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佔多數的人民無制衡及監督政府、政黨、媒體力量,人民只能聽天由命!?
放寬或廢除現集會遊行法的限制!!!!!!!!!
現有問題是言論發表被媒體及相關"單位"壟斷,及被我國集會遊行法所限制!
不放寬現或廢除集會遊行法的限制,佔多數的人民力量根本無法集結起來,因此也根本無法制衡及監督政府、政黨、媒體等。所以常常造成人民狗吠火車的現象產生,人民只能聽天由命!?
http://blog.udn.com/glee/1775380
"文明且步入公民社會的環境 社會的進步與反省的動力 不是來自少數個人 特定團體 或是特殊階層,反省與進步的動力來自多元化開放的環境,從早期在英國的肥皂箱上發言,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只要有想法和意見的任何個人,找一隻裝肥皂的空箱子,你就具有對在場公眾訴說的權利" (引述)《寶島台灣》說得好!
- 2樓. 李深耕2008/12/04 19:54政院通過 集遊法修正改為5日前報備制
政院通過 集遊法修正改為5日前報備制
聯合晚報 2008.12.04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目前許可制,修正為報備制;取消集遊法刑法規定,回歸普通刑法;並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取消重要機關週邊300公尺安全距離的統一限制,由內政部偕同各機關另訂彈性規範。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集遊法修正,將室外集會、遊行應於6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修正為應5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備,至於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在5日前報備限制。
取消機關安全距離統一限制簡太郎說,經報備的集會遊行,如有立即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兩個以上經報備之集會遊行,其時間、場所、路線有競合或相鄰情形,主管機關得予禁止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
有關安全距離畫定部分,現行規定,重要機關,如總統府、五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及各國駐華使領館等,安全距離畫定不得逾300公尺,簡太郎表示,這些機關全部用同一標準,太過刻板,沒有意義,將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重新畫定公告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將來只會更鬆綁,不會更嚴格。
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有關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新修正規定只有使用暴力,或違反安全距離,違反交通,警察才可以行使命令解散權;刪除特別刑法,回到一般刑法相關規定。至於畫定現場管制線,則視現場畫定必要管制。
- 1樓. 自由聯盟2008/05/16 15:46祝安
也贊成廢除
這理有一堆住國外的格主
似乎應該談談國外的作法
看集會遊行法 (對失去平衡蹺蹺板的影響)文章內已收集一些相關資料:
<<附件三 「他山之石--外國人如何集會遊行?」部份資料>> 供參考
http://blog.udn.com/glee/1773372
李深耕 於 2008/05/16 17:5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