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型財政
2013/02/1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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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宇《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
朱元璋于一三八六年創建明朝,他的種種措施在中國近代史上講實為不利。
他看到宋朝以經濟最前進的部門(如紡織業、冶金、鑄幣、水運等)
為主體造成行政之張本,結果節節失敗,
卻沒有看透其原因乃是帶服務性質的事業(民法、商法、保險業及銀行等)
沒有展開,私人財產權缺乏固定性,無從在數目字上管理。
他只憑己見認為凡是提倡擴大經濟範圍的說法即是「與民爭利」和「聚斂」,
亦為道德敗壞之徵象。明實錄的《太祖實錄》裡
有這樣的一段:「上曰:『……昔漢武帝用東郭咸陽,孔僅之徒為聚斂之臣,
剝民取利,海內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進競,
天下騷然,此可為戒。』於是言者愧悚,自次無敢以財利言者。」
朱元璋也曾斥漢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楊炎「得財有限,傷民無窮」,
而自謂「我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
他用這種思想作出發點,又將撙節的宗旨一再宣揚,
各地區的賦稅數即立碑刊刻於戶部。茲後數百年正是西歐各國飛黃騰達的時候,
中國的第三帝國即因其所賦有的永久性格,長期蟄伏著不圖長進,
我們也可視之為宋朝企圖全面突破而失敗之後的一種反動。
……什麼是洪武型的財政?簡言之為缺乏眼光,無想像力,一味節省,
以農村經濟為始終,憑零星雜碎之收入拼湊而成,當中因素都容易脫落。
並且只注重原始型的生產,忽視供應行銷間可能的技術上之增進。
可是說到這裡,我們也要附帶申明:這種觀點只因我們在六百年後體驗到,
一個內向和非競爭性國家不能適應於外界新潮流之創痛,才能產生。
在十四世紀明太祖朱元璋決策時,一般人士未嘗不以之為得計。
一個大陸性格的國家動員時注重數量而不注重品質,
企圖長期保持各地區間之平衡,不計較對外折衝時一時一地的禍福得失,
都有它特殊之邏輯。所以用最低度的因素為全國的標準,並不完全是缺乏頭腦,
明朝即為中國惟一之朝代其用兵由南至北而統一全國,
而且因為其資源零星擱置,各地的總督巡撫無從跋扈割據而尾大不掉。
有明一代除了有幾位王室人物和農民造反外,
並無文武官員擁兵自重背叛朝廷的情事,
像嘉靖朝的張經和崇禎朝的熊廷弼都可以由皇帝一紙文書的逮捕,
隨意處決,為以前所未有。而承著明朝的二百七十六年之外,
清朝又繼續如此的紀錄達二百六十七年。除了所謂「後三藩」,
系明降將曾舉兵反之外再無一個重臣背叛朝廷,這樣的紀錄為西方之所無,
在中國也僅有。因為其整個社會重文輕武,國家不待軍事力量而依然存在,
於是更提倡社會價值(social value),所產生的社會秩序,
以「尊卑,男女,長幼」作綱領,有替代法律之功效。
雖說今日我們已不能欣賞此作風,也知道其標榜不盡符合事實,
卻無法否定其為地緣政治下之產物。
本書已一再提及中國反映著亞洲大陸的特殊需要,
政治初期早熟,以熟讀詩書之士人統治大量農民,無法應付變數(variables),
所以才強調均一雷同(homogeneity and uniformity)。
這些特點都因明清帝國而發展到盡端,
直到鴉片戰爭才徹底暴露這樣的體制不能在現代社會裡存在。
朱元璋于一三八六年創建明朝,他的種種措施在中國近代史上講實為不利。
他看到宋朝以經濟最前進的部門(如紡織業、冶金、鑄幣、水運等)
為主體造成行政之張本,結果節節失敗,
卻沒有看透其原因乃是帶服務性質的事業(民法、商法、保險業及銀行等)
沒有展開,私人財產權缺乏固定性,無從在數目字上管理。
他只憑己見認為凡是提倡擴大經濟範圍的說法即是「與民爭利」和「聚斂」,
亦為道德敗壞之徵象。明實錄的《太祖實錄》裡
有這樣的一段:「上曰:『……昔漢武帝用東郭咸陽,孔僅之徒為聚斂之臣,
剝民取利,海內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進競,
天下騷然,此可為戒。』於是言者愧悚,自次無敢以財利言者。」
朱元璋也曾斥漢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楊炎「得財有限,傷民無窮」,
而自謂「我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
他用這種思想作出發點,又將撙節的宗旨一再宣揚,
各地區的賦稅數即立碑刊刻於戶部。茲後數百年正是西歐各國飛黃騰達的時候,
中國的第三帝國即因其所賦有的永久性格,長期蟄伏著不圖長進,
我們也可視之為宋朝企圖全面突破而失敗之後的一種反動。
……什麼是洪武型的財政?簡言之為缺乏眼光,無想像力,一味節省,
以農村經濟為始終,憑零星雜碎之收入拼湊而成,當中因素都容易脫落。
並且只注重原始型的生產,忽視供應行銷間可能的技術上之增進。
可是說到這裡,我們也要附帶申明:這種觀點只因我們在六百年後體驗到,
一個內向和非競爭性國家不能適應於外界新潮流之創痛,才能產生。
在十四世紀明太祖朱元璋決策時,一般人士未嘗不以之為得計。
一個大陸性格的國家動員時注重數量而不注重品質,
企圖長期保持各地區間之平衡,不計較對外折衝時一時一地的禍福得失,
都有它特殊之邏輯。所以用最低度的因素為全國的標準,並不完全是缺乏頭腦,
明朝即為中國惟一之朝代其用兵由南至北而統一全國,
而且因為其資源零星擱置,各地的總督巡撫無從跋扈割據而尾大不掉。
有明一代除了有幾位王室人物和農民造反外,
並無文武官員擁兵自重背叛朝廷的情事,
像嘉靖朝的張經和崇禎朝的熊廷弼都可以由皇帝一紙文書的逮捕,
隨意處決,為以前所未有。而承著明朝的二百七十六年之外,
清朝又繼續如此的紀錄達二百六十七年。除了所謂「後三藩」,
系明降將曾舉兵反之外再無一個重臣背叛朝廷,這樣的紀錄為西方之所無,
在中國也僅有。因為其整個社會重文輕武,國家不待軍事力量而依然存在,
於是更提倡社會價值(social value),所產生的社會秩序,
以「尊卑,男女,長幼」作綱領,有替代法律之功效。
雖說今日我們已不能欣賞此作風,也知道其標榜不盡符合事實,
卻無法否定其為地緣政治下之產物。
本書已一再提及中國反映著亞洲大陸的特殊需要,
政治初期早熟,以熟讀詩書之士人統治大量農民,無法應付變數(variables),
所以才強調均一雷同(homogeneity and uniformity)。
這些特點都因明清帝國而發展到盡端,
直到鴉片戰爭才徹底暴露這樣的體制不能在現代社會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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