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篇:民主社會公平考核制度的最簡單做法
2010/03/1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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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改革,其實方向是正確的。
台灣就是一個弱智社會,一個制度出來就是吵這制度不好,而不是說這個制度出來,要用什麼評定方法來考核公務員,來貫徹這個制度。
看看低能名嘴的七嘴八舌,實在看不下去,特意給低能兒一點簡單啓發。
其實對一個公務員的考核,很簡單很公平的方法就是分三種評定方式,
1)自己長官對自己的評定,
2)自我評定,
3)部門同事無記名對自己的評定。
然後加權平衡考核一個公務員。
考核分幾個等級,譬如0,1,2,3,4分五個等級。
評定分幾個方面,長官和同事一切都相同標準要求。
0分最低,什麼都沒有滿足崗位要求。
1分有部份達到,部份沒有達到。
2分滿足要求,標準分數。
3分滿足要求,部份持續超過要求。
4分持續滿足要求。
高於兩分的也就是超過標準的,評定者要舉例說明有效。
低於兩分的也要評定者舉例說明。
評比結果有被考核人員最後簽名認定,不服,上訴上級機關審核。
長官也要被自己領導的部門所有下屬無記名評定和自己上級的評定。
有了分數,再按照制度連續三年都是沒有改進的剔除出去。
有了這樣的標準制度和做法,不知道台灣民眾還要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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