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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二) (不嫖竊網文,不移花接木,尊重網路智財權)
2016/05/0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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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對蘇岩礁的爭議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英語: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由於英語中的「Convention」同指「會議」與「公約」,所以此一詞彙可以同指該公約本文,以及總稱三次會議的內容。不過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
此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棚、專屬經濟區(亦稱「排他性經濟海域」,簡稱: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
海洋法公約與相關會議的行政管理為其秘書處,設置於聯合國海洋事務與海洋法總署(英語: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關於海洋法公約的重要性,可以參考韓國與日本關於獨島及竹島的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韓國關於蘇岩即離於島的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日本關於釣魚台的爭議、中華民國與日本關於沖之鳥島海域爭議、以及南中國海東南亞國家協會多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東協內部對多個小島歸屬的爭議。本公約是爭議各方提出論據的重要基礎。
自訂分類:中日殘暴見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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