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儷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王英倩(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教師評鑑入法條文教師法第17條之1,因內容過於簡單,完全交由教育部空白授權,引發許多批評。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相關子法,並辦理公聽會匯聚教師共識後,再行實施。目前有關教師評鑑的規劃草案已陸續公布,教育部在四月至各地進行十場分區說明會,本會會務幹部特別赴新竹參加桃竹苗區說明會,並於現場發言,表達基層教師心聲。
●●【會議報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制度規劃(草案)桃竹苗區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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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邱儷萍(文宣部主任) 、王英倩(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時間:103年4月21日(一) 9:30~12:30
地點:新竹縣立體育場大型會議室
主持人:師資司專委武曉霞
出席人員:桃竹苗區教師、家長、校長代表
會議摘要:
一、台中教育大學陳盛賢教授對規劃草案做約30分鐘報告,報告要點如下:
(一)教師評鑑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教師專業發展,和成績考核脫鉤,和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為雙軌並進。
(二)教師各有所長,但無法兼顧各種面向,並非等於不適任教師。
(三)即使是得到教學卓越肯定的教師,仍需要接受評鑑,目的是帶領同儕一起成長。
(四)目前規劃的教師評鑑草案和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教育部已準備好配套辦法。
(五)教師評鑑具有強制性,希望可以拉著、推著、甚至背著教師一起跑馬拉松。
(六)去年六至七月間對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52.2%的教師同意實施教師評鑑。
(七)評鑑人員需受訓,不限於校長或行政人員。
(八)評鑑從信任的文化開始,不必擔心師師相護的問題。個別評鑑人員不對個案評分,而是負責蒐集資料。
(九)通過的教師應實施獎勵,未通過的教師應接受輔導措施。
(十)目的不在懲罰老師,而是協助少數教學有困難的老師成長。
(十一)評鑑不是為了區分好壞,不是美國式的績效評鑑,台灣的教師評鑑是為了形成教師共同體。
二、本會代表發言
(一)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邱儷萍發言
1.本會針對桃園教師所做教師評鑑問卷與教育部所做問卷,兩者落差極大
教育部問卷,有52.2%教師支持教師評鑑,而本會所做問卷有60%憂心甚至反對流於形式的評鑑。另外,本會也針對目前已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學校也進行問卷調查,令人驚訝的是,只有10%認為可以淘汰不適任教師,更只有8%的教師認為教師評鑑可以激勵教師認真教學。
2.教育部規劃教師評鑑指標共21項,其中14項要做教學檔案,占2/3強,將會影響教學時間及品質
教師在教學現場非常忙碌,除了本身的教學,還要照顧學生、批改作業、更要忙於行政交辦的業務…
曾有學校主任向本會反應,其組長及護理師剛住院回來,因繁忙的工作,成果資料要做一堆,身體因此亮了紅燈。
所以,教師在非常忙碌的情況下,又要製作教學檔案,會出現兩種可能:其一,讓自己過勞,又要教學又要製作檔案;其二,花時間製作檔案,減少教學備課的時間。一種是累死老師、一種是減少照顧學生的時間,我相信,大家都不樂見。
3.利用教師評鑑淘汰不適任教師,可行嗎?
以本會實際案例為例:曾有學校請本會幫忙處理該校的不適任教師,我們發現,這位不適任老師,教學檔案製作精美,還會寫省思札記,若不了解,你一定會以為他是一位優秀且認真的老師,但在教學現場,他卻是個不適任的教師。如今,教育部的指標有2/3要做教學檔案,會不會反而讓不適任教師漂白?讓他花時間甚至犠牲本來的教學備課時間,去做完美的教學檔案?
4.處理不適任教師,請增進校長的知能
家長憂心的校園不適任教師,其實是1%的校園少數,而處理不適任教師,我認為有兩種方式:其一,是按照教育部所頒布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前述的會寫省思札記的不適任教師,本會也是用此流程,成功的幫助學校處理了問題。其二,是利用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校長有覆核權、逕核權,也可以成功的處理。關鍵在於,學校有不適任教師時,校長是否願意啟動調查小組,是否願意運用其權責。而非校長怠於處理,卻誤導大眾是師師相護。所以,請相關單位增進校長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知能。這也令我想起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老師講的一句話:「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長,就是不適任校長。」
5.教師評鑑請先試辦,入不入法再視情況而定
前面已說明了教師評鑑的諸多問題,若教育部還是認為利多於弊,一定要行,那請先試辦,目前的指標從没試辦過,若真如教育部所說,能讓老師專業發展,那再入法也不遲;若真的是花時間在製作教學檔案,影響到本來的教學備課時間,那就不要再辦了,以免傷害我國的教育及後代的子子孫孫。
(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王英倩發言
關於教師評鑑入法,雖然教育部已從原本的一行的空白授權,增加許多內容,相關配套也陸續公布,但制定與實施必定有相當落差,對教師的專業成長與學生的學習是否有正面效果仍屬未知。若教育部在有諸多疑慮下仍不惜耗費人力與資源,執意推動教師評鑑,務必確實進行後設評鑑,也就是對評鑑的過程與效果進行再評鑑,讓受評者能夠回饋意見與想法,作為教育部是否繼續推動的參考。若是無效與錯誤的政策,教育部也應有退場的勇氣。
後記
這場公聽會,大家各自表達了立場,各地方的教師代表也發言踴躍,除了陳述教學現場的忙碌情況;也有要求師資培育的前端作業,教育部就要把自己的責任做好,而不是柿子挑軟的吃,只對老師下手;教師評鑑牽涉到教師的工作內容,應與教師團體協商;要辦教師評鑑,也要辦校長評鑑;校長為教學領導,也應當要有回任老師的機制…希望教育部能廣納建言,不要像服貿公聽會一樣,辦完了好幾場,結果一個字都不能改,那就失去了辦公聽會的意義,也忽視了教師的心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