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24寫稿【本文114.12.26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草根民意論壇版刊登】
最具犯罪震懾的死刑為何不能與法治永存?
法官老愛事過境遷站在安全情境評估案情,也就事後孔明的天縱英明,最常見案例是警察使用警械時機拿捏及行為人主張正當防衛要件,法曹質疑警察當時為什麼不使用警棍或辣椒水即可,質問防衛殺人者為何不「點到為止」,為何「驟然痛下殺手」,為何不如何如何斟酌手段控制,至於致命危機處境當下人類的腎上腺上升問題,總遭忽略沒被考量,行俠仗義必賴一身好武藝,藝高才能人膽大,恐怖攻擊殺戮戰場,慘案事件過後,總有人非議為何路人未挺身而出制止,這次還有青鳥質問警察「姍姍來遲」致傷害擴大,試想連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都已經不敢指望司法了,主持正義擔子現在居然落在立法院在野立委身上,司法反而跳到邪惡一端,一般說邪不勝正,現況卻似是道消魔長,警長與盜賊握手言歡,耶穌基督與魔鬼微笑相擁,美國紐約港的自由女神為台灣墮落司法哭泣了!
在總統府上班立志當總統,在法院上班立志考司法官,從小在忠烈祠長大盼能死後入祀,在公墓或殯儀館上班呢?上周五北捷隨機殺人,兇嫌張文已跳樓死亡,賴總統絕不寬貸是講屁幹話,兇手人都死了,一旦無常萬事休,民刑事責任消滅「蓋棺論定」,成年人也沒連帶責任者可求償,總統是要鞭屍還是要罪及妻孥,或要走復古風滅他九族?又是北捷,又是隨機殺人,又是4人死亡〈這次包括兇手〉,鄭捷捷運殺人2.0,套用麥克阿瑟老兵不死只是凋零名言,鄭捷陰影不散,只是複製而已,富士山有個「自殺森林」,日本聖山成自殺聖地,某些凶宅的固定一支樑柱,也連續多人懸樑上吊,碧潭投水自盡也固定地方,除了都是「單名」巧合,鄭捷與張文不是台北人,卻不約而同專程北上殺人,後者還租住飯店「太有心了」!
中華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但反ISIS聯盟國家,我們卻被不告而算上一份,死刑也一直受到來自異國的強勢干預,不能判死刑既要受聯合國兩公約約束,又要讓歐盟組織說三道四要脅,好像台灣只能盡國際義務,不能享權利,而台灣也順民似的「自甘墮落」買單,國內廢死聯盟亦扮演「狼狽為奸」幫兇,人類社會是歡迎好人或是偏愛壞人,連老天爺也快被凡間搞昏頭了!但我們目前的國情民風及治安狀態,適合無條件引進廢死制度嗎?就恐死刑這刑罰會送神容易請神難。
「歹年冬瘋子多」,隨機殺童與無差別殺人事件無獨有偶,甚且無三不成禮,豈只單元劇,根本是下不了檔的連續劇,搭大眾交通工具不再敢放心閉目養神,走在路上必須左顧右盼兼瞻前顧後,光天化日父母帶小孩在鬧區活動會遭斬首,這到底是什麼原始叢林社會?這種恐怖生活環境政府還有臉徵稅!失業心情不佳也能是殺人爛理由,精神疾病竟是不准判死免死金牌,只要拿個神經病就醫證明,就成了犯罪人減刑最佳證照,那至少這類減刑犯能強制在胸前掛個「我是神經病」牌子或額頭黥刺,昭告「生人勿近」。
