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李四承租張三的房子,雙方訂有租約,租期1年,租約期滿後,李四依約遷出租賃房屋,但張三迄未返還押金,李四一再催討,均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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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書(筆錄) |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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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編號: 案號: 年 調字第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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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謂 |
姓 名 〈或名稱〉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
職業 |
住所或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
連絡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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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請 人 |
李 四 |
男 |
**.*.* |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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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路○號○樓 |
請填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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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造 人 |
張 三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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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街○號 |
請填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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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當事人間 租賃爭議 事件聲請調解,事件概要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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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係 【 】出租人 【V】承租人 (請於【 】內打「V」) 租賃處:○ 市 ○ 區 ○ 街 ○ 號 ○ 樓 房屋 租賃期間:自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租 期: 1 年 月 租 金:每月(期) ○元 押 金: ○元 因下列原因: (請於【 】內打「V」) 【 】積欠租金達 月尚未給付。 【 】租約到期,經依法通知終止租約而尚未搬遷。 【V】尚未返還押金。 【 】其他事由: 對造人(房東)以水、電費未繳及房屋要重新整理出租,須花錢僱工打掃為由,不願退還押金。
請貴會惠予協助調解,解決紛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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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現正在 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審理中,案號如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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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名稱及件數 |
租賃契約書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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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查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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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市 區調解委員會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李四 〈簽名或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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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筆錄經當場向聲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聲請人認為無異。 筆錄人: 〈簽名或蓋章〉 聲請人: 〈簽名或蓋章〉 | ||||||||
附註:1.聲請人提出聲請調解書時,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2.當事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應於「稱謂」一欄下記明之;如兼有兩者,均應記明。
3.聲請人或對造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應記明其法定代理人;如為父、母者,均應記明。
4.「事件概要」部分應摘要記明兩造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如該調解事件在法院審理或檢察署偵查中(該事件如已經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並應將其案號及最近情形一倂記明。
5.聲請人如聲請調查證據,應將證物之名稱、證人之姓名及住居所等記明於「聲請調查證據」一欄。
6.提出聲請調解書,請將標題之「筆錄」二字刪除。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1樓. 慧慧2016/06/29 11:11法蘭客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是法院簡易庭的調解"聲請調解狀",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需要注意呢?
寫的詳細或是太複雜會有影響嗎?
我有下載法院提供的表格,"具狀人"跟"撰狀人"都是我自己嗎?
謝謝回答
基本上要寫的東西沒什麼不同,只是格式長的不太一樣而已。
至於具狀人~當然是指聲請調解人,撰狀人則看是你自己寫的還是別人代寫的而有不同。當事人(即聲請人)自己寫的,既是具狀人,也是撰狀人;有的請律師或代書代筆,撰狀人就是律師或代書,就只有這樣的不同而已。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7/02 01:0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