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客新著《如何處理車禍糾紛?》雖經個人十餘次校對及出版社三次以上之校對,惟疏漏誤謬,所在多有,幸蒙高人指正,特此擇要勘謬如下:
頁43、頁257
關於刑事自訴,現行法制是不需要繳納裁判費的。原文記載需繳納裁判費,係屬誤植。
頁91、92
有關《民法》第191條之2之規定可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併為適用。原文記載《民法》第191條之2之規定係《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特別規定,有使讀者誤會應優先適用《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之疑慮。
頁157倒數第1行
...「甲方願賠償甲方」,係「甲方願賠償『乙方』之誤。
以上誤謬之處,除於小格公告周知外,他日二刷,亦當囑咐出版社重新修訂更正
尚祈讀者諒察!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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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受害者2015/09/13 21:48您好:
請問您所說的假扣押程序或其他管道(指的是?)是要在起訴前還是起訴後做嗎?(自己可以提嗎?還是需要律師提呢?)另外傳票上僅有被告者(xxx等@人),沒有其他資訊,那麼如果收到起訴書後提出附帶民事的時候,這些@人都會包含在其中嗎?另外爬了一下網路上的文章,說好像還要需要被告們的身份証字號才能提出@.@”請問您所說的假扣押程序或其他管道(指的是?)
A.其他管道,指的是查報對方有無財產的管道,要聲請假扣押,第一關要法院覺得有必要而準予裁定假扣押;第二關則是你要提供法院查封的標的物為何及標的物之所在,再請法院去查封,此時你可能要跑國稅局去申請對方的財稅資料,這就是前述的其他管道....
是要在起訴前還是起訴後做嗎?(自己可以提嗎?還是需要律師提呢?)
A.一般是在起訴前,不過本案早已進入司法偵查的程序,算是已經打草驚蛇了,如果對方有意脫產,恐怕銀行存款早就提領一空,也查扣不到什麼值錢的東西或財物才是。此外,法律並未規定聲請假扣押必須請律師來做,所以你可自行斟酌。
另外傳票上僅有被告者(xxx等@人),沒有其他資訊,那麼如果收到起訴書後提出附帶民事的時候,這些@人都會包含在其中嗎?
A.看檢察官將來起訴的被告是哪些人而定,對於被起訴的被告,自然可以對之提出刑附民的賠償請求
另外爬了一下網路上的文章,說好像還要需要被告們的身份証字號才能提
A.法官自會有被告的個資,你們提刑附民時,身分證號可不填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9/17 11:16回覆 - 5樓. 受害人2015/09/13 17:38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謝謝您^^~
其實我前陣子才剛出庭完,朋友們都說如果是他們被騙,當然要去看看那些人長什麼樣子,但我因為此事,身體都已出現異狀,實在是不想再去面對,故才以分庭的方式,沒想到檢查官請我重頭再說一次,真的是很難控制情緒,之後書記管只說就等收到起訴書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真的是希望別再有人跟我一樣被對方軟硬兼施的詐術所騙了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9/17 11:07回覆 - 4樓. 受害者2015/09/13 09:54您好:
另因為是分庭,請問被告們會知道我有沒有出庭嗎?
(畢竟個資都已外洩,真的蠻擔心身家安全的)
另請問出庭後多久會收到檢查官的起訴書呢?謝謝您,知道你是否出庭,不是重點。實務上~偵查中的案件,檢察官會視據體個案情況,把案件民事的賠償部分轉介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不知你的個案是否存在這種條件?至於檢察官是否起訴被告?多久會起訴?也是檢察官視據體個案情況而定,沒有確憋期限可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9/13 14:45回覆 - 3樓. 受害者2015/09/13 09:42您好:無意間發現了您的網站,不知能否尋求協助,謝謝您,
我是被詐騙的受害者(金額不小),事後有報警亦有出庭,請問我還可以做些什麼呢?錢可以拿的回來嗎?因被詐欺受騙,這些人若是以詐欺為常業的罪犯,都是靠腦袋在混飯吃的
錢能否要得回來?天知道!
所以才需要讓這些人接受法律的制裁,別再害人。
由於檢察官只針對被告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你個人財物的損失,如果不先透過假扣押程序或其他管道去查封對方的財產,就算被告將來被檢察官起訴,你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程序求償,也未必拿得回失去的錢財。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9/13 14:42回覆 - 2樓. 阿川2015/02/13 20:50
請問
我母親被機車撞到,到這個月17滿6個月,我跟肇事者還沒簽和解書,我要先去提出告訴嗎?
(sibewh@hotmail.com)依現行法制,會建議先提告,因為刑事告訴的目的不是要讓對方留下前科紀錄,而是透過告訴後,讓被告不再消極以對,且經檢察官確認肇事者應負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如果肇事方仍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俟檢察官依法起訴被告(肇事者)後,被害人可向法院對肇事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求償,現制的好處是不必繳納裁判費。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2/16 23:17回覆 - 1樓. 任性2015/02/12 16:46出了這樣的事情那只能按照法律來實行啊!如果每個人都按照規章制度來辦事的話就沒有那麼多事情發生了。 酒店經紀謝謝指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2/12 17:0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