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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破解 刑法捍衛秩序 網路安全靠預防
2010/11/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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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演進,不僅網路的使用型態越來越多樣化,破解他人帳號密碼的方式也推陳出新,我國已修正刑法,針對盜用或破解其他人的帳號;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帳號及相關的資料;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製作木馬程式以妨害他人使用電腦的行為,制訂相關的罰則。

刑法規定: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駭客攻擊政府或個人網站,導致整個網站癱瘓,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駭客攻擊政府網站,更可以加重其刑罰至二分之一。

駭客登入其他人的帳號後,刊登拍賣商品,導致其他買家被騙,還要依刑法詐欺處罰。假設駭客變更了他人資料,還刪除部落格文章或照片,刑法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即使侵入者是靠他人製作及提供「駭客入門光碟」,登入他人的帳號,同樣有刑責;大家千萬不要基於一時好奇的心態,以身試法,下載駭客工具嘗試登入非自己申請的帳號,或破解他人帳號或網站。

針對無孔不入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每位網友仍應保持良好的使用習慣,避免流出自己的密碼,不用生日、電話號碼、員工代號當密碼,定期更換密碼,離開電腦應先登出,常常檢測自己的電腦有無病毒或木馬程式,才是保護自己資訊安全的上策。

【聯合報/李若松/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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