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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國民大會 五院各行其職
2013/01/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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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象,  來自於李登輝的廢除國民大會,  使得立法院莫名其妙的變成大怪物. 誰都治不了他們. 為了利益立法效率爛到不行, 國家競爭力屢屢下墜, 縱觀所因, 系立法院之瀆職之甚,  已害國本, 實應由國民大會之恢復, 並得經由各行士農工商業精英代表作為會員. 這樣得以正亂源於萬一.

在西方, 民主體制設有參議院, 眾議院, 在東方, 中國設有 人民大會, 其政權行使還多了一個黨代表大會(因一黨專政所行) 但如多黨集合參議, 效力就同我國國民大會之體制 治權交政法委等各部署局處制 都只是換個代名辭之操作, 事實上都有 國民大會 及 三院之體制 或五院之體制

唯獨今台灣的政治亂象, 自肥, 違法亂紀等之立法院議會, 嚴然成為一個大型自私利益的議會, 必須糾正的時後到了! 誰能做呢? 國父說了! 國民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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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李秋男教授
2013/01/07 21:07
立法委員選舉必須改革

立法委員候選人須在選舉公報上提出利國利民具體的法律案, 讓人民抉擇, 當選後立即將所提出的法律案制定成法律, 而且任職期間有新的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應交公民投票同意(註1), 才可以制定成法律.

賢能的立法委員候選人, 只要向人民表達為民服務的真心誠意, 以及提出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由人民抉擇; 不用爭鬥, 不需花大錢, 不靠握手求票、鞠躬拜票、造勢搶票、說空洞虛幻的政見和政治謊言騙選票. 當選了, 領取合理的報酬(註2), 專心行使立法權, 貢獻自己的力量, 造福人民.

(註1) 本公民投票以電子投票方式為之, 並以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投票權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 為通過.
(註2) 立法委員之待遇, 比照部長;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支領院長、副院長級待遇. 立法委員置公費助理二至四人, 聘任, 與立法委員同進退; 立法委員與立法委員助理, 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感謝提議! 唯因議會乃集體並採多數決, 局部提案縱使有其良策於一方, 必有害於另一利益持有者! 協商乃形成利議交換! 進而大局無彀, 縱民意如千駒強駛, 仍斷其韁. 此時民意已遠, 斷彀之驛, 仍烘鬧一蓬 , 何可止, 何可正之?

良策需民意, 國策需高度. 國民大會, 為必要之天, 府院再強, 只能為甘霖之地, 大地詳和, 天可無為, 大地有難, 天必正之!

晨鐘2013/01/07 22:2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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