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解說】
1.未成年人騎車或開車而發生車禍的情形,實務上相當常見。由於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只有限制行未能力,沒有完權的行為能力;因此,當未成年人因車禍而有受傷或其所有的車輛受損時,如果要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來解決車禍糾紛,就必須把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一併納入,聲請調解書(筆錄)的寫法,請參閱本範例。
2.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當父母離異時,將有行使監護權義一方的父或母寫上即可;當父或母一方已歿,則只需填寫健在的父或母即可。
3.車禍涉及聲請人係未成年人時,除了依本範例所載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外,還要檢附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給調解委員會,也可提供未成年人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影本。
但有前項父母離異的情形時,則要提供未成年人的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是有個人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給調解委員會,以資判斷父或母有行使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義。
父或母已歿者,則另要提供已歿的父或母之除戶謄本給調解委員會。
4.調解實務上,除非對於車禍發生經過有到場陳述之必要外,未成年人可決定是否出席調解;但父母則要到場;如果父或母因故不能出席調解,可以委任其中一人出席調解,父母都不能到場,就要共同委任已成年的第三人代為出席調解。調解委員會有制式的委任書可提供給需要的人來使用。
5.本範例適用於車禍當事人有一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形,如果聲請人是已成年人,但知道調解的對造人是未成年人時,建議在聲請調解書(筆錄)的事件概要的【其他補充說明】欄項下,簡單地提及「對造人係未成年人。」以利調解委員會在寄發開會通知書給對造人時,順便將有關法定代理人父母應到場調解及應檢附相關資料的訊息,一併告知對造人。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2樓.2015/09/09 19:18
法蘭客,您好:
應該是我表達的不清楚。
撞到我的人滿18歲但未滿20歲,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假如調解成立,調解事項加註拋棄民刑事告訴權,民事的部分固然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簽署,有其效力,那刑事的部分呢?
是否要未滿20歲的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都簽署,這份調解成立書,在民事和刑事的部分才具有和解效力?
謝謝您撥冗回覆。
肇事未滿20歲且未婚,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如果調解成立,原則上應由其法代出席調解並簽名,調解事項可記載拋棄民事其餘請求,但刑事部分只能記載不追究之意旨,告訴權不能拋棄。
如果本案尚在行事告訴期限內,你也可以選擇保留你的提告的權利,僅就民事部分和解或調解。除非對方已履行全部賠償義務,你再同意加載怖威廉刑事責任或已提告時,加載同意撤回告訴之意旨。
調解書可不由未滿20歲的當事人簽名,但其法定代理人都簽名,除非法代未到場委由已成年之他人代理,此時代理人優出具法代之委任書送交調解會才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9/13 14:59回覆 - 1樓.2015/09/08 22:09
法蘭客您好:
請問車禍對方未滿20歲,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民事部分由法定代理人簽署,那麼刑事部分是否要本人簽署?
還是民事、刑事都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和解?
謝謝您。
刑事告訴的部分,看是由誰提告,就由誰撤告。是未成年人的被害人自己提告,依法自然也是由其撤告,這一點和民事程序不同。這是因為刑事訴訟法有告訴權的人,不限於被害人,配偶或法定代理人也有獨立告訴權。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9/08 23:5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