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成長環境與學習背景各不相同
面對問題的反應與解決的方法也各異其趣
我們很難期望別人想的或做的會和我們自己一樣
這就是 人性 ~ 無 關 法 律...
《法律保護誰?》頁209
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緩刑貳年。
這什麼意思?但又寫:宣告之刑以暫不執刑為適當。
法蘭客 嗯~我在這裡解釋一下。
妳這件案子判決主文的前段說~宣告的刑期是拘役十天,但可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也就是妳如果未再表示不服而上訴的話,本案判決便告確定。
去地檢署繳納新台幣一萬元(一天折算一千,十天便是一萬)的罰金後,就可以不用坐牢;但主文後段另為兩年緩刑宣告的部分,是告訴妳兩年內未再犯刑事罪名,就不會留下前科了。
由於判決主文是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又判緩刑,可以優先適用緩刑,因此妳不用去繳納罰金。
Jollin 可是,怎麼會有人跟我說 看你要緩刑還是易科罰金選一個?
法蘭客 這個我已問過律師友人了。
你可以想成是先選擇緩刑,不必先繳納罰金;只要兩年緩刑期內不再犯罪即可。
所以罰金是暫予免繳 ~
Jollin 嗯嗯~ 謝謝你!那我還會收到什麼信嗎?
法蘭客 妳是指法院的公文喔?不會了~
Jollin 好 謝謝你喔!
法蘭客 不客氣~~舉"手"之勞而已~~ (其實打字還蠻辛苦滴... )
Jollin 非常謝謝你 幫我回答疑惑。
法蘭客 不客氣 ! 將近半年的折騰,也夠妳受的了!
祝妳 從此~否極泰來 ^^
被告心路歷程紀實(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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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mikagami2016/09/01 10:53
法蘭客你好:
我是替弟弟來問的;收到地檢署簡易判決聲請了
弟弟遇到比較兇的檢察官,一進去就問認不認...
想和對方談和解,但苦於沒有門道,現在是想寫答辯狀,
以和解+賠款或勞動服務換取緩起訴,不知行不行
(mikagami-tokiya@yahoo.com.tw)如果都已經收到檢察官的「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書」了,這表示本案已經起訴並移送法院
如果法院沒認為沒有再通知開庭的必要,就會直接依檢察官起訴事實及法條來論罪科刑
現在才要寫答辯狀爭取緩起訴,根本就來不及。
如果你們還希望法官有機會看到你的書狀,就改寫 "陳報狀" 向法院表明你們的訴求
就看法官是否願意配合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9/01 15:58回覆 - 4樓. mikagami2016/08/04 02:33
法蘭客你好:
我是3樓,補充說明一下:
該宮廟附近沒有公車或捷運站,那位親戚是徒步去宮廟
如果走到最近的公車或捷運站,和走回家差不多遠
那個年輕人家境不好,去宮廟或圖書館是利用飲水機裝水回家,
那天裝了水把車騎回家,因為遇到好幾件事同時發生忙昏頭
等到下一次要裝水才想到這件事,要騎回去就被抓了
該車據警方說,之前已經被偷,報失竊近2個月,
但該年輕人只騎回去 / 佔用約3天,這有差別嗎?
再次感謝你的幫忙!
(mikagami-tokiya@yahoo.com.tw)那台U-bike是否在你親戚騎走之前就已失竊?在所不問。
畢竟別人偷的東西,又被另一個人偷走,那還是偷
只是要釐清一點,該車報竊的時間點應該比你親戚騎走的時間要更早
這一點應該要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檢察官調查清楚,這是對你親戚有利的事證
總不能把別人偷車的前一段時間也算在你被告親戚頭上,
這樣既不公平,也讓另一個犯嫌逍遙法外是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8/10 22:27回覆 - 3樓. mikagami2016/08/04 02:24
法蘭客你好:
看了這個系列,很有感觸,因我家一位親戚 (成年人) 也如此
是這樣的:他之前在台北某宮廟附近見到一台U-Bike
未上鎖也不在停車架內,他等了半小時無人來騎或還車
因為接到家人有急事的電話,且快下雨,一時貪小便宜
就將該台車騎走,且停在家附近
回家後因為遇到4.5件意外事情同時發生
(家人生病 債務 訴訟問題等) 拖的他焦頭爛額,忘了去還車
2.3日後,他想起來要將車騎回原處停靠
(他個性內向深居簡出,也不知道附近的停車點,就想騎回原處)
卻被警察逮補,說這台車報失竊很久云云,當晚帶去刑事局作筆錄
因為他個性很老實又比較少經歷世事,當晚就做筆錄且留案底 (現行犯)
警察說等地檢署開庭,想請問這種情況,
地檢署開庭時他要如何向檢察官說明,才能儘量保護自己?
他之前從沒有任何前科,連交通違規都沒有,這次會有前科嗎?
另外,如果處以罰金,比較可能額度約在多少?
假設家境不佳,有一個以工代償的制度,請問如何申請?
非常感謝你寫出這篇,讓我們能比較有概念,在此致謝!
另外,之前回文筆誤寫錯你的大名,僅此致歉
(mikagami-tokiya@yahoo.com.tw)類似個案,本人處理過一件,我的結論就是坦白從寬,認罪協商,簡單八個字。
至於要怎麼和U-bike和解,是民事部分的問題,但不表示這不會影響到檢察官是否起訴與法院的判決
如果能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儘速與U-bike公司達成和解是最好。
經濟上有困難,請自己想辦法解決,畢竟此時~事有輕重緩急,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件事不太可能有兩全其美的機會,就算有~機率也不高。和解了~好一點的狀況,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是起訴後~法院從輕量刑,易科罰金或緩刑都有可能,一如本系列文章所言。以上說明~請參酌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8/10 22:22回覆 - 2樓. 茹2013/09/07 09:06,我想問如果離婚不成,除了上法院告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bettyand6789@yahoo.com.tw)
- 1樓. silveryou2012/09/25 09:54前言
很撼動人心
做任何事前真的要三思
堅持原則
否則牽扯法律時
即使後悔也難買"早知道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