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5——改寫韓國謀殺案訴訟時效的電影《殺人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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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這是一部改寫了韓國謀殺案訴訟時效的電影。在《殺人告白》上映之後,韓國因為這起事件,把謀殺案的訴訟時效從15年延長到25年。
電影本身以懸疑偵探的方式拍攝,槽點頗多,但是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把真正的犯人炸出來。而真兇以為訴訟時效已過,就傻傻地站出來準備當網紅,收一堆粉絲(家裡沒鏡子嗎?看看自己的長相吧),還耍帥捋一捋油頭。然後在大家仔細精算之下,發現其實距離真正的訴訟時效還有14分鐘。(唉,死孩子,小時候跟你說數學很重要就不聽,去吃頓部隊鍋再來不會喔!)總之,由受害者家屬組成的復仇者聯盟就設計把真兇抓走,來個「私刑正義」讓真兇葛屁了。(難道韓國法官也會認為他可教化,賞這禽獸一個無期徒刑,所以復仇者們只好先下手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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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相似的還有《熔爐》這部電影,這可是孔劉歐巴甘願痛苦入戲4個月,賠錢也要拍的電影,孔太太們快來圍觀哪!除了打破多項影史上的紀錄,更讓韓國政府以幾乎是全數通過的票數,通過「性侵害防止修正案」:
性侵女身障者、不滿13歲幼童,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廢除公訴期。加害者如任職於社會福利機構或特殊教育單位可加重處罰。(新法於2012年7月實施,又被稱為熔爐法)
資料來源:https://dailyview.tw/Popular/Detail/495
看電影之前,姐再科普一下,本國目前的狀況:

資料來源:http://www.twwiki.com/wiki/%E6%B3%95%E5%BE%8B%E8%BF%BD%E8%A8%B4%E6%9C%9F
刑法將修 10年以上重罪 追訴無限期
2017-03-28
現行30年為上限
〔記者曾韋禎、楊國文、姚岳宏/台北報導〕重大刑案的追訴權可能不再受時效限制,作惡之人躲不過法律的制裁!法務部認同立委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取消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者30年的追訴時效,改為「無限期」,並停止計算潛逃海外要犯的追訴期。
立委提出刑法修正案,未來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將無追訴期限,包括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到目前都未逾追訴期,未來也都適用新法。上圖為劉案的嫌犯追緝專刊。(資料照)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遲未破案。(資料照)
劉邦友、彭婉如案適用
刑法規定追訴權因不行使而消滅,目前刑法規定追訴時效最長為30年,外界關切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未破的重大刑案,是否適用將來新修正的無限期追訴權?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劉邦友官邸血案、彭婉如命案都未曾間斷、未結案,因此追訴權扣除偵辦時間後,追訴時效尚未失效,未來新制完成立法,這兩重案都適用追訴權無限期規定。
發生於1996年的劉案、彭案,受限於當時刑法規定的20年追訴期,一度傳出追訴權將於去年屆滿消滅;雖立法院已於2005年修正刑法,將追訴期上修至30年,但也無法溯及既往。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因此提案修法,增列「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殺人犯或重罪者的追訴權永不消滅」;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則鑑於陳由豪等重大經濟要犯屢屢逍遙海外,提案「授權由法務部針對重大經濟犯罪自訂追訴期」。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德國對謀殺罪無追訴期間限制,日本對致死案件與最重可處死刑等犯罪亦無追訴期間限制,奧地利、丹麥、義大利則對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等犯罪排除追訴時效,同意周春米的修法方向。
蔡碧仲認為,重大經濟犯罪難以定義,若一定要處理的話,就應明文列舉適用的犯罪樣態。
重大經濟犯 立委提自訂
對於逃往海外的重大經濟犯,蔡碧仲建議,可仿效日本的做法,只要確認該涉案人逃出國外,就停止計算追訴期;他強調,逃往中國也算,因為那是我國司法權所不及的區域。
他表示,若未來完成修法,追訴時效已消滅者,就不能起死回生;但追訴時效尚未消滅者,都能適用新法的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9551
科普結束,乖乖坐好看電影囉~
我是殺人犯 HD1280超清韓語中字
像姐一樣急性子的人請看這邊:
幾分鐘看完韓國犯罪片《我是殺人犯》
【熔爐】韓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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