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官臭流氓詐騙還錢坐牢去!
真的太太太太太*100渣了!!!
臺灣的法官是騙錢的敗類:
依據法院組織法
臺灣的法院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認證「許」可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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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2:06
楊惠欽、陳忠五、尤伯祥
官官相護、大法官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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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1:50大法官只為執政、權貴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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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1:48
黃瑞明、謝銘洋、蔡彩貞
官官相護、大法官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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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6:20
法官未開評議庭
瀆職詐騙裁判費
還錢、坐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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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22:15法院詐騙一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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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12:20
蔡烱燉、詹森林、黃昭元
官官相護、大法官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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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1:55
欺下瞞上
中華民國的法官就是賤
賤狗官瀆職還我錢pnv 於 2022/10/27 12:56 回覆身在公門好賺錢pnv 於 2022/11/22 02:01 回覆 -
2021/12/26 00:24
許宗力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朱漢寶 黃柄縉 劉又菁 張瑜鳳 吳定亞 薛中興 鄧德倩 歐陽漢菁 林玲玉 陳婷玉 王筑萱 劉台安 熊志強 羅月君 賴秀蘭 郭顏毓 黃明發 林勇如 宋雲淳 楊雅清 王育珍 蔡世芳
楊治宇 陳韻如 朱帥俊 陳明進 鄧媛 江林達 林麗瑩 許永欽 黃冠運
知否知否 狗官騙錢怎一個賤字了得
官官相護航、法院詐騙一條龍
渣、渣、渣、渣、渣渣渣
釋字777號,大法官怎麼不反駁聲請人(一、二、三)該案係法官「認事用法」而非「法律違憲」的問題?大法官再看看自己做的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您們所表達的「意見」是108年度店事聲字第73號所謂的「意見」嗎?本案所涉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意見」,法官於裁判時當應精確闡釋條文、涵攝本案而得出結論,此即法院的「認事用法」,而具「法官依(憲)法審判」的重要意義。然何謂「意見」、此規定實不明確而重點當在於「意見」之意涵究所何指。在初步闡釋下,「意見」於文義上應可認係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然、在目的解釋察下無論如何一個窮盡法條內涵的各種闡釋當屬必要。103年司法特考三等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第三題第(三)小題,考生如果照108年度店事聲字第73號所言陪席法官基於尊重審判長職權乃於評議簿寫「依審判長意見」既合法且妥適,可乎?108年度店事聲字第73號牴觸法院組織法第106條的立法目的、讓評議程序有名無實,剝奪架空國民憲法上所保障的訴訟權、財產權和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可乎?pnv 於 2021/12/26 00:49 回覆110年12月27日聲請大法官釋憲掛號寄出
許宗力公開承諾過要以更白話的方式快速、有效做出澄清說明免社會的誤解傷害司法是說給鬼聽的嗎?
看來馬英九當總統跛腳管不動、蔡英文也管不動,他們騙選票、法官騙錢,但就算法官看貶、看扁投機的政客,能永遠欺負國民嗎?自己都不守法還好意思高高在上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教訓人的噁心嘴臉超無恥……
pnv 於 2021/12/27 09:28 回覆The opposite of courage in our society is not cowardice,
it is conformity.
美國存在主義心理學家羅洛‧梅認為
在我們的社會裡
勇氣的對立面
不是懦弱而是順從
pnv 於 2022/01/24 17:40 回覆大法官又要吃案了嗎?pnv 於 2022/03/07 16:00 回覆蔡政府司法改革個屁pnv 於 2022/09/08 06:49 回覆聲請釋憲111年9月12日掛號寄出,法官無良詐騙還錢別耍賴!pnv 於 2022/09/12 13:14 回覆法官瀆職還錢坐牢去pnv 於 2022/10/26 00:16 回覆 -
2021/10/09 15:35
98年度審小上字第145號 宜股 朱漢寶、黃柄縉、劉又菁
99年度再小上字第2號 文股 朱漢寶、張瑜鳳、吳定亞
99年度再小抗字第1號 辰股 薛中興、鄧德倩、歐陽漢菁
100年度小抗字第12號 道股 林玲玉、陳婷玉、王筑萱
99年度小上字第135路 修股 朱漢寶、劉台安、熊志強
100年度再小抗字第1號 山股 薛中興、羅月君、賴秀蘭
101年度小上字第54號 澤股 薛中興、郭顏毓、羅月君
104年度小上字第135號 風股 黃明發、林勇如、宋雲淳
105年度簡抗字第36號 華股 楊雅清、王育珍、蔡世芳
105年聲再字第67號 華股 蔡世芳、林勇如、楊雅清
收裁判費卻未開評議庭,當法官還騙錢可恥!
檢察長楊治宇
檢察官 陳韻如 102年度他字第9933號
主任檢察官朱帥俊 102年度調字第136號
主任檢察官陳明進 102年度調字第122號
檢察官鄧媛 102年度他字第6675號
主任檢察官江林達 102年度陳字第46號
主任檢察官林麗瑩 102年度調字第37號
檢察官許永欽 102年度陳字第12號
檢察官黃冠運 102年度他字第1024號
沆瀣一氣全都認同法官瀆職、不查就簽結
pnv 於 2021/10/10 15:07 回覆110年10月12日聲請大法官釋憲掛號寄出
相較釋字第777號大法官尚就「肇事」耐心做出文義解釋,本人所聲請文義解釋攸關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財產權,請大法官不要再吃案、儘早做出解釋,全國國民有必要知道法院組織法規定評議有多麼嚴謹抑或只是像泡麵外袋包裝那樣僅供參考、說說而已。
pnv 於 2021/10/13 08:39 回覆2021年11月29日自由時報載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今年元月十四日當庭質疑法官偽造筆錄、還嗆「其他簡易庭都沒有開庭、為什麼只有我要開」……連自家人都承認簡易庭尚可不開,相對本人推論不相信確實開過評議庭則還敢斥責是逕自空言、顯無依據嗎?白紙黑字還不算是證據嗎?pnv 於 2021/11/30 12:43 回覆 -
2021/10/08 18:02
許宗力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你們不把話說清楚講明白對人民不公平,如果法官可以不開評議做判決而人民不服時卻只能砸錢表態而已嗎?法院詐騙一條龍,人民無法像你們只要寫兩個字就能輕鬆賺錢,狗官還錢坐牢去!
大法官吃案無恥pnv 於 2021/10/08 18:07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