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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2009/08/2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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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 天內" ,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 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 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 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

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見附檔)

 

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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