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教育局發了一紙公文,明列教育局101-104年的工作重點(附件一),並要求各校確實將教育局工作重點納入中長程發展計畫中並編列預算(於【經常門】之國小教育科)。其中有一項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目前爭議頗大,而教育局的這項行政計畫,也屬行政指導建議性質。所以各校在校務會議審查中長程發展計劃時,要再三思量,若覺不妥適,還是要靠全體教職員的專業論述,在校務會議中,按會議規範民主程序予以刪除。以下是何謂行政指導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現況情勢,請參考:
1.行政指導不具法律強制力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明訂: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為實現一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第166條明訂: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前因為爭議頗大,立院尚未完成修法程序;既然尚未入法,就不得強迫辦理,所以教育局的要求只屬行政指導,無法律授權,也無強制力。教師認為不妥適,還是要靠專業論述,在擁有最高決策權的校務會議中,按會議規範民主程序予以刪除。
2.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前的狀況
今年
3.教育部欲推動辦理教師評鑑
教育部欲辦理教師評鑑的政策是很明確的,所以會要求各縣巿並規劃一系列的試辦及種子教師的培訓,等大家都試辦培訓後,自然這個政策就水到渠成。
4.健康檢查或把老師送進焚化爐
評鑑如果是健康檢查,老師教學上哪裡有缺點可幫助改進,那當然是好事;但現在教育部的評鑑草案,分成三個等級(附件三),最後一等級若不通過,就要把老師送進教評會,所謂教評會就是掌
5.大學實施教師評鑑的狀況
大學有實施教師評鑑,目前的狀況是,大家為了要達成評鑑的指標,變成累積評鑑點數的【積點】苦命人生,不僅減少了教學備課時間也失去尊嚴,另外,評鑑不
綜上,教育局的行政行為需合法,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還是項爭議頗大的法案,教師要發展專業,評鑑也非唯一方法。行政人員及教師還是要再三思量,若通過了一項錯的法案,不僅占去老師大半的教學時間、累了行政人員、受害的還是我們的學生我們的教育。
附件一
本縣所屬學校101~104年度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教育局工作重點)
壹、為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各校應訂定「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作為年度預算執行之依據,申請補助款時應先行將需求款項列入本計畫始得補助。
貳、請各校確實將教育局工作重點納入本計畫,本局將作為核定補助款之依據。
一【經常門】:
(一)依據教育部政策及教育局101~104年度之工作重點如下:
(1)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1.國際教育
2.原住民教育
3.學生輔導工作
4.學生訓導工作
5.科學教育
(2)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1.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2.資訊教育相關計畫
3.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
4.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5.教育優先區計畫
6.推動鄉土語言教學
7.推動品格教育
8.推動創造力教育
(3)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及幼兒教育科:
1.增設公幼計畫
2.特教班增班計畫
3.推動融合教育
4.特教知能研習
(4)教育局體育保健科:
1.游泳教學計畫
2.推動健康促進學校(含體適能檢測)
3.區域運動人才培育計畫
4.永續校園暨環教教育推展計畫
5.反毒及校安宣導計畫
(5)教育局終身學習科:
1.交通安全教育
2.藝文教育
3.終身學習教育
4.校園志工業務
(二)各校發展特色
二、【資本門】:
(一)教育局:
(1)國小教育科:
1.推動資訊教育、建置數位學習環境
2.結合教育部補助款充實圖書館圖書設備計畫,進行中小學圖書館圖書及設備充實工作
(2)教育設施科:
1.有立即危險及安全疑慮者
2.老舊校舍整建計畫(鑑定、補強、拆除)
3.校園整體規劃
4.運動場整建計畫
5.校舍防水防漏
6.廁所暨環境衛生
7.電源改善
8.校園優質化
9.學生課桌椅汰換
10.新改建及老舊校舍週邊附屬設施及教學設備
11.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改善
12.建物安全檢查申報及改善
13.改善校園安全設施
14.購置班級置物櫃
15.消防設備修繕
(二)各校發展特色
附件二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五、辦理方式:
(一) 辦理原則:
1、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附件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辦法(草案)第11~13條
評鑑結果及運用簡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