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原理第一次作業,甚麼是文學
一、課本定義文學的內容:
文學這一詞經過時間長遠的流變,意思早已不像一開始所被人認定的那般,是「文章博學」或者是「解釋的科學」,隨著時代的更迭,文學這詞一路自廣博不清的分類至後面西方的「精神性解放」與東方的「達幽顯之情,明天人之際」、「引發性靈」等的時期……到現今二十世紀人們對於文學的定義,都不甚相同。
米蘭‧昆德拉(Milan Kundera)說:「詩人是一個在母親的引導下,在世界面前極力炫耀自己,然而卻沒有能力進入那個世界的年輕人。」
沙特(Jean – Paul Sartre 1905 – 1980,1964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說:「作家的任務是使所有的人都認識世界,使所有的人都不能說他對世上所發生的事一無所知。一旦獻身於語言世界,他就永遠不能再佯裝他不能說話。一旦你置身於意義世界,就沒有甚麼東西能夠使你脫離意義世界。讓文字任意地組織自己,文字將形成句子,而每個句子包含語言的全部,並且反映整個世界。」
並且沙特還認為:「文學始終以某種方式與親身經歷打交道。」
以上是現代西方作家對於文學的詮釋。
以下則是清末以來,國人對文學的詮釋。
王國維:「文學者,乃人生存於生存競爭之餘,為慾望所驅使,發洩其儲蓄剩餘之勢力之遊戲也。」此蓋採自「席勒」及「史賓沙」以及「朗格」等人所提倡的「藝術遊戲說」。
蕭乾則說:「一個對人性、對現社會沒有較深刻理解的人,極難寫出忠於時代的作品。」、「在文壇上有成就的人,莫不是和實際生活有密切的接近,偉大的作品在實質上多是自傳的,想像的工作只在修剪、彌補、調佈、轉換已有的材料,以解釋人生的某方面。」
他強調文學應由實際生活出發,對人性與現實社會要有深刻了解。
龍榆生與白香山則分別說出了「韻文之妙用無他,聲情相應,詞情相稱而已。」、「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朱國能教授在《文學概論》一書上所下的註解則如下者:「文字,死物也,有情有聲,斯活矣。豐富之感情,與壯烈之抱負,必假字辭以表達之,文字以傳佈之,而聲調之組織為尤要。」
劉大杰言:「我相信藝術是應該為人生的,但不一定是為政治的,或是為某種階級的。政治在某種條件下,要受某種黨派某種階級的支配,文學則不然。文學的範圍比較寬泛,比較自由。我們需要的文學,是應該反映著社會的人生的政治的意義的,但不能先存了要表現某一種政治的意義再去寫文學。就是我們所需要的『為人生』的文學,也必得有藝術的價值。」(尚緯:意即反映現像?要反映,但卻不為了甚麼而反映。)
郭沫若對於文學的解釋則如下:「文藝如由真實生活的源泉流出,無論它是反射的或創造的,都是血與淚的文學,不必在紙面上定要有紅色的字眼才算是血,不必在紙面上定要有三水旁邊一個戾的才算是淚。人生的苦悶、社會的苦悶、全人類的苦悶,都是血淚的源泉,三者可以說是一根直線的三個分段。由個人的苦悶,可以反射出全人類的苦悶來。當然要看你怎樣的寫法,從甚麼角度來寫。無論表現個人也好,描寫社會也好,替全人類代白也好,主要的眼目,總要有個生活的源泉。由靈魂深處流瀉出來的悲哀,然後才能震撼讀者的魂魄。只抱個概念去創作,不從生活實踐出發,就好像用力打破鼓,只能生出一種怪聒人的空響。人的感受力是有限的,人的神經纖維和腦細胞是容易疲倦的,刺激過於強烈的作品很容易使人麻痺,不發生作用。」
郭沫若又說:「詩是文學的本質,小說和戲劇是詩的分化。文學的本質是有節奏的情緒的世界。詩是情緒的直寫,小說和戲劇則是構成情緒的素材的再現。」
日本的作家,廚川白村則說:「文學是苦悶的象徵。」他強調苦悶是一切文學創作的根源。
其餘後面若干學者所發表的內容,大約都是差不多的,以及有一些內容實際上並沒有……前面的感覺說的好。(對不起我不會說話)或者是說,其實我的認同性沒那麼高。
最後引用課本之外的內容:
