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英九收十億當頂新大門神的證據】留言區,我補充了兩段說馬英九收三億他一直告的舊聞,
根據壹週刊報導,馬英九在九月初是在國民黨副主席、嘉義市長黃敏惠安排下,在黃的住所密會陳盈助,以感謝陳提供上億元金援。
以及
壹週刊報導指出,國民黨設在嘉市公明路的馬吳聯合競選總部,屋主陳盈達是陳盈助的手下,總部其實是陳盈助所提供。
既然梁文傑說的皆有所本,馬英九還能告梁文傑啥呢?請看:
控馬英九會組頭 民進黨共判賠180萬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2014.10.21 06:53 pm
民進黨前發言人梁文傑在總統大選期間,指控馬英九總統密會組頭陳盈助募款3億元,陳還提供房子作為競選總部,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提告求償20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梁文傑召開記者會及上政論節目的言論,是他個人參考壹週刊報導所作的主觀臆測,沒有任何事證;不實言論對馬英九總統的誠信或募款動機造成負面評價,名譽受損。梁文傑是民進黨發言人,民進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判梁文傑、民進黨連帶賠償30萬元。
雙方不服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雙方條件後,認為慰撫金部分應提高,今天判決梁文傑和民進黨再連帶賠償150萬。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民進黨前發言人梁文傑3年前在總統大選期間,指總統馬英九密會簽賭組頭募款,馬總統提告求償。高院今天判梁及民進黨連賠180萬元。
全案緣於民國100年11月,壹週刊報導「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會地下賭盤大亨」,梁文傑據以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以及上電視節目,對外指「馬總統密會陳盈助並募款新台幣3億元」。
馬總統事後委任律師向北檢控告梁文傑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民事部分,北院101年9月判梁文傑與民進黨必須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刑事部分,梁文傑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梁文傑當時為台北市議員,又兼任民進黨發言人,但他未妥為查證,侵害馬總統的名譽權,須與民進黨負連帶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及所受的損害,判決梁文傑與民進黨須賠償180萬元。全案可上訴。
事實上,壹週刊報導出來,馬的手下還出來說出不實言論否認,【梁文傑說,壹週刊的報導出來後,范姜泰基說九月初馬英九沒有與陳盈助會面,這是在睜眼說瞎話,九月初馬英九確實與陳盈助見面】,自己說不實言論不用賠錢,反而是指別人說有所本的言論不實叫人賠他錢,這個就是假民主國家裡,引蛇出洞似的憲法專門對付人民用的言論自由罪。
若問馬總統的名譽被貶損了多少?有的說三十萬,也有說180萬。這就代表他這個人在市場賣價並不固定(如果連一二審判決不一的狀況又被他提告,二審應該會說是一審不實,而一審反而要說二審不實,就好比壹週刊說馬英九收了上億,梁文傑說馬收三億才對的那樣,總之,不論是一審與二審都沒做好查證的工作),
好比說馬英九貪污特別費,那個要賣好幾千萬,外加關余文一年。收林益世2010年拿陳啟祥給的選舉錢,林益世說有6300萬,賴素如在太極雙星案則是收100萬,卓伯仲的詩袋詩碗案則有一棟善導寺的房子,這些錢收的實在太多太多,甚麼李朝卿還是更小咖我就不再提了..以至於他還以為他自己真的一毛錢都不收,但是別人在別的案子有沒有收,他通通不知道。
鄉親啊,這種人的名譽,難道有比狗屎豬糞高,超過餿水油或地溝油嗎?張大春說他像是人渣治國,也就是說他其實只有人渣公務員一般的名譽,180萬?給他180塊去給頂新幹..那個大門神都太多了!
那麼,究竟為什麼說馬英九收十億在睡覺,說他收三億他卻一直告咧?我給大家再複習一趟,
有個妓女老了還在站壁,嫖客說:我給妳1000,陪我睡個覺,好不好?
當然好囉!
妓女忍不住摟著他,就往賓館跑..
啊,等等,我今天忘了帶錢,給妳300行嗎?
去死啦,你,殺千萬刀的,把我當成甚麼了..
