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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感情債? 還是單純的借貸?
2009/10/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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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問:

我有一個交往數年的女朋友,不過已經分手了。

最近得知她已嫁為人妻,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我也很為她感到高興!並祝福她找到了好歸宿。

然而~在過去我與她交往的那幾年當中,因為某些因素,我用自己的名義幫她信用貸款了50萬元。

當初辦理信貸的時候,她有承諾會幫我清償貸款,我以為這輩子我們應該會一起白頭到老,所以我毫不猶豫地~便向銀行貸款了這麼多的錢。

這筆信貸的大部分是由我在負責清償,還到現在差不多只剩10多萬元左右,請問:

如果您是我的話,這筆剩下來的債務還要繼續償還下去嗎?

還是我可以要求她幫我償還呢?

法蘭客的回答:

這位網友您好,看完您的問題,我的腦袋突然打結!

一方面這個問題看起來像是【法律】類的借貸問題;但您卻把問題點選到【失戀】的類別上?(真奇怪!)

所以我想問您,您究竟是以何種心態~來看待這筆信用貸款的? 

這是「感情債」?還是單純的借貸?

您有借據嗎?……

如果您手上沒有前女友寫的借據,而信用貸款又是倆人交往時向銀行申辦的話…(我想……辦信貸時應該正是您倆步入熱戀期的階段吧!因為50萬可是筆不小的數目呢!)

加上您內容提及「您以為這輩子您們會白頭到老,所以毫不猶豫地~便向銀行貸款了這麼多的錢…」

耶~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哩?

我想這筆債務八成是感情債的成分居多啦!

何況~您自己也說:

「她有承諾會幫我清償貸款。」

她是幫您,不是幫她自己啊~不是嗎?

而且您也自認:

「 這筆債務當中的大部分是由我在負責清償……」

這麼說來,她也做到她說的呀~

她確實有「幫您」還錢,雖然金額可能不是很多……

(可我不認為這是重點)

但話說回來,在您們彼此因個性或理念不合,又或是其他不為人知的因素而分手的當下,您不去與她說清楚,講明白;卻在今天她已嫁為人婦後,重提這段金錢往事,而且您還希望她幫您還這筆錢,這個嘛~您不覺得這樣很突兀嗎?

法律是要講證據的,在我來看......

您手上絕對不會握有她寫的借據吧!

這意思是說,除非您手上握有她當初寫的借據,要不然~

這筆錢法蘭客我是絕不會建議您去向她要的...

為什麼這麼說哩?

一來~您希望她幫忙還錢,這話要說出口,     必須臉皮夠厚才行。

 厚...厚...厚...

二來~她與您一起多年的感情,原是彼此美好的一段過去,     卻會因您此舉而留下彼此心中永難磨滅的傷痕烙印,     您不覺得這對您、對她都太殘忍了嗎?  縱然面臨著理性與感性的掙扎,但我若是您,我是不會想去要這筆錢的。

真的~

感情債,常處於戀人間的三不管地帶,這筆債一直都存在……

感情債,既不是純粹的金錢交易;也不是戀情昇華的必然結果

倆人ok的時候,您會刻意去忽略它、淡忘它

倆人翻臉的時候,您卻又不由自主地想起它、重視它

....

因此感情債是無法再從情人的身上討回來的

更別奢望在當時無怨無悔的付出之後,將來還要情人償還的

( 何況還是您過去的舊情人)

雖然您付出了相當的代價;但也別忘了~

女人的青春有限,她可是在她的有限青春裡,陪您走了好長一段……

所以我還是勸您……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藍心湄有首歌不是說:

愛情不是夠努力、「夠付出」,就一定留得住幸福……嗎?

您再好好想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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