總之,死刑無用論邏輯不成立,因為沒有確切數據可資佐證,而殺人犯槍斃一個即減少一個再犯可能,「殺人償命」純滿足被害報復心理罷了,何須夾雜任何崇高論調,只要惡意殺人,即喪失人權適格,更不需要考量有無再教化可能,與世隔絕方為殺人犯該有的唯一歸宿,綠委王世堅希望他們下地獄懺悔,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漢高祖劉邦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意思是不殺人的話其他好談,可以彌補贖罪。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因為立法者無法預見通案,只能從寬制訂以免失之苛法,所以法律其實沒問題,就已知個案認定的法官才問題大大,總找慈悲理由拒絕判死,「精神鑑定」尤其讓他們見獵色喜,動輒可以教化放生,恐龍法官卻不敢自己負責教化,廢死道士也不願領養回去教養,都光出一張「道德嘴」。
有問題的家庭自私的把問題丟給社會承擔,社會則把垃圾倒進監獄眼不見為淨,豈料監獄也藉浮濫假釋再把禍害歸還社會「共同稀釋」,就這樣惡性循環,無辜良民被迫陪公權力玩俄羅斯輪盤,賭下一個受害倒楣鬼是誰!廢核或許有替代可行方案,廢死則永遠只能淪為理想,寧備而不用也萬不可需用不備,套用地藏王菩薩「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名言─犯罪不滅誓不廢死。
不能以單一個案認定死刑功能,11年前北捷發生驚悚喋血殺人事件,瘋狂砍殺原因眾說紛紜,其中一項竟被廢死聯盟拿來當死刑無用論據,兇嫌鄭捷自述欲自我了斷沒勇氣,所以想藉多殺幾人才能被判死刑,台南湯姆熊殘忍割喉案,兇手曾文欽表示想吃長期牢飯,預估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法官果真讓他預言實現,判無期徒刑享終身免費食宿!但鄭嫌無能同樣幸運的心響事成,法院不幫他圓夢完成心願。
少數特例個案不能作為肯定或否定死刑功能憑據,因為「取樣」不足缺乏信度效度,反對廢除死刑者不能「見獵色喜」順勢鼓吹用重典;同樣的,奔走廢死的組織亦不該「見縫插針」認為它徒然助長殺人動機。死刑功能與存廢考量不能由單一案件蓋棺論定,不必因噎廢食,也不需失敗主義彌漫,北捷兇殺手段極度血腥變態,反廢死派體認應加強死刑力道方足以遏止殺戮兇燄,廢死派則藉力使力宣稱死刑嚇阻不了犯罪,兩派藉此作文章都失之偏執。
殺人必須償命會否降低犯罪率,答案八成是肯定的,筆者也極不認同廢死聯盟的死刑無助改善治安論斷,有死刑照樣發生殺人事件就論定死刑無用,那等紅燈被酒駕撞上,遵守規則仍會發生事故,是否可以因此改闖紅燈以求不「坐以待斃」、交通規則是否因而廢除、行之有年交通政策是否從此修改?風險理論,曝露危險環境遭逢危害機率相對提高,人權團體該戮力爭取的應是被害人權及警察公權力放手施展,而不是於治安敗壞時仍落井下石推動廢死理念,死鴨子嘴硬般仇視死刑,法官最好也能多點站在公義角度,從寬認定受害者正當防衛權及執法者使用警械。
筆者對鄭捷判四個死刑有如下客觀另類旁論:
死刑爭議之所以高,在於它的不可回復性及生命無價,因為人死不能復生,人命無處可買,死刑冤案用錢補償雖不得不方法,如江國慶軍事審判冤死案,仍稍嫌不倫不類,例如富豪殺人被家屬興師問罪,丟一句「多少個億老子賠你就是了」,財大氣粗不可以用在這種地方,所以死刑存廢兩方拉鋸,反廢死一直以來佔8成以上民意,就因為犯死罪的人犯行很可惡,不能因微乎其微的可能冤案而因噎廢食,目前台灣贊成廢除死刑的,應該只有民進黨及廢死聯盟成員。
上次北捷瘋狂殺人案很快作出三審判決,一審即判四個死刑,上訴要翻案難如登天,故鄭捷死裡逃生機率除非上帝也瘋狂,上審法官全跟著失心瘋才可能,四條命換四個死刑,重罪吸收輕罪,其他輕重傷罪等於被法院買菜附蔥般給「免費奉送」掉了,如是已經確定之終局判決,一個死刑跟一百個死刑意義一樣,因為判再多死刑也只能槍斃一次,本案能讓廢死聯盟評論「罪有應得」,沒人敢聲援,鄭捷也算壞透骨了!
