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農村再生,訂定農村再生實施計畫,值得我們多加了解與支持。
摘錄 第三期實施計畫。
計畫緣起
一、 依據99年8月4日總統公布施行「農村再生條例」規定,促進農、山、漁村(以下簡稱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1,500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我國農村及農漁民。
二、 行政院以「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及「均衡臺灣」三大施政方向,在「均衡臺灣」政策方面,非直轄市縣市缺人缺經費,人口不斷流失,因此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統籌規劃,各部會共同辦理,積極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並宣示108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根據地方特色,發展地方經濟,使年輕人回鄉,以解決偏鄉人口老化問題,農村再生第二期實施計畫(105至108年度)亦列為部會創生資源之主要計畫。
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107年9月辦理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廣邀產、官、學各領域代表,提出73項具體結論(如附件),在「永續」方面,推動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之創新經營模式,加強城鄉綠色基礎建設;在「安全」方面,建置農產品安全單一權責機關,由農業部門負責管理生鮮及初級加工品業務、推動食農教育理念及立法,認同在地農業價值,支持國產農產品,不浪費食物;在「前瞻」方面,運用智慧科技,建構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設置智慧型冷鏈物流中心,在「幸福」方面,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建立青農創新育成基地及創業專區,引導多元人才投入,完善從農輔導體系、推動農事服務業發展,建構人力調度專責機構及建立農業機具共享平臺,跨域整合人才及資源,平衡農村三生功能、發展綠色照顧,結合相關
第 2 頁
組織,善用農村熟齡等人力,投入社區產業、鏈結地方創生,建立在地經濟,共創農村青銀及公私協力關係,形成互助支持系統。全民共同攜手打造安全農業、幸福農民、富裕農村三生共構的永續農業。
四、 農委會推動農村再生已完成訂定農村再生政策方針、農村再生整體發展暨第一期實施計畫(101至104年度)及農村再生第二期實施計畫(105至108年度),分別經行政院以101年9月7日院臺農字第1010054091號及104年12月22日院臺農字第1040066510號函核定,包括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推動農村再生計畫、農村產業條件與生活機能改善、農村社區農糧產業活化,以及農村休閒產業發展與活化等工作執行項目,全方位推動農村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整體發展與建設。
五、 農委會延續農村再生第二期實施計畫(105至108年度)執行成果及精進滾動檢討,並依據上開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落實推動地方創生,解決農、林、漁、牧業(以下簡稱農業)及農村所遭遇問題,有計畫及系統性來協助臺灣農村整體發展,爰研擬本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