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耐心和等待終於結案了!
2010/05/1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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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月份到現在是一個忙碌的生活,尤其有件案件可以說是歷盡磨難才結案!
說到這個案件,也是典型的交屋問題。
雙方在交屋的事項上產生落差,例如油漆施作程度、清潔程度及附贈設施程度,
這使得雙方在交屋時產生落差,也從原本應該2個星期完成的案件,硬生生多了2個
星期,前後約四個星期才完成交屋。
不過,這中間也是經過我一番的努力與勸說才能讓雙方心平氣和的完成交屋。
而且在交屋的尾款也一毛未減,由買方付給了賣方。
我從這個案子,再次證明,買賣契約書上的其他約定事項,一定要寫的非常清楚,因
為這是書面依據,買賣雙方及第三公證人(代書)都必須依此完成當初約定的事項。
不過,這真的也很難拿捏,例如設備的廠牌及型號是否真要詳細的記載。這有時也很
為難包含代書在內的三方。所以我的建議,重要或是價值高的物件一定要寫,甚至
要拍照存證,以免再度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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