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民眾而言,他們根本連葬禮都不配舉行。他們應該死於羞憤,死於恥辱。他們的家人只能悄悄領取他們殘破的大體,無限羞愧捐出器官,家人的眼淚當然是鱷魚的眼淚,也將與死刑犯共同背負羞愧而亡。被害人的母親哭泣了數年到數十年,台灣民眾也要加害人的母親,開始流下同樣傷痛的眼淚。這就是台灣人實踐正義的路徑:讓加害人與其家人終生羞辱而亡,讓兩個家庭的母親一樣夜不成眠,淚流天明。
死刑除羞憤傷痛 還剩什麼?
2012/12/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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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86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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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教授不知是基於怎樣的理由,居然能夠掰出這般的「台灣人共識」!
你要廢死,可以! 絕對尊重你個人的意志!
就像同志要結婚一樣,礙著誰了? 你高興結,就去結吧。
要廢死,你自己去司法院簽個切結書,說以後你們家族若有人不幸遇害皆願加害者免除死刑而絕無異議,這樣就大功告成了。應該也沒人會去干涉你的。
但是,你同志結婚大家都已經不講話了,憑什麼還要求眾人一定要為你們祝福?
快去推動可以簽切結書的立法啊!
自己先做到了,再來勸旁人。這樣比較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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