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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學習服務時必須提供資訊和學習指引
2012/05/1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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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學習服務時必須提供資訊和學習指引

於提供學習服務初始或之前,LSP(learning service provider)須通知學習者和贊助人,可行時,查核其是否理解:

a) 所提供學習服務的目標、格式、和內容,包括用於評價的工具和標準,以及完成時應頒發的獎勵或報告的性質;

b) 學習者的承諾和職責;

c) LSP對於學習者的承諾和職責;

d) 若有利害關係人不滿足,或利害關係人和LSP之間有任何分歧的情事時,所使用的程序;

e) 對於學習的支援,如圖書館之使用、熱線電話、諮詢服務、電腦之使用、指導等;

f) 評價的方法和時間安排;

g) 任何先決條件、技術、或其他,如要求的技能、資格、和專業經驗。

於提供學習服務初始或之前,LSP須通知提供該服務資金者,其所須負擔的費用,如學費、考試費、及教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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