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殺人犯可以得賠償金?
2011/08/0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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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拉夫根綁架及殺害一位銀行家的兒子,卻可以領取賠償金。法蘭克
福地方法院今天判給36歲的殺人犯3000歐元,因為他在被捕後被一位
警方人士拷打。
這項判決的主因,是葛拉夫根的尊嚴受到侵犯。這項判決引起德國境內嘩然。
葛拉夫根在二千零四年,綁架了一名十一歲的銀行家兒子賈可布,隨
後並殺害他,一名警方調查員不知情,以為孩子還活著,威脅他並拷
打他,希望他說出人質下落。葛拉夫根說,造成他「難以想像的痛苦
」。
在遭受酷刑後,葛拉夫根因此要求一萬歐元賠償他的痛苦和折磨。
本身是學法律的葛拉夫根曾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並贏得勝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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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 wangrowmito2011/08/12 12:03人權與法律的迷思
常有人喟嘆,法律用來保護壞人。
依常理來看,法律之訂定是為了保護好人免受壞人侵害。但就實際的觀察,經常犯罪的人,會很注意法律的規定,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反而一些善良自認不會犯罪的人,有時會誤蹈法網而成為受害者。
刑求是不對的,但在被確認為殺人犯之後,還可以得到賠償金,可能會有洋洋得意的感覺吧!
- 3樓. scorpian2011/08/10 14:55我覺得一碼歸一碼
他殺了人並不代表任何人都能打他
更何況打他的人在打他的時候,還不知道他殺人了呢
- 2樓. moi2011/08/06 05:57正義何在???
他殺了人,他還需要讓人了解他的痛苦
那麼人家失去兒子的痛苦,他了解嗎?
有時真的很難了解,法律到底為誰而存在? - 1樓. Jeff & Jill2011/08/05 21:46不知德國人怎麼想
我是覺得,這筆錢可以等他出獄再付,假如出得來的話。
其實這種人多半是想藉打官司出外放風,說不定乘機落跑。不判他贏就上訴,沒完沒了;判了他贏,還會找其他名堂,不然法律不是白學了。
他還想出 書呢
陳玉慧(Jade Y.Chen) 於 2011/08/05 22:0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