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罷免不得宣傳」? 不告訴你!!
2015/01/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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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割闌尾要求中選會 定義罷免宣傳
聯合報 記者吳曼寧╱即時報導
立委蔡正元罷免投票案,2月14日舉行,因選罷法規定「罷免不得宣傳」,割闌尾計畫團隊今天舉辦記者會,列出一百種宣傳罷免的方式,要求中選會清楚定義何謂「罷免宣傳行為」。
割闌尾計畫團隊「正元手術房」代表曾光志指出,「到底不得宣傳的定義是什麼?」已列出罷免宣傳清單,請中選會及北市選委會說明罷免宣傳的界線。
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說,明天選委會將召開監察小組委員會,定義何謂「宣傳活動」,讓民眾有所依循。因選罷法規定,若宣傳罷免投票,可處10至100萬元罰鍰。
學運社團「民主鬥陣」也到場參加記者會,該團總召王雲祥指出,將和割闌尾計畫團隊合作,成立監票部隊。目前約需內監與外監人員各150名。
割闌尾計畫團隊也招募監票員,在2月14日罷免投票當天監票,報名民眾戶籍不限內湖南港區,目前已招募到100多位。
神奇吧?
訂個法條出來,等人家問到細節了,竟說:我再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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