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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發財 --- 陳克裕牧師
2012/01/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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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6 11:08

讀經:箴十22:「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不加上憂慮」。

           箴三16:「祂右手有長壽,左手有富貴」。

引言:今天要與大家一同思想基督徒根據聖經中的教導生財之道;大家以為希奇,好像談到發財就不屬靈,以為基督徒都應受苦、受窮的,其實並不 然;基督徒是應常有能力吃苦、受窮,所謂「安貧樂道」。

腓四12~13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們的力量,凡事都能作」。

聖經中多「發財」一詞,係指「貪財」、「為富不仁」而言。聖經中卻有許多財主是神所賜福的,如:以撒、所羅門等;

創廿六12~13:「以 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王上十14~29:「所羅門每年所得的金子,共有六百六十六他連得,另外還有‧‧‧」。1他連得=30公斤,666他連得=19,980公斤的黃金,真可稱為「富可敵國」了。這些財富都是神所賜的。

俗話說:「生財有道」,這「道」依世俗解釋,指「道理」。而基督徒則指    「神的話」。今天就根據聖經中的教導,思想基讀徒的生財之道:

一、如何致富:

(一)    富由神而來:

箴八18~21:「豐富尊榮在我,恆久的財並公義也在我,‧‧‧使愛我承受貨財,並充滿他們的府庫」。

 撒上二7:「祂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

 箴廿二2:「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提前六17下:「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

 由以上各節聖經顯示;財富是神所賜的。

    () 用勞力致富:

        箴十4:「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

雖然財富是從神而來,但只靠神,自己卻不殷勤工作,好吃懶作,必不討神的喜悅。因為神喜悅勤勞的人,不喜歡懶惰的人。 根據以上幾處聖經使我們清楚知道;專靠自己努力,卻不仰望神,必徒勞無功。而只靠神,自己卻不殷勤努力,也必一無所獲。

 

二、不可貪財:

以基督徒的觀點看;基督徒不可貪圖不討神喜悅的錢財:

(一)    不貪不勞而獲之財:

箴十三11:「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增加」。

不勞而獲的錢財,不能長久。

(二)    不以詭詐求財:

箴廿一6:「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常聽人說:「不詭詐,就不能做生意」,這是世人的想法。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基督徒應該明白這道理;騙人一次,騙不了兩次;以詭訴求財,等於自掘墳墓,自取滅亡。

(三)    不求急速發財:

箴廿八20:「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只有兩百萬元資本,卻想做兩千萬元生意,就不合聖經中的教導;羅十二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我曾提拔一位很能幹的科員升他做股長,他的能力很強,股長任內的工作表現得有聲有色。後來又遇有機會,就提升他作科長,說也奇怪,他把科內的工作管理的一團糟。因為他的能力極限,最高只能做到股長的程度,超過這極限,就不能勝任。如果神只賜給我們兩百萬元資本,我們卻要勉強做兩千萬元生意,這就超過神所賜的恩。應當合乎中道,這才是神所賜的福。

再者,基督徒可以買股票嗎?答案是:「可以投資,不可投機。」如此才符合聖經(箴廿八20)的教導。

(四)    財富乃神所託管:

路十二48下:「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

我們不但再教會要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即使在家裡,也是一樣作神的管家。不要以為房、地產、以及銀行裡的存款都是自己;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都是神所託付我們管理的。就好像銀行的行員;初進的新手,先派他管理小額款項。如果遵守銀行的規定管理得好,他就會升級;並且要給他管理更多的款項,也賜他更大的權炳。如果他不遵照規定管理,交託他的就被收回,另給別人管理。所以基督徒管理錢財,應當遵守聖經中的規定去做,才能蒙神賜福。

(五)    貪財是萬惡之根:

提前六10:「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勿以為錢財越多越好,貪戀不義之財,往往使自己產生許多愁苦。

三、知足常樂:

(一)    安貧樂道:

箴廿八6:「行為純正的窮人,勝過行事乖僻的富足人」。

魔鬼時常以「窮」來試探我們,尤其在窮困之時,更要特別小心,以免落在他的羅網裡。台灣光復之初,公務員待遇菲薄,生活非常清苦,安貧樂道,過得倒也幸福。也有一些人不能勝過內心的私慾,以致貪污妄法,身敗名裂,令人心痛。

(二)    靠主知足:

腓四11~13:「我並不是因為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的力量,凡事都能做」。

(三)    有衣食當知足:

提前六7~8:「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林後六10:「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

既然世上錢財,生不能帶來,死不能帶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知足之人,必得常樂。

四、基督徒理財之道:

(一)    作忠心管家:

彼前四10:「個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得好管家」。

無論在教會、或是家庭中,都要做神忠心的管家。

(二)    要幫助貧寒:

申十五7~8:「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握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幫補他的不足」。

詩四十一1:「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

詩一一二9:「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箴十四31:「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

羅十二13:「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

不要緊「握」著手,總要「鬆」開手;不要總是「進」,有時也「退」一步。

有一位老弟兄,育有三子,都不信主。老弟兄晚年寫有遺書交教會牧師保管。老弟兄蒙主恩召,遺有七棟房屋(一大、兩中、四小);根據遺書規定;長子分4/8,次子分2/8,幼子分1/8。並特別強調;不可將房屋拆除重建,也不可變賣分錢。如有問題,由牧師全權處理。但七棟房屋如何分作八份?商議甚久,不能決定,三個兒子一同請牧師設法處理。牧師反要求他們為這件事禱告,他們一致答應,如能圓滿處理,三人決定信主。牧師就把自己的一棟房子加在一起,變成八棟。如此,老大分4/8,分得四小棟。老二分2/8,分得兩中棟。老三分1/8,分得一大棟。如此,功德圓滿,大功告成,不但房屋分配公平合理,而且三個兒子都信了主,牧師的房子也屋歸原主,皆大歡喜;

握緊自己的手,不能解決問題。鬆開自己的手,方能成就大事。

(三)    不可逼人還債:

路六34~35:「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

詩卅七21:「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上節說到有人遭遇困難,就應幫助他。需要金錢的,就應當借給他。但不可逼他還債。如果你無力幫他,不可向別人借了再轉借給他,否則他不還別人的債,你就要替他償還。基督徒不可逼人還債,但不可借貸不還。

(四)    不可利取:

申廿三19~20:「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利取;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基督徒借給主內弟兄、姊妹的錢或其他任何財物,都不可利取。將錢存在銀行,當然可以利取。但不可向外邦人收取高利。

(五)    不可與人作保:

箴廿二26:「不要與人擊掌,不為欠債的作保」。

箴十一15:「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

如果你能力幫人還債,就不要塞住自己的愛心,慷慨解囊,幫助他度過難關。但不可為他作保,你既無力幫他還債,而盲目作保,形同欺騙,害人害己。

(六)    行善不為人知:

太六3~4:「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基督徒行善不為人知,不可傷害受你賙濟的人。更不可沽名釣譽,到處宣揚,高舉自己。

(七)    不可因財富自高:

提前六17上:「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

(八)    要多做善事:

提前六18~19:「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結論:

林後9:10~12:「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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