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副校長當天下午和縣政府文化局有約,不能親自帶我去參觀,所以連絡張國治和林尚義兩位副教授給我導覽。
林尚義在戲劇與劇場應用學系任教,我們談運用攝影和投影科技是否可能避免舞台布景實造的問題;後來相約,以後台灣歷史文化生活影像再造協會如果有具體案子,可以一起來再研議。張國治是一位詩人(他十六歲開始寫詩)、攝影家和畫家,除了在視覺傳達系任教,還以文創處長身分主持學校經營管理的文化創意產學園區。他是金門人,看起來憨厚。他曾經以詩和素描寫過《帶你花崗岩島》,我因為讀了其中的〈憂傷五段〉首句:島呵!我是你憂傷的子民,問他如果是:島呵!我是你憂傷的主人,同樣的詩人是否可能寫出不同的這個島…因此隨意談起主體、客體、疏離、黑格爾精神現象學和胡塞爾一般現象學,以及藝術和文學的創作,並相約找一天好好聊這個話題。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的文化創意產學園區,已有不少藝術家、工藝家進駐,但占地
如此,我且參觀且想起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和內容。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中文詞彙是行政院於2002年5月,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中確定。但,世界各國定義不同,有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有稱內容產業。針對文化與創意進行產業發展政策,最早是1997年英國工黨內閣推動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同時期,南韓遭亞洲金融風暴,總統金大中主導下也開始從電影與數位等產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紐、澳、歐洲也有類似作法。中國大陸近幾年藝術市場很蓬勃,也開闢許多公共展演場,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這些作為,多少也參考台灣的官方定義和民間的作業。
台灣官方也好民間也好,一向愛湊熱鬧炒新聞,糊塗了事;莫說這種產業的發展中有保守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之歧論,社會資源的分配也有左右的爭議,恐怕連這種產業究竟是甚麼,也少有人明白的。台灣未來將僅存少數的高科技工業和傳統工業,服務業將幾乎占全部;文化創意產業,當然就會是有些人的其他選擇。
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公布的定義、選定原則、產業範疇和主辦機關如下:
定義: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選定原則:(1).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2).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3).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
產業範疇和主辦機關:
1.文建會主辦:
視覺藝術產業: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 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 (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行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行業。
工藝產業: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製度等行業。
2.新聞局主辦:
電影產業: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製服務等行業。
廣播電視產業:無、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等行業。
出版產業: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等行業。但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電影片發行業細類,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3.經濟部主辦:
廣告產業: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等行業。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設計產業: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行業。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等行業。
建築設計產業: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等行業。
創意生活產業: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等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等行業。包括:數位休閒娛樂設備--3DVR設備、運動機臺、格鬥競賽機臺、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臺、動感電影院設備等;環境生態休閒服務、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等;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及學校等。

- 2樓. 江雅綺2010/04/13 00:48回覆
mm,是阿,目前人在台灣,有一些問卷要做。老師說的當年台灣的「創意產業活力」,是否和現在大陸的「山寨經濟」頗為類似??如此說來,「文創產業」這個名字本身就引人誤會。文化未必要「產業」,文化可以是生活的態度。「產業」倒是需要創意,但這和產業升級有關,不是弄幾個和文化有關的商品,就能稱為「文創產業」啊。 - 1樓. 江雅綺2010/04/05 14:28文創產業
讀老師這篇文章,得到很多啟發。最近我應邀到台南的科大去講「文創產業的智財法制」,主辦者希望針對文創產業的特性、舉例來說明。可是,我的感覺是,我們有文創,但還不到「產業」,目前的法律問題都是個案,不是有整體性、特殊性。台灣是很有文創活力,不過,在團體作戰、產業規劃上似乎很凌亂。所以是又回台寫論文了...
我們有文創,但還不到「產業」...這因為目前本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就文建會主管的(這是主要在一般社會推廣的)著重在文化產業,新聞局和經濟部主管的主要在創意產業(這是主要在專業社會推廣的)...後者當然就是在中小企業,台灣在1980年代,有21種產品俱在全球市場占第一,這當然不只是便宜,確實有創意...但,這似乎無關文化產業,僅是民間企業自己表現出有創意的文化...(在模仿上創新,可以算是知識經濟--當然,我說的不是盜版...),至於文建會推廣的文化產業...呵,我看或因為這些產業只要想到文化,大多就開倒車,也就不能有創意...而弄不出產業...
東年 於 2010/04/06 02:1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