而去。」
  「這黑衣漢子口中被潑大糞,若要殺那鄉下人,只不過舉手之勞。就算不肯隨便殺人,那麼打他幾拳,也是理所當然, 可是他毫不恃技逞強。這個人的性子確是有點兒特別,求之武林之中,可說十分難得。眾位兄弟,此事是我親眼所見,我和他相距甚遠,諒他也未必能發見我的蹤 跡,以致有意做作。像這樣的人,算不算得是好朋友、好漢子?」

看到沒?真正身負絕學的漢子,連鄉農朝他潑糞都能放下,更不會恃技逞強,風波惡就是這樣贏得喬峰與丐幫眾兄弟的敬重。反觀郭台銘,他自己很愛炫富捐錢,也喜歡人家說他愛捐錢,有人說他捐胡志強三億,他很謙虛的說自己沒那麼多錢,但是並沒有告人,他也說要捐錢給人罷免陳歐珀,只說經費他出但沒說捐多少,他甚至在標台北市肥標三創BOT案時,說會捐出兩億成立創業平台,因此得到高分,進而得標。當他一聽到周玉蔻說他就是柯文哲三番兩次指稱說已經捐了對手三億的企業家時,郭台銘竟然認為這是在污辱他,並進而提告周玉蔻,還求償一千萬,他這時也沒忘了他最愛的,對,就是如果勝訴,他還要加碼一億做公益。

可是鄉親啊,周玉蔻說郭董是三億男,有必要讓郭董用求償一千萬的方式來搞死她嗎?我這個意思是,這難道不是一種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之規定:「以上各條(按:指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是依照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所規定。

這條憲法我是日前看到馬以南十年前違反利益迴避法被罰數千萬,被馬的大法官會議判決違憲,因為大法官說馬的沒賺那麼多,罰金太高,違反憲法所保障的比例原則,所以判決違憲,罰金撤銷。這個道理,古時候皇帝時代也懂,成語叫做【罰不當罪】

春秋有個霸王,因為鄰國對他不禮貌,要討伐他,不准臣下勸諫。有個臣下遲到,霸王問他怎麼了?他說:「今天經過一處農田,看到農夫在吵架,因為一個農夫的牛踩過另個農夫的田,踩壞幾根稻子,被害的農夫竟然要殺了那頭牛來賠。」霸王稱善,遂罷兵。

退一萬步講,就真當周玉蔻說三億男是郭台銘(已經證實為真)是對郭台銘不禮貌好了,這樣郭台銘就可以窮盡司法之手段,用他財大氣粗(現在才知道對中國郭台銘可是像極了只會驕其妻妾的齊人)的律師團勢力,就要叫她賠出一千萬。這不就像是人家的牛只不過踩過你家的田,你卻要人家那頭牛的命麼?

一開始,我對郭台銘這裡拿錢跟司法來搞死一個女性新聞工作者的手段,感到跟他自吹自擂,說【一個祥和、安定、包容的社會,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彼此關懷、接受寬容是進步的原動力】的講法相扞格,深覺非常突兀,甚至當我知道郭台銘是關公虔誠信徒,常把忠義武勇,人理倫常掛在嘴邊,卻是用如此超過一般人對待別人對自己有點不禮貌,像是要殺死人家養的牛那樣違憲,違反比例原則,罰不當罪,說到他一句叫要人傾家蕩產賠他一千萬,感到詫異與駭然,這哪裡像是真心在信奉關公,義薄雲天的模樣,甚至連風波惡那樣的一條好漢,真男人都不像,

我左思右想,始終想不出郭董此時究竟代表個怎樣的形像,直到日前我又重看了一趟周星馳主演的【九品芝麻官】看到片裡壞人有如何龐大從中央到地方的惡勢力,拿這樣的勢力,串證滅證的也要把一個已經被滅門的孤女往死裡送,戲裡的壞人甚至把求償一千萬的模式換成非要逼周星馳去要飯給他包家祖宗丟人的橋段:

周星馳上京告狀,結果被壞人修理,壞人的朋黨說要不要幹了他,壞人說,不,我要用很多錢,找很多司法奸官,看到他賣餅掀餅鋪,賣布砸布行..一定要逼到他當乞丐,讓他丟自己跟祖宗的臉才甘願。

孟子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前頭孟子是舉一個女子在哭為例,是以當我看到周玉蔻這兩天在政論節目上頭哭,竟然看成了【九品芝麻官】裡的戚秦氏在哭!於是我想通了,並且把這個標題下成【郭台銘像演九品芝麻官】,愈想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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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0) :
10樓. .
2015/04/16 10:10



9樓. 狐禪
2015/04/15 13:24
版主小心吃芝蔴掉燒餅。
謝謝,我會視為善意提醒 jun52382015/04/15 14:30回覆
8樓. .
2015/04/15 08:16

..

7樓. jun5238
2015/04/15 00:12

至於網友台灣阿Q【周玉蔻的眼淚與口水!胡忠信的IS攻擊!】內容我沒看,我看標題就能猜出跟聯合報UDN主流思想差不多,也就是把柯建銘說的話當成證據,站在郭董的一邊,這最安全了,一點都不用擔心被郭董告呀求償的。可是柯建銘明明在馬王政爭時給UDN主流思想當成罪大惡極,台灣民主法治最羞恥的一天,他跟王金平把自己司法案件喬成不起訴,「這不是關說,甚麼才是關說」,這是最骯髒的一個政客了,他說的話要是能聽,狗屎也能吃,後來他又自證,他說黃世銘洩密有罪定讞,天,竟能寫一篇【九月政爭就是民主價值與制度之爭】,叫人犯噁,說這證明他與王沒有染指司法對他的案件司法關說,

噁爆了。

但是這不是最噁的,我認為最噁的是,明明前頭知道這人有多噁,但這一會子不知道是想舔富還是滅周,給馬出口惡氣,竟然真能生吞狗屎般,把柯建銘放的屁當寶,實在是太噁了。

6樓. jun5238
2015/04/14 23:57

這篇【吹狗擂】我也看了,文末這位網友問

是否只要是「可受公評之事」,就可以任意捏造?

