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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問題在笨蛋!
2014/05/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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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在報紙投書「綠卡有沒有效誰說了算?」指出馬總統的綠卡問題在法律上有效還是無效,從來不是重點。重點一直都是:政治。

記得柯林頓當年選贏老布希,推出的口號是「笨蛋,問題在經濟」。有人KUSO這句話,變成「經濟,問題在笨蛋」,把陳長文的那段怪話拿來KUSO,因為陳長文是國際上出名的法學專家與博士跟法律教授,理律事務所的首席律師,結果他竟然在談馬總統的綠卡問題時,不拿自己專長且拿手,隨便瞎掰法官跟檢察官都要買單,i.e. 大水庫理論。這讓我想起了一個政治學小三定理,這是我所獨創的,

心理學家說,人性裡頭,有個防衛機轉,可以利用來判斷誰是甚麼?誰又不是。好比說,某個女子在當小三,被元配知道,當面問小三,她一定不肯認。心理學家說,這時,要用迂迴的方法,「喂,我的好姐妹啊,我們隔壁的那個馬太太喔,人家都說他跟對門的胡先生走的很近,像是要當人家的小三呢!」

這個女子如果不是小三,會對這個話題極感興趣,熱情參與討論「啊,我昨天還撞見他們倆在電梯裡,好像幹著見不得人的勾當哩」

那要是這個女子...真是個小三!那麼,她也會如同陳長文的「綠卡有沒有效誰說了算?」鬼扯一堆跟他法律專業無關的怪理論一般,說些五四三來轉移焦點:「小三這個話題,有甚麼好談的?無聊!咱們還是去逛街吧。」

這就是陳長文不談綠卡的法律問題,走,我們改談政治問題的原因分析..「笨蛋,問題在政治」。好的,不管是笨蛋在前,還是問題在後,是政治還是經濟(這又讓我想到「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所說榨取型政治與經濟制度,台灣還真是踏馬的像),乾脆就由我一錘定音,一次通通解決

馬總統的綠卡問題是在笨蛋?經濟?還是政治?

嗯,這裡我不得不跳過政治與經濟,否則我也會變成政治學小三定理的適用者,直接鎖定馬總統綠卡的法律問題,當然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大律師不談法律談政治,政治異言堂的小格主不談政治談法律,我這個法律,都是從網路上看來的,

第一點,持有綠卡八年以上,要放棄需繳棄籍稅。

第二點,取得綠卡五年內,網友說,綠卡坐滿美國監五年就能申請美國籍成為美國人,這條規定還有但書,就是這五年需住滿兩年半。

另外,謝長廷說,

馬英九在一九七七年拿到綠卡,一九八一年回台灣總統府任職,即使完全照馬英九的說法「一九八八年以後未再用綠卡」,一九八一到一九八八年這七年也要繳稅,美國繳稅沒有時效消滅問題,這期間他去美國並沒誠實申報持有綠卡,而申請非移民簽證,這也是欺騙美國政府!

所以馬總統在1977到1981連續在美國住滿四年,第五年雖然免試回台灣總統府直接當第一局副局長,但是已經符合五年移民監的規定,五年內住滿美國兩年半,所以他是早就符合資格申請入籍美國當一個純種美國人,而接下來他持續使用綠卡到1988年,所以他不是只有用了七年,而是用滿11年,如果此時他不去申請當一個純種美國人,甚至連他連續用了11年,人家問他有沒有綠卡時,他第一時間還說沒有,這種非隨意肌的反應,真是頗為耐人尋味,難道這是從小家教如此,第一時間一定要先撒謊的這樣?

所以11>8,馬總統如果要把綠卡失效,肯定是要繳交棄籍稅。

我在【美國人,綠卡美國人,稅法美國人?】曾論證出馬總統是個「稅法美國人」,這裡則是告訴大家,馬總統就算隨時把綠卡失效,變身為「純種美國人」,也是輕而易舉,大家千萬別跌破眼鏡。談完了馬總統綠卡的法律問題,我要回歸原點,為什麼馬總統不光是把台灣的國政敗個精光,母喪還要硬栽別人鬧場,彷彿所有事情一碰到他,就像中了魔咒的那樣,甚至連個自己的身份,綠卡問題也處理的二二六六,黨內同志都看不下去,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19日表示,綠卡事件應有個結束,總統馬英九「該告的要告」,不提告只能等挨打,一定要告。

