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前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紅燈停,綠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岔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紅綠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綠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紅燈、閃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停」或「慢」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 直行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 右方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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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樓.2019/08/17 19:15可否幫忙分析一下路權
版主您好
前些日子被一超速無牌電動機車行經巷弄路口撞飛,但對方因年紀大死咬是我撞他,應此我最後報警處理,同為直行車,對方西向東行,我方南向北行,該路口無號誌無指揮人員,對方地上有劃出(行車分向線)標線,我方地上無標線(非單行道)但有條白色停止線,實際路口如下面網址,可不幫忙分析此案路權應如何判定,謝謝
https://www.google.com/maps/@22.6551282,120.3223449,3a,75y,134.6h,76.03t/data=!3m6!1e1!3m4!1siIQtQHucQheai03rl50SSA!2e0!7i13312!8i6656
- 128樓. QQ2017/10/18 18:35
請問
市區限速和一般道路限速一樣都是50嗎?
不一定~要看當地限速的規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25 17:23回覆 - 127樓. 小賴2017/10/13 11:29假如初判表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主因 對方無肇事責任 我行車鑑定可以推翻嗎? 如:撞擊點在排氣管(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車頭已進去我要走的那條街,卻被直行車撞(kles91303@yahoo.com.tw)
你對於警方初判結果不服的話~當然可以申請鑑定
甚至對於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結果不服,還可申請覆議
至於鑑定結果是否能推翻原有警方初判的認定?係屬事實判斷問題,本人就無從回答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8 15:10回覆 - 126樓. QQ2017/10/02 22:52
有一個問題
行車鑑定報告 我方是主因 受傷
對方無肇因
但是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在調解委員會室時就是無法向對方求償
1.是走刑法附帶民事,比較好呢!(沒有工作收據)
2.還是在調解委員會內和解,就是車子各自吸收,受傷找保險員。(沒有工作收據)
對了如果,求償一定要收據嗎? 只有醫療帳單5~6張,期間是六個月,
務農者要怎麼求償6個月傷害時期,又沒有收據
留言提及「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在調解委員會室時就是無法向對方求償,何謂「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
本人不解其義?
1.是走刑法附帶民事,比較好呢!(沒有工作收據)
被害人因案提告,檢察官起訴被告後,被害人才可提刑附民,你是本件車禍的被害人?
2.還是在調解委員會內和解,就是車子各自吸收,受傷找保險員。(沒有工作收據)
走刑附民或調解,在法律程序上~沒有哪一種較好或較壞的問題。就被害人而言~端視哪一種途徑能最快取得賠償而定。
對了如果,求償一定要收據嗎? 只有醫療帳單5~6張,期間是六個月,務農者要怎麼求償6個月傷害時期,又沒有收據
A.車禍造成財損的概念是實支實付,如果你留言的意思是指醫囑宜休養六個月,卻因務農而無法舉證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那你可以主張法定最低薪資來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0 16:42回覆 - 125樓. QQ2017/09/29 07:51
今天看到三立新聞FB,我心都軟了。
明明是對方的錯,變成是我方是主因的問題,現在有答案了!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說明,去年死亡車禍部分,「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最大肇事原因,其次為「違反號誌管制」;造成受傷的一般車禍則以「未依規定讓車」為主因。交通大隊交安組警務員何威徹則指出:「左營區的大中與民族路口,目前是我們所統計出來的『十大易肇事路口』之首。」
所以在高雄發生一般車禍則以「未依規定讓車」為主因 。
出處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9177
- 124樓. 15662017/09/29 02:05
越想越氣的一件事
是對方行車記錄器是"出現"行駛(因為看不到對面同向前車),前車已轉行駛(證詞查無來車起步行駛對面全家),撞倒前車側面(側面是路中被撞)
但送進行車鑑定是 對方無肇因,我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以直行車路權角度看轉彎車是撞擊前一步動作是,就是轉彎車起步時未禮讓直行車
只有在心裡幹而已。
因為沒有轉彎車達中心處,直行車禮讓已轉車
- 123樓. ASD2017/09/28 18:01
簽和解書後都不覺得我方錯在那,而且是明明是對方的錯
在行車鑑定委員會上我方一次去,不太了解狀況
要舉證和只對方的錯誤在那。
行車鑑定報告後那上就要偵訊,行車鑑定議見的
偵訊後檢察官申請調解
在當地調解會,是拿我方沒舉證的而且還是對方無肇因的
狀況就走向對方的行車鑑定報告了!
調解委員根本就不了解事故狀況就說我方錯了!
說的話我都在傻笑,但想想就算了。
行車鑑定報告是我方沒舉證的, 我方主因 對方無肇因
但很想吐槽,調解委員說:務農騎車要騎慢一點。 (我弟是務農,可是我弟是轉彎車A)
想一想算了,因為我方人員當場傻眼
簽和解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和解條件是車損各自吸收,我方傷害就是找保險員。
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說~務農騎車要騎慢一點
關鍵還是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一點才是
調解委員要把話講的圓滿,讓雙方都能接受,調解技巧純熟與否,是需要長期的歷練
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也各有考量或盤算
雖不能盡如人意,若能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思維上取捨
換得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雖不滿意~也只能勉強接受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29 17:15回覆
- 122樓. ASD2017/09/28 08:3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發生車禍時才知道,轉彎車已達中心處或路中時被直行車撞上
不關查無來車行駛路中被撞,都要負全肇,
沒有"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了! 所以行車鑑定會沒有未注意前車狀況 肇事次因
倒楣的人很多
是的。我個人覺得車鑑會要確立一個判斷標準,確實是有他的難處
畢竟當事人想的跟鑑定委員想得不一樣,轉彎車主張確定沒來車才轉彎,
但說時遲,那時快,車禍還是發生,車子還是被撞了,肇事責任還是要有人扛
也就是這麼一回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29 17:09回覆 - 121樓. 3332017/09/28 01:07
請問一下
同一個案件雙方互告,檢察官會併案,送法院時也是併案處理嗎?還是分開判決?
併案處理,主要是為了訴訟經濟考良及防免裁判發生歧異。
若檢察官病案處理,若有起訴,通常併案審理的機會蠻大的,但不是絕對的就是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29 16:05回覆補充一點~因為是雙方互告,假設檢察官也都將雙方起訴,此時才有所謂法院併案審理的機會,
但基於是互告,所以判決當然也會有兩個(或以上),不會只有一個判決結果。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29 16:07回覆 - 120樓. 12222017/09/27 20:31
請問 行車鑑定報告 對方沒肇因
我方是主因 (受傷)
走刑事告贏對方,我方可以拿到傷害損失嗎?
無肇因,就無責任;無責任,就無賠償
既然鑑定意見是對方無肇因,據上所述,你因車禍而受傷,但對方沒有肇因
那你要如何透過刑事告訴向對方請求賠償?
除非檢察官偵查中尚有發現其他對你有利的事證,或是你可提供檢察官有關對方不利的事證參辦
否則最多只能透過對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的理賠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29 16:0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