這樣大家有明白為什麼說馬英九給頂新幹..那個大門神,餵台灣人呷ㄆㄨㄣ油,餵了好多年再多加北檢曠遲職務隱匿包庇拖完才起訴的一年,說他是收了頂新十億,他當然好囉的跑去睡覺,但是一聽到梁文傑說只給他收三億,忍不住破口大罵把我當成甚麼了..要把梁文傑一直告一直告的叫他賠錢的原因了吧?
10樓. 6332014/10/23 12:52朱立倫 = 馬英九 請看事實
圖利財團的事實
朱立倫圖利魏家頂新--- 味全三重先嗇宮工業用地 變成 商業用地 住宅用地
馬英九為了選總統 ----圖利 元利建設 (全聯同老闆)國發院機關用地 變成 住宅用地
馬英九 2008 ㄧ當上總統 ,國發院機關用地 在 2009年變更為住宅用地地目。
朱立倫 2010 當選新北市市長, 2012年 頂新味全三重廠 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住宅用地
2009~2012 不動產飆升
跟 馬 朱圖利財團 有很大關係
美河市 浮洲合宜住宅舞弊案
跟 馬 朱圖利財團 有很大關係
朱立倫代表作 師法 馬英九
2009年
國發院土地變更 商機飆300億
上萬坪住宅用地「將成史上最大開發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091111/32082278/
2010
味全斥逾101億 取得新燕地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007070015-1.aspx
2012
味全台北廠變成住商區 價值翻上200億
http://twhouse3an.pixnet.net/blog/post/44432612-%E5%91%B3%E5%85%A8%E5%8F%B0%E5%8C%97%E5%BB%A0%E8%AE%8A%E6%88%90%E4%BD%8F%E5%95%86%E5%8D%80-%E5%83%B9%E5%80%BC%E7%BF%BB%E4%B8%8A200%E5%84%84
侵占民地,變更地目--國發院的國民黨發財術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26865&article_category_id=16&article_id=62182
味全台北廠總 乙種工業用地1萬7209坪,
換來
4041坪的商業用地,及6418坪的住宅用地,合計1萬0459坪。
容積暴增
國發院土地變更, 從 2005 馬英九擔任黨主席賣給元利建設,
因為 國有財產局和內政部有意見, 馬英九與 財團的勾結無法得逞,
直到 2009年 才變更得逞
朱立倫 2010年當選新北市市長, 中央馬政權 跟 地方朱立倫抗褻一氣
2012年頂新魏家就通過
國發院 跟 頂新三重廠變更地目,
都是在 葉世文擔任內政部營建署長任內核准備查的
貪官污吏總是有很多綿密背景網絡的
更何況朱立倫 2009~2010 行政院副院長還當過葉世文的長官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2008年8月1日-2013年6月)
葉世文 趙藤雄 林益世 賴素如 都交保在外
啪啪走
馬英九 朱立倫其實是蛇鼠ㄧ窩
如此血淚斑斑的佔領軍暴政,
下流的馬英九, 還強行賣給元利建設
私下收受的好處 在 2008選前, 還被元利建設林敏雄報上刊登廣告
要求馬英九依約履行變更地目的當初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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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1月,國民黨索性拿槍強押葉姓地主到當時的台北縣木柵鄉公所簽下土地買賣契約,金額為當時公告地價八十分之一的19萬1千1百元,平均每坪5元,葉中川不願賤賣,
國民黨則逕行辦理過戶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價金,可是也只存了4萬元。
國民黨不是自耕農,本來就不可以買田地的。
至今葉中川的後人仍不願領取這一筆錢,並對馬英九提出竊佔罪的刑事訴訟。
契約價格為公告地價八十分之一
還只提存五分之ㄧ
等於 用四百分之ㄧ的價格強徵民地
大概k黨認為 四百塊 換 一塊, 遠比 1949 四萬換一塊 好多了
日本在台灣即使是戰爭還只不過借用
k黨在承平時期居然用搶奪
每坪5元搶奪民產, 然後每坪約36萬元賣給元利建設, 外加私帳收入
超過十萬倍以上的暴利
這就是馬英九
江澤民說: 恭喜溫總理, 你現在是中國首富了!