我認為真正的問題,是馬總統實在是太懶了,這種懶有個文明的說法,叫做不作為,

「不作為」的原罪,乃第二型的原罪。----佚名

它下蛋於你的皮膚下。你之所以覺得痛苦銘心,因未付的保費險、永留下存旅的支票、未赴的約會、未付的帳單及未寫的信。同樣地,關於不作為的原罪,有一種令人痛心的美的缺乏。也就是,當忘了履踐責任,它並非曾是一嘈亂的假日或假日的夜晚。你不會得到不愉快、令人可怖的戰慄,當忘了付保險費或帳單。在酒館,你不曾拍擊老友的背,大喊著,呼,在回家之前,我們不要寫任何信,這回不寫的信是針對著我。

不,你不會從未曾做的事中,得到任何樂趣,但是,它們是我不喜歡做的事,因為你所不做的適合的事,會比你所做的不適合的事,帶給你更多的煩惱。

馬總統就是這樣,滿五年不去當個純種美國人,綠卡持著又一直用,用到超過11年還捨不得交棄籍稅,就這樣一直拖一直拖,馬這時之所以痛苦銘心,因未付的棄籍稅、永留下存旅的綠卡、未赴的移民法院、未付清的肥咖稅及未寫給歐巴馬的道歉信。

因為馬總統這個懶病太嚴重,叫他肅貪,他就搞半套的陽光法案,速來更多貪,把國民黨樓上約樓下,阿母約阿爸,大伙相招來到町貪。叫他拼經濟,他就搞證所稅,要炒房地產,搞得大家叫救人喔。拿漲油電來說,大家叫他要先肅貪,抓油蟲跟電蟲,馬總統卻先漲油電,然後叫台電中油自己寫報告,

報告,我們都查清楚了,台電中油人人都是一生清廉勤儉又正直誠實,跟您馬總統一個樣。

看不懂的,比如今天的社論,還在說他是溫良恭儉讓,說成他是一個不沾鍋,但這只是馬總統的一個面向,就是他懶的部分(他還有壞的部分,第一型的原罪,前幾篇都有談過的「我群與他群區隔論」,今天這篇是談不上了),看到壞事不作為,好事情幹了一半不作為,變成壞事。或是把壞事也幹一半,變成更壞的事。所以我說馬總統的綠卡問題不在經濟,也不在政治,甚至不在笨蛋,而是在壞的笨蛋..

綠卡,問題在壞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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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Ma the Bumbler
迴響(13) :
13樓. 不平則鳴是腦殘大白癡
2014/05/20 03:09
不知所云 => 不平則鳴 =>不是東西
12樓. 不平則嗚
2014/05/19 22:58

我就知道你不會分,人家專家研究到都出書了,南韓那個叫廣納型,淹死學生整個海警廳都要裁撤,台灣這叫榨取型,林益世貪污,去關洪智坤------

那個専家呀?廣納型?你説台灣嗎?三個人的立委也叫黨團,可參加密室協商,阻撓法案,利益分賬(林立委,你唯一沒有袒護)那才叫廣納型,懂了嗎?不懂就去掛神內做MRI.

林益世跟趙賤民一樣,尚未三審定讞,仍在外趴趴走,跟洪智坤有何關係?陳自宮不也在外趴趴走?還告人泥

這讓我想到補教名師高國華內線交易案,一個股票門外漢被一群常業犯找去出錢炒股,賠了一屁股後,只有他要關一年八個月,(還罰金一大筆),等於集體虐殺三個洪仲丘這麼重,而且低於兩年,超過十年,十>八,結果也沒啥速審法可以減刑,更可悲的是兩年>一年八個月,還不准緩刑,馬上被抓進去關。 jun52382014/05/20 07:15回覆

林益世是我談的地道,趙建銘我推這個法官..

台開更三審 社會無感、法官無聊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4.05.19 02:17 am
台開案更三審宣判,被告量刑均有減輕。我對本案的觀察則是:社會無感、被告無奈、法官無聊!

本案發生在九十四年,對於內線交易的犯罪事實,歷審判決均無異議。由於證交法設有「犯罪所得逾一億元」的加重條件,因此真正的法律爭議就是:犯罪所得如何計算?

