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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預告登記」避稅 投機客被重罰
2015/05/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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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預告登記」避稅 投機客被重罰

 租售 國稅局 奢侈稅 逃漏稅 訂金 投機客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綜合報導

想用「預告登記」方式規避奢侈稅,終究將得補稅且被加重處罰。南部一位投機民眾辦理預告登記後,私下跟買方預收訂金,每月再以租金代替支付房價,待奢侈稅期滿立即簽約過戶,最終仍逃不過政府雷厲風行的查稅手段。

投機客以預告登記方式逃避奢侈稅,最終仍難逃法眼。

高雄國稅局近期查獲一案例,A君於1012月間經由拍賣取得一處房地,並於同年11月先將該房地辦理預告登記給B君以確保其權利,等到持有期間屆滿奢侈稅規定的兩年,雙方馬上在1032月另外簽訂買賣契約,並於同年4月一併辦理塗銷預告登記及買賣移轉登記給B君,A君出售時不須課徵奢侈稅,乍看沒什麼問題。

但國稅局追查資料後發現,A君雖然在預告登記日截止前未移轉所有權,但預告登記時已向B君收取訂金80萬元,並假借每月收取租金的方式來代替房地價款支付,國稅局因此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預告登記日即為出售房地日期,結果A君持有期間未滿一年,依法按房地銷售總價800萬元及稅率15%,要求A君補繳奢侈稅120萬元,再處以2.5倍罰鍰。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房地,除非符合《特銷稅(奢侈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的情形,否則應依持有期間分別以銷售總價按稅率10%或15%申報繳納奢侈稅。如有利用其他登記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情形,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補申報及繳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補稅加計利息而免罰,類似案件國稅局將持續查核,納稅義務人請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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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970095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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