如果哪一天發現馬英九家族藏在海外百億以上,
我不會訝異
9樓. 不平則嗚2014/10/23 07:43沒有知識要看電視,不然就問我。
大腸癌從孕育到一期要10年,到三期加一年。
成因以家族基因破損,遺傳佔大部分,吃喝只是一個可能,可是余小姐是唯一不烟不酒。油有問題造成的可能性較低。
奉勸版主有點同情心,別在余家傷口撒鹽。
不兄,不然我們來問余天跟他家人,看是誰在幫他們討公道,誰在當假公道伯好不好?
余苑綺直腸癌轉三期! 余天紅眼怒批黑心油
如果到第三期要11年,余天女兒20歲就開始罹大腸癌?告訴你,那是指老先生老太太罹大腸癌的啦,余天女兒肯定就是吃到頂新門神馬英九包庇餵台灣人多吃一年越南餿水油害的,不信你自己連著吃一年頂新餿水油,一年後我們再來討論看看。
jun5238 於 2014/10/23 07:50回覆- 8樓. jun52382014/10/22 23:20
實在忍不住笑,這個異言堂還有人寫演藝圈八卦寫得過UDN幫主的麼?九把刀男未婚,對方女未嫁,兩人在一起做愛做的事,到底是礙到了誰?
不過,既然馬總統揚言要告人,我不趕緊再寫一篇,會不會讓人覺得我不是那麼勇敢,比不過..噗哧,唐湘龍罵太陽花被打到爆頭學生時的那種勇敢? jun5238 於 2014/10/22 23:24回覆
7樓. 不平則鳴2014/10/22 22:30馬總統只告人,不告東西。要他告你?除非你不是東西。
換個方式,你可以告他,你們法院見。我做証。
若因總統身份你告不動,可以告他內亂外患罪,明白了吼。
我認為他應該有如媒體報的收頂新十億給人幹大門神,還包庇多餵台灣人吃一年餿水油,余天二女兒一年前大腸沒事,現在大腸癌三期蔓延全身,大腸還割掉,請問這是要告他外患內亂罪嗎? jun5238 於 2014/10/22 23:15回覆- 6樓. jun52382014/10/22 21:54
【修食管法 藍黨團挺刪「一事不二罰」】行政院推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用刪除罰金刑排除「一事不二罰」爭議,但司法院卻認為,刪除法人罰金刑,等於給「法人除罪化」,並不妥當。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表明支持政院立場,黨團書記長費鴻泰強調,這樣才能「罰得到、罰得重」,社會才有公平正義。大統長基遭到行政裁罰18.5億,卻因為「一事不二罰」原則及「刑事處罰優先」,在法院判決罰金3800萬後,18.5億的裁罰就遭到撤銷,讓民眾感到不滿。
曾幾何時,我一聽到包庇頂新賣餿水遊的費鴻泰講公平正義,雞皮疙瘩就掉一地
這篇新聞根本是扭曲事實,18.5億的裁罰是被衛福部自己撤銷的,我連寫了三篇評論【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圖利高振利18億的判決定讞應該無效!】【高振利一罪不二罰VS葉世文一罪三罰】記者要矇那些被馬總統當頂新門神餵他們吃ㄆㄨㄣ的白癡台灣人我沒意見,但是別,千萬別想連我也矇!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簡慧珍、吳佳珍/連線報導】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一直到現在還是非常非常的不以為然,請看:
未裁罰頂新 彰縣:法未修 罰假的
一年前大統混油案牽連出國內多家知名食品大廠,引起社會大眾不安,彰化縣衛生局重罰大統18.5億元,追討不法利得,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罰鍰的紀錄。大統不服提起行政訴願,衛福部因法院已另行裁罰,以「一罪不二罰」為由撤銷18.5億元罰鍰,戲劇性轉折引起舉國譁然。
「食管法沒修正之前,行政罰鍰再多也沒用。」葉彥伯說,現行法令規定刑罰效力優於行政裁罰,大統二審判罰3500萬元定讞,彰化縣衛生局18.5億元就得全部撤銷,不能扣掉法院判決的3500萬元後,追討18億1500萬元的不法利得。一如日月光輕判,也有三個角色,大統案是彰化衛生局與檢方,衛福部,法院。但不同於日月光案的是這裡打假球的是衛福部與法官,尤其是法官,明明用跟彰化衛生局同一個"食管法",44條規定要罰18.5億,彰化法官先用49條罰5000萬,後來發現沒有管轄權,因為頂新不是詐欺罪,而是商品標示不實,屬於台北的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結果台北智慧法院更逗,竟然判回彰化判過的詐欺罪(連轉移管轄都像打假球),不是商品標示不實罪,還沒完喔,智慧財產法院竟然就這樣把高振利二審直接定讞,根本就是違法定讞,
在奇摩知識家裏,我查到哪些罪是屬於二審定讞?
