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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會靜坐也就是非法霸佔公共場所
2008/11/1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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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是全民所有,你要借用集會,遊行,靜坐當然要獲得給於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批准。

民主社會政府是大多數人民選出來的。沒有獲得批准的靜坐其實就是侵犯了廣大民眾的權益。

非法的集會,靜坐就等同於有人在你私人住地靜坐,霸佔你的車道,妨碍你的行走沒啥兩樣。

好在我們美國,如果有人侵犯我的住地,沒有得到我的應許,我開槍把他打死都不犯法。

因為那是我的私人的場地,它受到美國憲法的合理保護。

同樣警察有權對非法集會,靜坐霸佔公共場所的違法者加以逮捕。以維護大多數民眾的利益。

民主社會有一定的遊戲規則,不是你撒無賴就是你凶,不是你口號喊得响,我就不敢處理你。

政府要硬起來,這樣大多數人才會覺得國家是有一個法制管理的。

否則,真的是國際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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