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Q.車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拍照及錄影可將事故現場的概況、相關跡證及處理的過程以照片或影像的方式紀錄下來,而且便於保存及有利事後的舉證,具有填補現場圖測繪疏漏及車禍相關表單紀錄不足的效用,是了解車禍發生原因、研判肇事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
因此,除了警方依其作業程序所進行的拍照、錄影外,當事人如果要自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還要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1.設定好拍照(錄影)的正確日期與時間。
2.拍(錄)下事故車輛尚未移動前的位置,除了事故車輛現場的近照(影像)外,也要再以中、長距離鏡頭拍(錄)下可提供車禍道路周邊景物、設施等相關位置的照片或影像。
3.道路損壞痕跡(例如刮地痕、擦地痕或拖痕)、輪跡(例如煞車痕、胎痕)、人車相對位置(例如人或機車倒地所在)、事故車輛的車牌及受損部位(例如車體擦痕)、車輛零件或物品的碎片及散落的位置等,也要一併入鏡存證。
4.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時,受傷的部位一定要拍,特別是輕傷(例如擦傷、挫傷或皮下瘀青)的情況,因為傷勢可能並不明顯,為避免日後舉證上的困難,傷者在事故現場最好就先拍照存證,並請到場員警記明筆錄,最好再同一天到醫院就診驗傷,以保存車禍受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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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Nick2014/07/19 01:18請問版主 舍弟車禍 我方想拷貝承辦警局所留存的路口監視器畫面 做為之後和肇事者談和解的證據!!
但是警方說 不能拷貝 只能要看時 來警察局看
請問這樣規定是正確的嗎!? 我們受害者人民無權拷貝路口監視器影像嗎!?
謝謝!!
可能目前屬於偵查不公開的階段,因此可以請求閱覽,但不能拷貝。
既然你們希望透過影像紀錄的結果來進行協商,或許是你們或對方或雙方還不能確定車禍肇責歸屬
若是如此,不如巷車鑑會申請鑑定,讓警方將影像紀錄及其他相關車禍資料送請鑑定,
你們雙方當事人將來再依鑑定結果去協商後續賠償事宜,或許較為妥適。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4/07/22 00:38回覆- 1樓. 佛法的贈禮**忘了感恩!2013/12/15 17:38
你好:謝謝分享!
真棒的提醒
祈願 吉祥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