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佔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好的,其他罪也幾乎都是五年以下輕罪,這種罪才能二審定讞,鄉親啊,高振利案打假球早就被我一連三篇文章戳穿了,這時又提出來,是大門神已經沒招了嗎?
5樓. 不平則鳴2014/10/22 21:48只要根據一週刊的文章發揮就叫有所本,可是一週刊的證據何在?3億呢?10億呢?誰見過?
選舉時的抺黑當然立即提告,
現在是總統,先放你一馬,卸任後法院見,免得你説欺負小孩。
既然選舉時抹黑要立即告,一週刊說馬收上億,用組頭提供的總部,馬不但立即沒告..噗哧,好幾年過了,到現在還沒告,不就自證一週刊說的是真的,這是常識,法律用語叫做經驗法則,這樣明白了沒?另外,馬總統要告得趕緊告,等下台就過期告不成了,我很歡迎馬總統自己來告(別找打手),我也不會請律師,一次就在法庭上叫他哭著回家找媽媽,
大丈夫只怕正人君子,何懼英犬小人?
jun5238 於 2014/10/22 22:01回覆- 4樓. jun52382014/10/22 20:14
不實指控 馬:適當時機提訴訟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國民黨中常委今天建議黨主席馬英九對名嘴不實指控要立即反映,採取法律行動,馬英九指出,會在適當的時機對適當的對象,提起法律訴訟。
上屆總統大選時任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公開指控總統馬英九密會陳盈助募款新台幣三億元,高院昨天判決民進黨與梁文傑須連帶賠償180萬元。
國民黨下午舉行中常會,會中有中常委建議黨對名嘴不實指控要立即反映,採取法律行動,特別是媒體影射「頂新門神」的說法。
與會者轉述,馬英九在會中表示,媒體報導的「頂新門神」沒有證據,他也提到昨天梁文傑的判決,並指出,針對類似事件,他會在適當的時機對適當的對象提起法律訴訟我看到馬總統這段司法恫嚇,說真的,我是踏馬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害怕!!!!
馬總統,你有要叫我去吃狗屎嗎?
好的,馬總統,我向你道歉,為了能繼續寫文章,但是我能否請教你,我這幾篇【爆南僑護頂新,馬門神請下架】【頂新大門神原來是個花癡】【馬英九甚麼時候開始當頂新大門神的?】【馬英九如何假切割真隱匿,演好頂新大門神?】【馬英九有沒有收十億?】【馬英九收十億當頂新大門神的證據】還是這一篇,說你是「頂新門神」,這是哪裡不實呢?
是說"地球真的會動"這句話不實嗎?
