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要求金錢賠償,是法官來判?還是私下和解?如果對方不願私下和解的話要怎麼辦?
A:我在實務上處理的經驗是,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大都會問您們雙方願不願意先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如果對方知道自己的行為觸法,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他沒有理由不答應 (但調解條件談不談得攏是另一回事喔!)
而您的言語中,似乎也看不出您有非要對方去作牢不可的想法 (雖然對方也未必會被關,但起訴後,判個易科罰金之類的刑,在所難免),所以就給檢察官個面子(畢竟他們的案子太多了!),也是給對方一個「贖罪」的機會,您就同意調解好啦!
換言之,調解就是讓您先與對方先去協調該如何賠償的問題,本人不太贊同您們用私下和解的方式進行。
一來您沒錢請律師,少了專業人士的把關,和解內容怕有疏漏;
二來少了具公信力的第三者居間協調,除了可能因一言不合,話不投機而一拍兩散外,也擔心您會吃虧。
調解一定是談賠償的問題,這個程序可以省掉打官司的時間、勞費。
一方面您可以要求對方在調解會上向您鄭重道歉;
另方面也可以要求合理的賠償金(金額部分本人不便表示意見)。
另外就是有權要求對方必須做出回復您名譽的適當處置,例如要求他在網路上公告周知他對您所做的一切都是挾怨報復,現在深感悔悟,蒙您大量,不予追究,特此公告澄清及道歉等等之類的內容,好還您清白。(當然如果調解能成,對方也會希望您撤回告訴,您可自行斟酌)
4.我有聽人說花五塊錢買訴狀寫寫,可以提告?當初做筆錄時我已說要提告,那我是等法院通知就可以了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A:從筆者上面說的內容來看,本案現階段沒有另寫狀紙的問題。
除非您們調解不成,案子會再回到檢察官手上,這時檢察官若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依法就會提起公訴,您也會收到對方被起訴的文書,這時您才需要再到法院去買狀紙寫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這個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是要保障您請求賠償的權利,現行法制不必另繳裁判費。
至於狀指內容怎麼寫,建議您至
他很熱心公益,提供了很多免費書狀供人參考下載,可多利用。(所以我也沒要您請律師喔!)
5.上法院時要怎麼樣呢?雖然我是原告,但我還是有點怕!法官問我話,我才能答話吧?可以跟法官提出我要求的賠償嗎?還是???
A:承前所述,您這裡所謂的法官,其實是檢察官;您所謂的法院,其實是地檢署。筆者都說檢察官案子很多了,您這個案子,如果雙方都願意先去調解會調解的話,十分鐘以內就結束了,檢察官不會問您太多有的沒的。
所以賠償的問題也不必跟檢察官說,就算說了,檢察官也會要您們到調解會再去協調。
6.希望好心人士可以幫我,告訴我該做些什麼?怎麼做?會比較好,因為那陣子的心情都受到嚴重的影響,我希望能討回公道、還我清白!請有經驗的好心人士幫幫我!!!謝謝大家!!!!!
A:好好睡一覺,心情放輕鬆吧!
我怎麼老覺得您比被告還緊張?
這世上就是有人看別人不順眼,
然後還想方設法地用盡一切手段來羞辱別人...
既然您不能去改變別人的想法或做法,那就先從自己改變起吧。
以上的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再有不明白的地方,到我部落格上留言好了。祝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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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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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上被人發言辱罵,我是告人妨害名譽的部落格苦主~系列2-1 |
~感謝讀者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書: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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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落葉之楓(落葉之秋楓)♥2009/11/02 01:12感謝解說很詳細
沒錯...
很簡要又詳細回答...
這個常會在不同的網站設立的部落格或是無名小站等等的地方...
常會有此類的情形發生...
有些被害者通常都會不知道如何去處理...
這是很正常的
因為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而不懂法律的人就真的要多少認識一下
讓自己增加一些法律上的法條,才能保障自己...
當然我的意思是多認識法律多一些保障...
可不是多懂法律,而跑法律的X洞喔!
感謝法蘭客的清楚解說...(阿里阿豆,狗仔伊馬師~)
☆時間在流動著,我在這裡成長,也在這裡學習;時光在每一個地方經過,也在每個人身邊路過,是快樂,是甜蜜,還是憂愁或痛苦,無論是那一種,請記得健康快樂★我是落葉之秋楓,請多指教!☆秋楓美眉:
謝謝您來賞文呢!不知道您住亞洲哪裡?對於台灣地區的法律也如此感興趣!
秋楓美眉是精靈城裡的小精靈呢!法蘭客有看到您喔!
這篇文章是我在其他地方回答網友的問題寫的,網路上奇奇怪怪、特立獨行的什麼人都有,這是必然的,但我們都應該好好愛護這塊園地,不要輕易地傷害到了別人,就像我們愛我們自己的家人一樣,要用同樣的心去愛大家,這樣才是正確的。
法律本來是很理性的東西,我試著在一些法律文章中,加入不同的元素,希望讓法律也能變得更為知性與感性。
觀看純專論的文章很容易昏昏欲睡的呢!法蘭克佩服妳,能這麼用心去讀這樣的文章,真得很不容易喔!
秋楓妹,記得有空,要常常回精靈城來和大家哈拉一下喔!法蘭客在城裡就像是個彼德潘一樣,希望自己永遠是個永遠不大的小孩,這裡的夥伴很良善,就像家人一樣......
值得常來逛逛~逛逛~逛逛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09/11/03 00:0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