判決前夕,鄭捷雙親寫信向庭上求情,盼法官再給兒子機會,養子不教父母難辭其疚,雖言天下父母心,養育出這般魔鬼,還有臉替子說情,臉皮夠厚的啦,你們是要法官再給他濫殺無辜機會嗎?記得案發之初,鄭捷父母神隱逃避,礙於輿論壓力才出來下跪道歉,怕被害家屬民事求償,還希望兒子早死早投胎,切割味道極濃,待到風聲稍減,就「得寸進尺」想免除一死,前求死,後求情,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前後不一兩面手法,古有死囚臨刑最後要求再吸一回母奶,卻咬掉乳頭怪母親沒教好,害其走上黃泉不歸路,鄭捷當初或許也該許這麼個遺願。
這殺人魔看似豁出去什麼都不怕,其實內心世界空虛,且憤世嫉俗心態不平衡,也欺善怕惡生性懦弱,由老翁一支傘拒退雙刀,女性吆喝聲震阻前進,又怕死不敢出庭聽判,足見犯罪者敢殺人不敢被殺的孬種。法官駁回鄭捷不聽判聲請,不近人情之外恐尚有違法之虞,雖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拘提,刑事訴訟法有明訂,但應指審理庭而言,宣示判決則生死已定,無關辯護權行使,故聆聽判決是當事人權利非義務,無強制性,只是宣判不管被告在不在庭皆應行禮如儀昭公信,也不影響判決效力罷了,新北地院押人聽判,未免矯枉過正之「強人所難」?筆者加引號是很不想把殺人魔的鄭捷當人看!
刑案報導常見用詞錯誤,大眾傳播負教育功能,字句拿捏不能誤導視聽,如十幾年前高雄監獄事件是逃獄非劫獄,外面人衝進監牢救人犯或利用押送過程劫囚車才叫劫獄,牢籠或法場自力跑掉叫脫逃,媒體記者以「劫獄」發稿,自己劫自己豈不「奇怪吔」。鄭捷案,原聲押單位地檢署應稱「提訊」而非「借訊」,訊後解還檢察官另開還押票,其他單位如警調人員,經聲押單位同意提人才叫借訊,訊完依法一定要歸還,因而沒還押問題,此些司法名詞媒體似也常誤用。
最具犯罪震懾的死刑為何不能與法治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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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法官老愛事過境遷站在安全情境評估案情,也就事後孔明的天縱英明,最常見案例是警察使用警械時機拿捏及行為人主張正當防衛要件,法曹質疑警察當時為什麼不使用警棍或辣椒水即可,質問防衛殺人者為何不「點到為止」,為何「驟然痛下殺手」,為何不如何如何斟酌手段控制,至於致命危機處境當下人類的腎上腺上升問題,總遭忽略沒被考量,行俠仗義必賴一身好武藝,藝高才能人膽大,恐怖攻擊殺戮戰場,慘案事件過後,總有人非議為何路人未挺身而出制止,這次還有青鳥質問警察「姍姍來遲」致傷害擴大,試想連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都已經不敢指望司法了,主持正義擔子現在居然落在立法院在野立委身上,司法反而跳到邪惡一端,一般說邪不勝正,現況卻似是道消魔長,警長與盜賊握手言歡,耶穌基督與魔鬼微笑相擁,美國紐約港的自由女神為台灣墮落司法哭泣了!
在總統府上班立志當總統,在法院上班立志考司法官,從小在忠烈祠長大盼能死後入祀,在公墓或殯儀館上班呢?上周五北捷隨機殺人,兇嫌張文已跳樓死亡,賴總統絕不寬貸是講屁幹話,兇手人都死了,一旦無常萬事休,民刑事責任消滅「蓋棺論定」,成年人也沒連帶責任者可求償,總統是要鞭屍還是要罪及妻孥,或要走復古風滅他九族?又是北捷,又是隨機殺人,又是4人死亡〈這次包括兇手〉,鄭捷捷運殺人2.0,套用麥克阿瑟老兵不死只是凋零名言,鄭捷陰影不散,只是複製而已,富士山有個「自殺森林」,日本聖山成自殺聖地,某些凶宅的固定一支樑柱,也連續多人懸樑上吊,碧潭投水自盡也固定地方,除了都是「單名」巧合,鄭捷與張文不是台北人,卻不約而同專程北上殺人,後者還租住飯店「太有心了」!