順便給一樓網友,看到沒?告老百姓言論自由罪本來就是馬總統狗改不了吃屎的習慣,我們台灣假民主法治國,給老百姓吃餿水油,連憲法都要倒過來看。
憲法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但是會被人渣公務員告誹謗貪官或是誹謗門神。
jun5238 於 2014/10/22 20:27回覆 - 3樓. jun52382014/10/22 20:06
周刊爆料氣爆案中油說謊 雄檢表尊重
高雄氣爆發生至今2個多月,雄檢偵辦榮化、公務員疏失刑責持續進行中,今出刊的壹週刊指取得119和中油間的通聯紀錄,且中油坦承位在前鎮儲運所內的安管中心可以監測高市所有石化管線,還會定時提供數據給榮化等擁有管線的下游石化廠,但案發後卻推稱不知情,直言氣爆案中油難辭其咎。
對此,雄檢回應「尊重」,且119通聯記錄氣爆當晚就調閱,周刊內提到的相關資料檢方也已掌握,會釐清中油作為是否觸犯刑法,屆時會在起訴書內一併說明。沒有評論,只是做個紀錄..欸,還是短評一下,首先我要配服自己又鐵口直斷,說的太準了
【中油埋管,吳敦義核准並蓋箱涵,李長榮氣爆,陳菊負責】【埋管沒事?吳敦義蓋箱涵,李長榮氣爆,還是陳菊負責】
還有,就是忍不住笑那個追氣爆真兇箱涵整整一個月,一直問一直問陳菊誰該負責的網友,眼看這齣戲唱不下去,欸,沒用的,就算聯合網的小編用盡全力拉抬,瀏覽人數破好幾萬,爛泥還是敷不上牆,看歪了就是看歪了,現在又改行做起選舉評論專家,聯網小編也真曉得湊趣,又開始唱起雙簧,只是這個網友看法慣性不準,真不知還有多少公信力
- 2樓. 狐禪2014/10/22 18:59除餿水油有百利而一害,就害版主落鍵如瀉肚,葷腥不忌。
- 1樓. jun52382014/10/22 17:57
藍:不實指控判賠 盼綠學教訓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說,上屆總統大選任民主進步黨發言人的梁文傑,因不實指控被高院判賠,希望民進黨學到教訓。
陳以信表示,上屆總統大選期間,梁文傑公開不實指控總統馬英九密會陳盈助募款新台幣3億元,高院昨天判決民進黨與梁文傑須連帶賠償180萬元,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希望民進黨從此學到教訓,勿以不實指控抹黑馬總統與國民黨。
至於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批評「審判過程有瑕疵」,陳以信說,民進黨如果真的相信確有其事,認為「馬總統收陳盈助3億元」,就請民進黨把具體證據拿出來,不要隨便拿司法過程當藉口。
他批評,民進黨這種以司法公信力為代價的方式,試圖為自己的無端指控脫罪,是很低劣的政治操作手法。
陳以信呼籲,此事發生時民進黨主席是蔡英文,現在民進黨主席也是蔡英文,因此蔡英文對這件事情不應沒有立場。如果民進黨認為自己有錯,就請蔡英文誠心道歉,負起賠償責任;如果民進黨認為自己沒錯,就請蔡英文拿出證據來勇敢指控,交給司法來讓真相大白噗哧!這只能證明司法是馬英九在碰..在管的啦。有網友說馬英九不碰司法,所以官司一直輸,這個網友現在應該躲起來哭了。還有網友說我說馬英九怎樣的都不實,只是馬總統不碰司法,所以隨便我怎麼說他,告訴這個網友,我這兩千七百多篇,都是依據新聞及憲法保障"人民",注意喔,憲法是保障人民,也就是像我這樣的老百姓可以對時事發表個人意見,馬總統哪裡是不告?只是怕告不成罷了。
如果說,這個案子不是馬總統來告,換成陳菊,告的也不是民進黨的人民,換告邱毅這個國民黨人民,我給大家見識見識,像這時,憲法就又會浮現在法官的心上,想起來這該屬於"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所管了..
邱毅紅包說 陳菊求償敗訴定讞
前立委邱毅兩年前在電視節目指高雄市政府所屬公務員向企業收紅包,遭高雄市長陳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陳菊敗訴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邱毅於民國101年2月在中天、TVBS的政論節目表示,「陳菊的市政府裡面有一些人,企業若要拜託公文簽快點,很簡單啊,紅包拿來或是稍微招待一下」,「到高雄投資很麻煩,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你伸手、刁難」。
陳菊不滿邱毅污衊高雄市政府,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要求邱毅登報道歉。邱毅則舉地勇等案指稱高雄市府弊案經過媒體報導屬實,他是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邱毅指高雄市府前專員趙嘉寶涉世運會貪汙案並非不實,他並未故意侵害高雄市府名譽;他並未針對陳菊個人評論,且陳菊是否盡到對下屬的監督責任,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陳菊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一般人總是偷懶得說因為黨證顏色錯了,但是我來改一改,如果要把梁文傑判無罪該怎麼說,來,大家只要學我這裡有個叫"不平則鳴"的網友,把句子照抄,打混似的改一改,
梁文傑指馬總統收錢並非不實,也沒有故意侵害貪污特別費被抓的那個貪官馬總統的名譽,也沒對馬總統個人評論,且馬總統選舉有沒有收錢,或是租用總部,都是可受公評之事,就可以把馬總統判決敗訴,全案定讞囉。
真是笑死人的民主法治,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個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