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就職誓詞
2006/11/0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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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章
第五十九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下: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國民宣誓,余必遵守本憲法,盡忠職務,增進國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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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章
第五十九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下: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國民宣誓,余必遵守本憲法,盡忠職務,增進國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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