中華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但反ISIS聯盟國家,我們卻被不告而算上一份,死刑也一直受到來自異國的強勢干預,不能判死刑既要受聯合國兩公約約束,又要讓歐盟組織說三道四要脅,好像台灣只能盡國際義務,不能享權利,而台灣也順民似的「自甘墮落」買單,國內廢死聯盟亦扮演「狼狽為奸」幫兇,人類社會是歡迎好人或是偏愛壞人,連老天爺也快被凡間搞昏頭了!但我們目前的國情民風及治安狀態,適合無條件引進廢死制度嗎?就恐死刑這刑罰會送神容易請神難。
「歹年冬瘋子多」,隨機殺童與無差別殺人事件無獨有偶,甚且無三不成禮,豈只單元劇,根本是下不了檔的連續劇,搭大眾交通工具不再敢放心閉目養神,走在路上必須左顧右盼兼瞻前顧後,光天化日父母帶小孩在鬧區活動會遭斬首,這到底是什麼原始叢林社會?這種恐怖生活環境政府還有臉徵稅!失業心情不佳也能是殺人爛理由,精神疾病竟是不准判死免死金牌,只要拿個神經病就醫證明,就成了犯罪人減刑最佳證照,那至少這類減刑犯能強制在胸前掛個「我是神經病」牌子或額頭黥刺,昭告「生人勿近」。
總之,死刑無用論邏輯不成立,因為沒有確切數據可資佐證,而殺人犯槍斃一個即減少一個再犯可能,「殺人償命」純滿足被害報復心理罷了,何須夾雜任何崇高論調,只要惡意殺人,即喪失人權適格,更不需要考量有無再教化可能,與世隔絕方為殺人犯該有的唯一歸宿,綠委王世堅希望他們下地獄懺悔,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漢高祖劉邦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意思是不殺人的話其他好談,可以彌補贖罪。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因為立法者無法預見通案,只能從寬制訂以免失之苛法,所以法律其實沒問題,就已知個案認定的法官才問題大大,總找慈悲理由拒絕判死,「精神鑑定」尤其讓他們見獵色喜,動輒可以教化放生,恐龍法官卻不敢自己負責教化,廢死道士也不願領養回去教養,都光出一張「道德嘴」。
有問題的家庭自私的把問題丟給社會承擔,社會則把垃圾倒進監獄眼不見為淨,豈料監獄也藉浮濫假釋再把禍害歸還社會「共同稀釋」,就這樣惡性循環,無辜良民被迫陪公權力玩俄羅斯輪盤,賭下一個受害倒楣鬼是誰!廢核或許有替代可行方案,廢死則永遠只能淪為理想,寧備而不用也萬不可需用不備,套用地藏王菩薩「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名言─犯罪不滅誓不廢死。
不能以單一個案認定死刑功能,11年前北捷發生驚悚喋血殺人事件,瘋狂砍殺原因眾說紛紜,其中一項竟被廢死聯盟拿來當死刑無用論據,兇嫌鄭捷自述欲自我了斷沒勇氣,所以想藉多殺幾人才能被判死刑,台南湯姆熊殘忍割喉案,兇手曾文欽表示想吃長期牢飯,預估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法官果真讓他預言實現,判無期徒刑享終身免費食宿!但鄭嫌無能同樣幸運的心響事成,法院不幫他圓夢完成心願。

少數特例個案不能作為肯定或否定死刑功能憑據,因為「取樣」不足缺乏信度效度,反對廢除死刑者不能「見獵色喜」順勢鼓吹用重典;同樣的,奔走廢死的組織亦不該「見縫插針」認為它徒然助長殺人動機。死刑功能與存廢考量不能由單一案件蓋棺論定,不必因噎廢食,也不需失敗主義彌漫,北捷兇殺手段極度血腥變態,反廢死派體認應加強死刑力道方足以遏止殺戮兇燄,廢死派則藉力使力宣稱死刑嚇阻不了犯罪,兩派藉此作文章都失之偏執。
