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初收到郡法院的傳票 心驚膽跳的打開來~~
原來是要去法院當陪審員(為期一周的短期義務)
因為我的癟腳英文~~
我就先寫了一封信給法院~~
說明我的癟腳英文~~ 另外再以孩子還小又無親朋好友可以代看為理由 希望能請求豁免~~
幾周後 收到法院回函~~ 請求被駁回~~ 要求按照指定程序報到~~ 但是說明 此次陪審員義務 僅為一天或是一個案件!
原本周二該是此期的首日~~
但周一晚 查網站 得知 此期共有一千多人~~
號碼 1-11XX者 周二報到 11XX-12XX者 周三報到 12XX-14XX者 周四報到 14XX-15XX者 此次不需 等待下次的傳票通知
我的號碼是12XX 所以今天一早八點該報到!
因為是第一次 不清楚當地交通 在加上傳票中說明 停車位有限 早到早停~~
所以 一早六點我就起床 先為家人準備午餐~~
早上六點五十分我就出發了!
其實大概只需要二十分鐘的車程就可以到達~~
但是 早上尖峰時間 車流還是稍多~~ 我又不熟悉~~ 一面開車 一面看路 一面聽GPS的說明~~
大約花了三十分鐘才到!
到了停車場~~ 還超過了入口~~ 還好車不多~~ 我馬上又迴轉~~
停好車 先打電話回家 看看老公和孩子是否起床了~~
又喝了些咖啡~~ 下車 步行前往郡法院!
進入郡法院~~ 先經過X光機~~
到報到處~~ 首先先發一張說明~~
然後到第一櫃台 辦理報到~~
然後第四櫃台 領錢(一天15元)
最後是停車卡註記(如無此註記 則需自行付費)
然後就開始漫長的等待~~
陸續約有百來人~~
八點多 九點不到~~ 法院辦事人員先行說明~~ 而後看影片說明~~
最後一位主管女士 來做最後說明~~
最重要的是 這為期一周內 每天下午五點之後 必須打電話或上網查看隔天是否需要報到 以及報到的日期與時間 或許不同~~
說明後 先休息十五分鐘後~~ 開始"等待"
其實這個陪審員的義務 最主要就是等待~~
要看當天法院所開的所有刑事與民事庭~~ 被告是否要求陪審團~~
如果要求~~ 經過法官同意後~~ 才來遴選陪審員~~
當然 如果沒有人要求陪審團~~ 我們這些人 就是來等等等~~
九點五十分 那位主管女士又來說明~~
法官尚未決定 是否需要陪審團~~ 所以請我們再度休息二十分鐘~~
約莫十點四十五分~~
主管女士又上台說明~~
她說 以下念到名字的人 請到旁邊的辦公室~~
她僅念了數個名字 在第四個名字 我聽到了我自己~~
我是緊張萬分~~
是不是被選上了呢?? 我是不是該再度說明一下 我的鱉腳英文呢??
最後一共五個人進了辦公室~~
主管女士也進來了!
她關上門~~
我們看到外面的百來人~~ 居然開始一一離去了!!
我心裡更緊張了!
主管女士說話了~~ 她說 你們的表情好像學生進了校長辦公室一樣~~
哈哈哈~~ 當然囉!! 緊張萬分~~ 像極了小朋友做錯事 被叫到校長辦公室 一動也不動 一樣~~
後來 她又說~~ 你們從今天開始的三年之內 都不需要再到這裡來~~ 因為"一天或一個案件"的原則 你們的檔案將被註明 今天已經完成陪審員義務~~ 因此 如果三年內 因其他因素 你們又收到相同的陪審員傳票~~ 請註明今天的日期 並將今天的傳票附上即可豁免~~
聽她說明之後~~ 我們還是不放心 有人問 三年嗎?? 一直到2016年嗎?? 是的!!
我也問 那明天我們不需要來了嗎? 是的!!
這下子! 徹底放心了!!
踏著輕鬆的步伐離開郡法院!!
先打電話跟老公報告一下~~
再打電話 給朋友~~ 原本安排朋友~~ 如果我真的被選上 無法在中午之前離開~~ 請她幫我到孩子的學校 接兩姐弟~~
第三通電話 打給兩姐弟的學校~~ 告訴學校 兩姐弟可以按照正常下課的程序 搭校車回家 (因為早上先通知學校 我可能因此無法接孩子 所以安排朋友去接我的孩子)
最後一通電話 通知我工作學校的經理~~ 明天可以正常上班了!!
十一點十分就回到住家附近~~
看看時間還早~~ 心情也輕鬆~~
逛逛街囉~~
這就是我當美國公民後 第一次盡"陪審員"的義務~~
中間 我的心情是忽高忽低~~
還好 最後的結局是完美的~~
我還在想~~ 為何只有我們五個人被叫到辦公室呢??
其他外面的百來人~~ 明天可能還需要去報到~~ 後天也可能還要去等待~~
為何我們五個人特別呢??
是不是我們都有寫信去請求呢???
這是我唯一想得到的理由~~
總該不會只是"運氣好"吧?????
不想了!! 反正我今天等待的三小時 可以換上三年的豁免~~
也算超級值得了!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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