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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著作權噁心蟑螂! 王媽媽沒搞懂著作權,作者和著作財產權人是可分開的,可分屬不同個人或單位。(下)
2022/07/0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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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作者和著作財產權人是可分開的,可分屬不同個人或單位。竹科管理局主張對相同內容的研究計畫報告有著作財產權,而中華大學、指導教授和林市長都沒有反對或相反的主張,故著作財產權歸屬的糾紛目前並不存在。林市長為該碩士論文的作者是客觀的事實。至於學位論文之後是否會轉成智慧財產權,只要論文作者同意或沒有反對,也不會是爭議。事實上,許多碩博士論文的內容會被學校拿去申請專利,也不影響學生們取得學位的正當性。
最後,筆者建議王議員儘速撤回相關的告訴,並請認真理解著作權制度,且不要濫用司法資源。
(作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527506
自訂分類:政治評論篇
上一則: ★註明出處‧抄襲或自我抄襲釋義:若林市長對其所援用他人發表文章資料已註明出處,即無構成抄襲可能。(上) 下一則: ★類著作權噁心蟑螂! 王媽媽沒搞懂著作權,著作權法刑事案件的合法告訴人是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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