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國民大會的例子 大樓管理委員會
2013/01/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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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設立的社區, 為了庶理繁雜的群體住戶之共同事宜.
經協商成立住戶大會, 並成立管委會, 選出主任委員, 各樓座委員代表, 財委, 監委. 主任委員決定所有管理費用的收及運用.
成立之後, 住戶大會具有監都管委會運作之功能, 然而管委會成立後, 主委認為住戶大會會影響他的權威 , 所以要求管委會同仁共同發起廢除住戶大會的合法性, 自行與管委會成員決定所有的會務運作, 住戶在其任期內無權置喙, 即使是自肥等事, 也不能對抗. 這等事務原本不可能成形, 但是這貪婪的主委卻透過威脅利誘 , 要求其他委員同意不理會住戶大會, 並自行訂立游戲規則 芝即使不能迎合住戶全體之需要也不管.
這就形同委員會與住戶大會脫離控管之荒唐情況. 就好像一個叛逆的兒子殺死父母一樣的悖道 .
住戶大會就形同國民大會, 管委會就形同五院, 不是嗎?
而這主委是不是就像當年的廢國民大會的李登輝呢? 這個全國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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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小治2013/01/08 11:40有用?
五院之中立法委員會被摸頭,那國大代表就不會被摸頭嗎? 真的違法亂紀,人民儘管上街頭就是.答錯了, 國民大會之代表, 由全國人民精英士農工商及社會各階層推舉出來! 是任務職而非常任職, 不可能做到買通或是巴結的情況, 會期結束隨即卸任. 回民間
晨鐘 於 2013/01/08 14:4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