九十五年地院認定共犯「分別計算」犯罪所得,並採十個營業日平均股價計算「擬制交易所得」。九十六年高院改採共犯「合併計算」的見解,並因犯罪所得已逾一億元,因此加重量刑。然後最高法院三度撤銷發回,對於高院「合併計算」的見解未有質疑,但卻屢次指摘高院計算方法錯誤,可是自己又提不出正確的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對關鍵性的法律爭議,該勇於承擔,統一見解。然最高法院只是撤銷發回,寫些「非無研求餘地」的空話。社會期待最高法院給個「答案」,法官卻用更多「疑問」來搪塞。只會挑剔別人算錯,自己也不知道怎麼算才對?把「法學」問題搞成「數學」問題!面對舞文弄墨、怠忽職守的最高法院,高院判決則是採取「複製、貼上」的法學方法,全文照抄前審判決,然後補充寥寥數語,說明未出售之股票應否計算犯罪所得。

此後案件就在二、三審間纏訟,現在高院又變更「合併計算」的見解,重新採納地院的「分別計算」。因為最高法院先前對於「合併計算」並無異議,未來上訴之後,見解是否配合改變?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其實,各種撤銷發回的理由只是障眼法,目的還是利用程序拖延,製造減刑條件。本案從九十五年迄今,終於如願拖滿八年,符合司法院全球獨創、荒謬絕倫的「速審法」而得減刑。而且原本規定「得減」,司法院覺得還不過癮,繼續提案修法改為「必減」。未來如果被告刑期減半,然後宣告緩刑安然脫身,應該就是無縫接軌的完美結局

(轉貼到此)

這個法官推論趙建銘內線交易被骯髒司法有錢判生,一審重判到豬腳麵線的流程是先判個很重的,然後開始打假球,你大喝一聲打我,我假裝往後彈到牆壁,然後我輕飄飄踢你一腿,你被踹個狗吃屎,判個四年,這是關鍵數字,因為這個鬼打牆,要打滿八年,符合速審法,這樣就能減半,變成兩年,而兩年剛好可以判緩刑,這樣就變成了豬腳麵線。

林益世除了該如何從貪污無罪,但是有其他西裡呼嚕的怪罪判到四年,正在考驗馬總統底下貪腐共犯無恥法官們的智慧。

jun52382014/05/20 07:11回覆
11樓. 不平則鳴
2014/05/19 22:13

南韓是總統制,台灣是?王柯制。他們倆人不同意,令不出門。他們倆密室同意,學生可以在立法院拉屎灑尿。

我就知道你不會分,人家專家研究到都出書了,南韓那個叫廣納型,淹死學生整個海警廳都要裁撤,台灣這叫榨取型,林益世貪污,去關洪智坤 jun52382014/05/19 22:46回覆
10樓. 不平則鳴
2014/05/19 21:49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連任將屆兩周年,歷經反服貿學運、核四封存紛擾,《蘋果》最新民調,一路挨打的馬英九,施政滿意度卻不降反升,已由去年馬王政爭時21.47%,回升突破3成達30.58%,而不滿意度也從去年的67.35%,略降為65.51%。

2014.05.18蘋果日報

9樓. 不平則鳴
2014/05/19 21:42

南韓是廣納型民主國家?去看看醫生吧。

南韓是總統制,全國挺大企業,總統貪污自己跳涯。台灣總統呢,高舉雙手大叫迫害,頼在醫院不出來。家𥚃現金多到藏海外。

請討論南韓薪資,痛苦指數和台灣的比較。

那位愛仿冒的先生小姐,不要臉加100級。

8樓. 不平則鳴
2014/05/19 21:12

馬9趴從頭到下都招了魔.

馬9趴腦殘有腦魔,

馬9趴心中自私無比有心魔,

馬9趴下面那個'不正常性關係'有妖魔.

7樓. 冥紙盡爆黨的豬頭腦!
2014/05/19 20:52

問題就在你這個笨蛋的綠頭蒼蠅!在大便堆哩甲賽甲真古!

這樣也趕寫文章!下死下症!

(fuck@fuck.com)
6樓. jun5238
2014/05/19 18:15

誹謗中鋼密會案 洪智坤判3月】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發文指副總統吳敦義到中鋼為林益世案「喬事情」,中鋼提告。高雄高分院審結認非事實,判洪3個月確定。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爆發後,洪智坤在個人臉書(Facebook)發文指吳敦義夫婦於2011年7月、8月間帶林益世到中鋼公司密會董事長鄒若齊「喬事情」,要求特偵組應調查吳敦義、鄒若齊是否涉案。

中鋼公司與鄒若齊自訴提告誹謗,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吳敦義、鄒若齊於2011年7月、8月間行程,都無到中鋼視察或會面紀錄;洪智坤到庭也坦承在臉書發 表文章時,就已知悉吳、鄒兩人並非在他所指的7月至8月間見面。法院認定洪智坤所言不實,今年2月依誹謗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調查,認為洪智坤由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獲悉吳敦義帶林益世去拜會鄒若齊,目的是為了選舉,非爐渣利益分配,且會面時間 為2011年9月,仍虛構「密會喬事」臉書文章質疑吳敦義與鄒若齊涉入林益世案,已超出對公益議題合理評論範圍,觸犯誹謗罪。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定洪智坤虛構事實,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並加以散布,依誹謗罪判處徒刑3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轉貼到此)