是Terry Egagleton在《Literary Theory . An Introduction》中說的一段話:「如果不能把文學視為一種客觀的、描述性的範疇,那麼也不能把文學只說成是人們隨便想要稱為文學的東西。因為這種價值判斷完全沒有隨意之處,他們根植於更深的信念結構中,像帝國大廈一樣巍然不可撼動。因此,我們至此所揭發的,不僅是文學不像昆蟲一般存在,以及建構文學價值判斷具有密切關聯。他們最終不僅涉及個人品味,也涉及某些社會團體藉以行使和維持統治他人權利的種種假說。」
二、從中找出自己認為「最合理」的定義,並說明原因:
其實,上述的定義,基本上我都是有某種程度上的認同,才會節錄在上面。雖然有一個我一直不太認同,但是就是因為我不認同他,所以我才要放上面,到第二部分來說。就是王國維所提到的「文學遊戲說」。他說:「文學者,乃人生存於生存競爭之餘,為慾望所驅使,發洩其儲蓄剩餘之勢力之遊戲也。」
王國維的文學遊戲說,是脫胎於「藝術遊戲說」的(註一)。唔唔,其實也沒有甚麼好說的,因為現在與清末的時間也相距甚遠了,所以有些環境上的差距,我並不是那麼理解,但我還是要就遊戲說這件事上說一下。
就文學創作與藝術創作來說,個人覺得差異性的不同在「自由度」,遊戲說中提到「精神上的自由是藝術創造的核心,對我們理解藝術的本質是富於啟發的。」這段話我認同,但文學創作實際上,大部分都不是利用剩餘的精力「遊戲」出來的。生活中太多苦悶,太多災難,我們的精神與現實產生了衝突與碰撞,才會衍生出創作去抒發自己的性靈與思想,接著作家藉由寫作這回事去闡述自己的見聞與看法。
而就算有人能夠一生都寫著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但難道他都不會想到要寫些關於自身、生活,以及其他一些……反映現實的事情嗎?除非那個人真的能夠一輩子活在屬於自己的世界之中,過著屬於自己的生活,不與他人的生活重疊,不然我想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要在作品中完全不涉及到自身思考與一些潛意識的影響去影射到另一件事情,就某種程度上來說,那是不可能的。
我們所撰寫出來的,畢竟都是我們所寫的,而不是應天地而生的,他必然會涉及到撰寫者的觀感與邏輯,而且會涉及到大量的「概念」,作者是被灌輸者,同時也是他人的灌輸者。作者無可避免的,會將自己的道德觀與世界觀寫入自己的作品中,進而影響閱讀者。如果照遊戲說的理論來發展文學,現今的文學也許還會存在,但是一定沒有那麼撼動人心。因為照他那麼說的話,文學創作不過也只就是一種「為了發洩生活中剩餘精力的遊戲」而已。
然而文學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其形式,但還是會有規範的。中野好夫認為構成文學的要件有以下三點:
第一,文學必須要通過語言表象來實現。
第二,文學與其說是通過人類的知性、悟性而實現,不如說是通過想像而實現。
第三,文學要有某種形式的美。
在本間久雄的《文學概論》中更多加了兩點:
第一,文學為非專門形式,是使一般人更容易了解的。
第二,文學絕不是以傳達知識為主。(原文是說要給予讀者所謂「美」的滿足。)
我並不是想質疑遊戲說作為一種學說的正確性,而是無法認同文學遊戲說的說法。畢竟在多數時候,文學作品多是傳達一種理念,傳達一種既有的、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知識,而並不是我(作者)今天為了發洩多餘的氣力,想到甚麼就寫甚麼的「遊戲之作」。(事實上那種遊戲之作常常會因為要賣弄自己的常識與炫耀自己的見聞,會寫出一些「特殊知識」。然而Posnett在《Comparative Literature》裡面提到,文學其實是排斥特殊知識,而訴諸一般知識的。)
在前面第一部分的時候,有引述過廚川白村的一句話:「文學是苦悶的象徵。」我比較認同這種關於「抒發自身性靈」的詮釋。
許多時候,我都將閱讀視為一種「進入」。讀者藉由作品進入作者的世界之中,用故事的視角去閱讀作者的人生。也許不盡真實,也許會有誤解,但是那才是文學作品中「指涉」與「誤讀」的樂趣啊……
而身為一個作者,身為作品的撰寫者,就某種程度上,他便是那部作品的創世主。他可以在他的世界裡質疑真實社會中的一切,包括道德、既有的概念,以及既有的現實。他同樣可以在裡面創造一個新的世界,建造屬於自己的道德觀,創立新的概念,打造新的不同以往的事實。(即使那樣做,很大部分上還是會沿襲著真實世界中的習慣與概念……)