殺人必須償命會否降低犯罪率,答案八成是肯定的,筆者也極不認同廢死聯盟的死刑無助改善治安論斷,有死刑照樣發生殺人事件就論定死刑無用,那等紅燈被酒駕撞上,遵守規則仍會發生事故,是否可以因此改闖紅燈以求不「坐以待斃」、交通規則是否因而廢除、行之有年交通政策是否從此修改?風險理論,曝露危險環境遭逢危害機率相對提高,人權團體該戮力爭取的應是被害人權及警察公權力放手施展,而不是於治安敗壞時仍落井下石推動廢死理念,死鴨子嘴硬般仇視死刑,法官最好也能多點站在公義角度,從寬認定受害者正當防衛權及執法者使用警械。
筆者對鄭捷判四個死刑有如下客觀另類旁論:
死刑爭議之所以高,在於它的不可回復性及生命無價,因為人死不能復生,人命無處可買,死刑冤案用錢補償雖不得不方法,如江國慶軍事審判冤死案,仍稍嫌不倫不類,例如富豪殺人被家屬興師問罪,丟一句「多少個億老子賠你就是了」,財大氣粗不可以用在這種地方,所以死刑存廢兩方拉鋸,反廢死一直以來佔8成以上民意,就因為犯死罪的人犯行很可惡,不能因微乎其微的可能冤案而因噎廢食,目前台灣贊成廢除死刑的,應該只有民進黨及廢死聯盟成員。
上次北捷瘋狂殺人案很快作出三審判決,一審即判四個死刑,上訴要翻案難如登天,故鄭捷死裡逃生機率除非上帝也瘋狂,上審法官全跟著失心瘋才可能,四條命換四個死刑,重罪吸收輕罪,其他輕重傷罪等於被法院買菜附蔥般給「免費奉送」掉了,如是已經確定之終局判決,一個死刑跟一百個死刑意義一樣,因為判再多死刑也只能槍斃一次,本案能讓廢死聯盟評論「罪有應得」,沒人敢聲援,鄭捷也算壞透骨了!
判決前夕,鄭捷雙親寫信向庭上求情,盼法官再給兒子機會,養子不教父母難辭其疚,雖言天下父母心,養育出這般魔鬼,還有臉替子說情,臉皮夠厚的啦,你們是要法官再給他濫殺無辜機會嗎?記得案發之初,鄭捷父母神隱逃避,礙於輿論壓力才出來下跪道歉,怕被害家屬民事求償,還希望兒子早死早投胎,切割味道極濃,待到風聲稍減,就「得寸進尺」想免除一死,前求死,後求情,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前後不一兩面手法,古有死囚臨刑最後要求再吸一回母奶,卻咬掉乳頭怪母親沒教好,害其走上黃泉不歸路,鄭捷當初或許也該許這麼個遺願。
這殺人魔看似豁出去什麼都不怕,其實內心世界空虛,且憤世嫉俗心態不平衡,也欺善怕惡生性懦弱,由老翁一支傘拒退雙刀,女性吆喝聲震阻前進,又怕死不敢出庭聽判,足見犯罪者敢殺人不敢被殺的孬種。法官駁回鄭捷不聽判聲請,不近人情之外恐尚有違法之虞,雖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拘提,刑事訴訟法有明訂,但應指審理庭而言,宣示判決則生死已定,無關辯護權行使,故聆聽判決是當事人權利非義務,無強制性,只是宣判不管被告在不在庭皆應行禮如儀昭公信,也不影響判決效力罷了,新北地院押人聽判,未免矯枉過正之「強人所難」?筆者加引號是很不想把殺人魔的鄭捷當人看!
刑案報導常見用詞錯誤,大眾傳播負教育功能,字句拿捏不能誤導視聽,如十幾年前高雄監獄事件是逃獄非劫獄,外面人衝進監牢救人犯或利用押送過程劫囚車才叫劫獄,牢籠或法場自力跑掉叫脫逃,媒體記者以「劫獄」發稿,自己劫自己豈不「奇怪吔」。鄭捷案,原聲押單位地檢署應稱「提訊」而非「借訊」,訊後解還檢察官另開還押票,其他單位如警調人員,經聲押單位同意提人才叫借訊,訊完依法一定要歸還,因而沒還押問題,此些司法名詞媒體似也常誤用。