悲哀呀!甚麼樣的國家會對想要執奸發伏的老百姓言論論罪,當林益世貪污獲判無罪,司法此時還有一點游絲,但是當我看到洪智坤竟然會被告成誹謗中鋼?這樣告得成?更神奇的還能判三個月定讞,我就能肯定的說這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或者說不是一個成功的民主國家,它是那種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一種搾取型的民主國家,它的墓誌銘早就給唐湘龍寫好等著發送了。如果林益世拿了陳啟祥6300萬不是貪污,馬總統,我問您,甚麼才是貪污?如果揭發林益世貪污路徑,是一種公營事業跟國民黨貪官們的共犯結構,這樣正直的人,會判三個月,可是林益世的貪污卻判成無罪,那這樣國家的總統,如果不是白癡,甚麼才是白癡?洪智坤本來只是一個小老百姓,他這樣的言論,不就是為了幫馬總統把貪污的共犯結構釐清,不要被特偵組辦成無罪,可是馬總統的司法,竟然連這樣一點點的言論自由也不給人民擁有,更叫人噁心的是這種判決說,開宗明義無一不先大談言論自由的真諦,我來告訴這些馬總統的法官們好了,我們的民主先進,當初追求民主自由國家的目的,就是要有言論自由,他是超脫在國家機器與法律之上,憲法的位階,不是今天由這些從未有過言論自由,法官不語,問心無愧不解釋的法官用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的自由心證來判定的,看看這份判決書吧,那一段論述不是法官的評價與個人意見表達,好比說洪智坤要中鋼說清楚,就表述成對中鋼有負面評價,洪智坤又說七八月密會說些甚麼,又表述成抓到了ㄏㄡ,他們兩人九月才見到面,然後就判成誹謗罪,可是鄉親啊,真正誹謗中鋼的不是這個司法跟馬總統的行政院貪腐大官嗎?他們藉權謀利,光是拿中鋼垃圾的配額,就能收取近億的賄賂,這根本就是掏空國家的重大惡行,相關人等槍斃都可以,結果最後竟然是把依照憲法賦予言論自由的一個平民百姓天經地義對馬貪腐政權提出的質疑判決誹謗了中鋼要關三個月

5樓. 不平則鳴
2014/05/19 17:34
綠卡,問題在心魔心中有魔鬼,見黑影就開槍
4樓. 不平則鳴
2014/05/19 17:26

不兄,麥當勞漢堡價格,是國際上經濟學家用來衡量這是榨取型失敗國家或廣納型成功國家的指標,簡單說,麥當勞會依照這個國家窮人吃不吃得起來定價,這個國家愈窮,麥當勞就愈便宜。---------不喜歡麥當勞?那其他40幾項呢?你進那個網站看了嗎????麥當勞指數講的是貨幣及人民購買率.

何不比瑞士昨天的公投?  瑞士要漲基本工資,瑞士人竟不要.

在瑞士,一盤炒飯要NT$850. 人均所得高又怎樣?

在板橋站出口,博多拉麵每碗NT$110起, 到晚上九點都還見排對人潮.  在日本, 立吞(站著吃)一碗拉麵JPN800起(NT$300??)人均所得高又怎樣?

韓國人自殺率,痛苦指數是台灣幾倍?

 

你這種只取所需,不公正的評論只有讓看官來評斷,你不可能改的. 

這位新不兄,搾取型民主國家,要跟同樣的榨取型國家比,人家南韓是廣納型民主國家,我們跟他們比,是覽X比雞腿,難怪你舉啥瑞士的例子來,愈比卻愈迷糊。 jun52382014/05/19 18:23回覆
因為瑞士是廣納型民主國家,他通過就會照辦,可能拉低薪資。就像南韓,淹死學生就把海警廳整個裁撤。換到台灣,可能會擴充更多不會叫的防災車,飛上去就掉 下來的飛機,把相關部門升格,給公務員加薪,或是擴編,以防止下次慘劇發生,或是通過一個全世界笑死人的低,可以把人餓死的基本工資,然後企業在用外包制, 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這樣有比較明白搾取型與廣納型民主制度的不同了嗎 jun52382014/05/19 18:30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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