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陳敦源教授邀請到走出埃及社團負責人厲珍妮到校內進行反同志運動的演講,再次引起學生對基督教如何面對同志運動的關注。基督教對於同志運動的看法至今還沒有很統一的論點,多數福音派的教會,還是以直譯式的方式以舊約經文來詮釋對同性戀者的態度。
聖經中有幾處明顯記載對同性性行為的反對態度的經文。例如,羅馬書一章24節到28節提到「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利未記十八章22 到27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以及猶大書一章7 節:「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我們無法否認聖經的確明顯地存在反對同性性行為的立場,並且把同性性行為視為一種罪惡。問題是信徒如何實踐這些可能具有時代背景的經文。
說到這,可能有些信徒或牧者會反駁,聖經中的經文該有時代性?不是古今皆然?
基督教的存在就是對傳統猶太教的反叛,多數的基督徒相信,我們信的是新約的聖經,對於新舊約經文出現施行上的衝突時,信徒選擇以新約聖經為基準。例如,舊約中如何處理被強暴的婦女,答案是嫁給施暴者。舊約中如何處理虧負你的人,答案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些經文有時代性?當然有。
再來,新約的經文難道就沒有時代性?新約的經文在一個末日來臨的背景下完成,信徒相信世界末日即將臨到,對於甚麼是今生最重要的事,何為罪,如何聖潔回到天家會有一個急迫感。因為馬上就要被耶穌接走了,所以要凡物共用。因為世界馬上就要消化了,所以,不必考慮性別平等的問題,女人不能像男人一樣在會堂上發言。試問,當今教會的人是如何實踐這些"沒有"時代性的經文。有種大家來凡物共用啊,有本事不再按牧女牧師啊。即使是新約聖經,都仍舊存在疾病等同罪惡的觀念,一個人身有殘疾,必定得罪上帝。聖經中存在具有時代性的經文,無可辯駁。
那麼,教會該如何面對同性戀者呢?
第一、先天的影響的確會造成同性性傾向。因為基因與賀爾蒙的緣故的確會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但這不足以說明同性戀是一種疾病,也不應該以此作為同性戀應該被矯治的理由。(事實上,我們也可以透過施打賀爾蒙的方式讓一個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者。)
第二、教會應對淫亂重新定義。離婚者與喪偶者在嚴格的福音派信徒中,或許也被貼著淫亂的標籤。然而這樣的控告真的合乎上帝的屬性?相信,就算排除任何道德的理由僅僅基於衛教的立場,人獸交,群交,多重性伴侶等危險性行為都不應該是被任何團體鼓勵的選項。但對於有同性性傾向的朋友而言,與同性性交不正是他們順性的權利?
第三、鼓勵同志朋友守約。約是基督教一個重要的信仰元素,聖經中看重上帝如何與人立約,也看重人與人之間如何守約。雖然我們的同志環境還不是很有善,但同志朋友不應該為了反叛環境的現實,而用極端相反的方式來確立自己的存在。我們應該鼓勵同志朋友承認自己的傾向,鼓勵同志朋友如異性戀者般有專一的愛情,並且鼓勵同志朋友在婚姻的約束下彼此照顧。說白一點,教會應該支持同志婚姻,讓同志朋友能享有與一般人一樣與家庭有關的法律保護。
第四、私領域空間應當給予尊重。我不認為任何一個宗教有權利對於兩個相愛的人的私領域空間有資格進行干涉,並且套上是否聖潔的帽子。基督徒該怎麼做愛呢?一定要男上位?可以肛交?可以口交?(真的有某間大教會呼籲這些行為是不討上帝喜悅,應該被禁止)這是屬於私領域的問題,不應該被公眾化,教會在沒有人被傷害的情況下也沒理由干預。
誰吹了我的喇叭呢?要你管,正如我不管誰吹了耶穌的喇叭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