我們在詮釋文學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用自己的認知去詮釋他。然而其實我們在閱讀的時候,會發現有些思考上的概念,我們與作者竟是何其相似,這就是文學作品的概念共通性了(像前面所提到的,文學是訴諸一般知識,與傳達理念思想為主,而不是宣揚特殊知識的,所以才會被一般讀者所認同,所體會。)。(註二)
然而其實文學是甚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說法。這問題從古至今一直被人廣為討論。從一開始的文章博學、解釋的科學,到現在的抒發性靈、書寫生命,或者書寫人生之類的說法,這些說法太多太多,數之不清。其實如果單看課本上對於二十世紀的文學定義來看的話,對於文學的定義,其實是……自由心證的。
但書上朱國能教授在第一章所做的結尾,我覺得十分有道理,故節錄在最後:「如果用最簡單的一句話為文學下定義,那就是以文字為工具而創造美的形式(藝術的構思與技巧)、深情與至誠的內容(人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感的本來面目)最完美的結合。」
用真善美來說的話,有了美的存在,前面必然有真有善,而那個真善對我來說並不一定是在講「真」與「善」這件事情,而是一個作者在撰寫作品時所流露出的真實情感。當作品的情感出來之後,讀者閱讀,形式的美與情感的美都結合在一起,那就是文學了。
20091011 於宿舍。宋尚緯。
參考書目:《文學概論》
(註一)遊戲說:
遊戲說認為藝術起源於遊戲,它是包括美術在內的藝術發生理論中較有影響的一種理論,其代表人物是德國著名美學家席勒和英國學者斯賓塞,人們也因此把遊戲說稱為「席勒──斯賓塞理論」。席勒在《美育書簡》中,通過對遊戲和審美自由之間關係的比較研究,首先提出了藝術起源於遊戲的觀點,認為藝術是一種以創造形式外觀為目的的審美自由的遊戲。「自由」是藝術活動的精髓,它不受任何功利目的的限制,人們只有在一種精神遊戲中才能徹底擺脫實用和功利的束縛,從而獲得真正的自由。遊戲說還認為,人的審美活動和遊戲一樣,是一種過剩精力的使用,剩餘精力是人們進行藝術這種精神遊戲的動力。人是高等動物,它不需要以全部精力去從事維持和延續生命的物質活動,因此有過剩的精力,這些過剩精力體現在自由的模仿活動中就有了遊戲與藝術活動。斯賓塞和席勒一樣,也認為遊戲是過剩精力的發泄,它雖然沒有甚麼直接的實用價值,卻有助於遊戲者的器官練習,因而它具有生物學意義,有益於個體和整個民族的生存。
遊戲說強調了遊戲衝動、審美自由與人性完善間的重要聯繫,對於我們理解藝術在審美方面的發生具有重要價值。它揭示了藝術發生的生物學和心理學方面的某些必要條件,如剩餘精力是藝術活動的重要條件,藝術的娛樂性和審美性等,揭示了精神上的自由是藝術創造的核心,對我們理解藝術的本質是富於啟發的。但它把藝術看成是脫離社會實踐的絕對自由的純娛樂性活動,且偏重從生物學的意義上來看待藝術的起因,過分強調了藝術與功利的對立,有絕對化和片面性的弊病。
(註二)概念共通性:
個人將其理解為榮格的集體潛意識理論,是一種就算我們沒有受到世俗的影響,閱讀文學作品時,也會有對於這件事情的認同感。又者,文學並不是訴說特殊的知識,而是利用一般的常識去闡述理念,構寫故事。所以用集體潛意識來解釋,我覺得並無問題。(不過我想,問題大概很多……)
集體潛意識:
是人格結構最底層的無意識,包括祖先在內的世世代代的活動方式和經驗庫存在人腦中的遺傳痕迹。集體無意識和個人無意識的區別在於:它不是被遺忘的部分,而是我們一直都意識不到的東西。榮格曾用島打了個比方,露出水面的那些小島是人能感知到的意識;由於潮來潮去而顯露出來的水面下的地面部分,就是個人無意識;而島的最底層是作為基地的海床,就是我們的集體潛意識。
結尾:其中也許有很多概念是錯誤的,很多內容是不盡正確的,因為大部分是我自己的觀感所撰寫而成,所以如果有錯誤,煩請指出,讓我知道我哪裡認知錯誤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