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苦,奈何以法懼之
2017/01/0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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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以法硬性定之,失去彈性!
星期日固定休,行業特殊遇到一定要加班的期間,應得勞工同意。
星期六要休的,依法規定。行業特殊遇到一定要加班的期間,應得勞工同意。
星期六不休的,另定於年度內應讓勞工休假天數,由勞工跟雇主協議排假,中間有個寒暑連續假(例如7至10日),雇主可以找臨時工讀生。
這樣事情不就可以圓滿解決、皆大歡喜。
至於年輕人硬要週休二、三日者,建議換工作會比較快;常換工作,會予人沒有責任感的深刻印象,後果需要自負!
已退休者,如果覺得自己體力還行,培養興趣找些事情做,勞動市場應該注意開發這一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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