顯見這位網友落落長一篇以吹狗擂為題像在罵人,或是討論【造謠構陷與侮辱是言論自由?】,卻連誹謗罪的定義都不清楚,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從定義中,我們知道【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那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能否證明其為真實或虛假呢?或者說明白點,你的你的看法是,你對這件事的評論是,你的分析是,你認為,你想,你猜,你推論..等等,這些陳述有人可以證明 為真或假嗎?也就是說但凡從人的腦袋裡重組資料反芻發表屬於自己的意見或想法都,都不能證明真實與虛假,自不受誹謗罪相繩,並符合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與新聞 自由,這是身為民主人的基本常識,可惜台灣只有自己以為的民主,常識則太過不足了

5樓. 不平則鳴
2015/04/14 23:43

周皇后被告,你抱不平,光寫Blog申寃不夠。你真挺周玉寇,請上法院去做證,反正你什麼都知道,洪仲丘死亡案你也知道,李宗瑞誘奸案你也知道,那郭董事長有沒有捐三億,捐給誰你一定知道。

男子漢大丈夫,請挺身而出,別讓周小姐哭得像涙人兒,人家22歲出道,沒有受過這種委屈。

出來吧,我們給你鼓掌。

不兄,是你叫不平則鳴,我才是在背後給您鼓掌,當您的智囊才對吧?給您先上一段孟子打個氣先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您看到郭董只是被一個女名嘴說他是三億男,就用強大的司法壓力求償一千萬要她傾家蕩產拿命來賠,這一會子沉冤得雪在電視哭,能不生些惻隱之心嗎?站出來吧,我挺你!

jun52382015/04/15 00:04回覆
4樓. jun5238
2015/04/14 23:41

周玉寇小姐,請不要在公器私用了!

這篇評論更扯,假公道實幫財團架周拐子,只准郭求償一千萬像要人命般的告周,卻不准周上電視哭,說周這叫公器私用。真正公器私用的,像是鴻海不是說捐給郝龍斌世博台北館三億麼?ㄚ錢呢?蓋館了。那館呢?要問鴻海。我的老天,有這種捐給人家老半天,人家財產都說沒有,東西還在自己手上的麼?這裡我想到最適切的類比就是高雄氣爆,管子中油說賣給榮化了,可是監督維修都還是中油在幹,中油自己氣爆前也才剛送過丙烯氣,

呀,萬一世博台北館後來有個啥意外,讓雄檢來辦,別是又辦成個台北市某些公務員業務過失(致死)吧。

3樓. jun5238
2015/04/14 23:33

網友說【柯文哲團隊的「余文」出現了!

這個網友很明顯是馬冠柯戴,拿明朝劍斬清朝官,馬英九跟余文是公務員,特別費是公款,馬的特別費分兩塊,一塊有養馬小九或買女性內衣的,才是余文該管,另一半直接用領據領出轉入周美青戶頭叫做大水庫理論,後來偷流到美國女兒戶頭叫水庫洩洪理論..喔,是洗錢..也不是,是叫做給女兒讀書免繳贈與稅,連申報要不要繳的通通不用

柯文哲的則是教授貪汙研究費,這部分已經修改過規定了,網友的評論顯然還活在從前,白癡不能當總統的年代,新規定請看

研究費不實核銷 教授不涉貪汙(06/25)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昨天作成決議指出,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委託研究辦理採購事項,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教授如有以不實發票詐領補助研究款私用等不法行為,將不構成貪汙罪..

8/30接著馬上就判了:【不實發票核銷研究費 15人輕判

十九名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和研究機構研究員,涉嫌拿不實發票核銷專案研究 經費,被彰化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彰化地院採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認為教授和研究員不屬刑法上公務員,不構成貪汙罪,除四人無罪外,十五人緩刑與罰金

看到沒?這些人通通是刑法上非公務員,跟馬英九與余文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從頭開始就不同,別張飛打岳飛,關公戰秦瓊了,平白消費妻子出狀況的余文,很開心麼?

2樓. 不平則鳴
2015/04/14 23:00

你的文章郭董大概不會看。Jun5238有興趣跟郭董挑戰,何不上門,上Call In,上法院去挑戰他。在此寫在多也是狗吠火車。

不平則鳴是你又不是我,我只是在解析郭台銘幹嘛要叫周玉蔻賠他一千萬,很多人不知道這種行為如果告去大法官,大家想想,馬以南是真的有違反利益迴避賺到大錢,卻因被判把營業額當成罰金,這叫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而處分無效,一毛錢罰金都不用交,周玉蔻只是陳述她調查過的事實,指郭是三億男,這就像一陣風吹過郭的衣領,結果郭竟然要周玉蔻拿出身家(搞不好性命都被嚇沒)的出來賠,背後的可能原因解析出來,我剛看政論節目,好多名嘴(含周本人)竟然都搞不懂郭為什麼要告周呢

遑論幹嘛要求償一千萬了。

jun52382015/04/14 23:21回覆
1樓. .
2015/04/1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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